不可否认的见证(五9,10)
在这段经文后血,有二个基本观念。
第一,在旧约的观念中,组成充足见证的条件。律法很清楚的说:‘人无论犯甚么罪,作甚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申十九15;比较十七6)。人的见证,三个已经够了。三个神的见证──圣灵、水、和血的见证,当然是更足够有余了。
第二,见证的观念是约翰思想不可分的一部份。在他的福音书中,一切的见证,都集中在耶稣基督身上。施洗约翰是耶稣的见证(约一15;一32-34;五33)。耶稣所行是祂的见证(约五36)。圣经是祂的见证(约五39)。差遣祂的 神是为祂做见证(约五30-32,37;八18)。圣灵是为祂做见证。‘差保惠师来,就是……真理的圣灵……要为我作见证’(约十五26)。
约翰接着用他在他福音书里喜欢用的语词。他请到‘信 神儿子的人’。信有两种──肤浅的与深邃的。这两种信有很大的不同。肤浅的,我们信一个人,只是接受他当时所说的话是可信的,没有其它的了。深邃的,我们信一个人,我们相信他整个的人格是可靠的,我们完全的信任他。我们不只相信他当时所说的一段话是可靠的,我们准备把我们整个的交托给他,因为我们信任他。相信耶稣基督不只是接受祂所说的话是可靠的;这是完全把我们整个自己交在祂手中,在时间里和在永恒中。
只有在一个人这样做时,圣灵就在他内心里见证他的行动是正确可靠的。这是圣灵给他以耶稣基督最终价值的信念;也是圣灵向他保证他把自己交托给祂是正确的。那些拒绝这样做的,就是拒绝圣灵在他内心里的感动。
一个人如果拒绝基督在别人身上成就的凭据,基督自己行动的凭据,圣经的凭据, 神圣灵的凭据, 神自己的凭据,实际上他就是将 神当作说谎的──这已到了亵渎的极限。
信的要素(五11-13)
到了这一段经文,这封书信的本文,就在这里结束。接下去的话是属于附言的性质。结束的一段话所说的是基督徒人生的要素乃是永生。
永远这个字是aionios。这字的意思不只是存到永远。人活到永远不一定是一种福气,可能是一种咒诅;不一定是光辉的恩赐,可能是担负不起的重担。只有一位,祂能适用这个字,祂就是 神。根据这字的真正意义,只有 神持有永恒,且住在永恒里。因此,永恒的生命也就是 神自己的生命。我们获得所应许的永生,也就是在此时此地,得以分享 神自己的生命。
在 神里有平安,因此永生的意思是平安宁静,也就是有一种从人类恐惧的情况中获得解放的人生。在 神里有力量,因此永生的意思是克服困扰,也就是在人生里充满了 神的力量战胜环境。在 神里有圣洁,因此永生的意思是得胜罪恶,也就是有一种披带 神的纯洁及装备着抵抗污染的人士。在 神里有爱心,因此永生的意思是消灭了怨苦憎恨,也就是在心里存有 神的爱心以及在一切情感及行动中有永不失败的爱的人士。在 神里有生命,因此永生的意思是得胜过死亡,也就是有一种小能毁灭的生命,因为在这生命里有 神自己的不可毁灭性。
这是约翰的信念,这种生命只有从耶稣基督而来,没有其它路径。为甚么是这样的呢?如果永生是 神的生命,我们要得到它就必须认识祂,并且和祂接近依靠祂。这两件事,只有耶稣基督才能做到。只有子完全知道父,因此也只有他能够完全启示给我们知道 神是怎样的。约翰在他的福音书中这样说:‘从来没有人看见 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约一18)。只有耶稣基督能带领我们到 神那里去;只有祂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来十19-23)。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单的比喻。如果我们要与一个不认识的人会晤与他为友,他是从另外一个地方迁移来的,我们唯一的办法是找到一个认识他的人,把我们介绍给他。这正是耶稣为我们对 神所做的。永生是 神的生命;我们只有藉着耶稣基督才能得到那生命。
祈祷的根基与原则(五14,15)
在这里约翰写下了祈祷的根基与原则。
(一)祈祷的根基是凭着这一个简单的事实, 神听我们的祈祷。约翰所用的坦然无惧的心是很有趣味。这字是parresia,其原来的意义是言论自由。在真正的民主政治里,人可以坦然无惧的说话。以后这字可以用于其它任何场合。我们向 神可以自由的说话。祂常常听着,早已准备好了,听我们的祈祷。我们用不到甚么力气挤到祂面前,也用不到甚么催促祂注意。祂等着我们到祂面前。我们知道我们怎样时常望眼欲穿的,等候邮差的叩门声,或是电话的铃声,希望获得亲人的消息。我们可以说 神也是和我们一样。
(二)祈祷的原则是要得到 神的答应,我们的祈祷必须要遵照 神的旨意。在他的着作中,约翰有三次写下了,我们可以说是祈祷的条件。(甲)他说顺服是祈祷的一个条件。我们得着我们一切所求的,是因为我们遵守祂的命令(约壹三22)。(乙)他说常在基督里是祈祷的一个条件。我们若常在祂里面,祂的话也常在我们里面,凡我们所愿意的,祈求就给我们成就(约十五7)。我们愈与基督接近,我们的祈祷愈接近天父的旨意;我们的祈祷愈接近天父的旨意,蒙应允的机会也就愈大。(丙)他说奉耶稣基督之名是祈祷的一个条件。我们若奉祂的名求甚么,祂必成就(约十四14)。任何要求的最终测验是我们能否对耶稣说,‘为着你的缘故,也是奉你的名,求你赐给我,答应我的要求。’?
祈祷必须依照 神的旨意。耶稣教导我们祷告:‘愿你的旨意实现’,并不是‘愿你的旨意改变’。耶稣自己在祂最痛苦最危险的时候,祷告说,‘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愿你的旨意成全。’(太廿六39,42)。这里是祈祷的要素。托德说,‘真正的祈祷,并非是要从那全能源头,支取能力,完成我们自己的心愿;它乃是转变我们的心愿,符合 神的心意,俾祂的能力能经过我们,成全祂的旨意。’勃鲁克说,祈祷在约翰的思想里,只‘包括要求明白 神的旨意,一心的顺服它。’就是非基督徒的伟大思想家也看到此点。伊比克德(Epictetus)说,‘要有勇气的仰视 神说;从今以后随你的意思对待我。我与你为一;我是你的;你认为善的,我决不畏缩不前。领我到你要我去的地方;穿上你要我穿着的服装。任职或离职,留住或逃避,富贵或贫穷,你要我怎样做?这一切出于你的旨意,我要在众人面前,为你辩护。’
这里是值得思考的地方。我们往往会想祈祷是求 神使我们获得我们所要的东西;而真正的祈祷是求 神使 神所要的得以成全。祈祷不只是我们对 神说话,更重要的是听 神对我们说话。
为犯罪的弟兄祷告(五16,17)
无疑的,这是一段最困难也是最困扰的经文。在我们面对它的问题以前,让我们先讨论它确定的地方。
约翰才请到基督徒祈祷的权利;现在他特别提出要注意为需要祈祷的人的代祷。约翰所说的这种祈祷,是很重要,这不是为着自己祷告,这是为着别人祷告。祈祷必不可以专顾自己;祈祷必不可以完全集中我们自己身上,我们自己的问题,我们自己的需要。这必须是一种向外的活动。魏斯科说,‘祈祷的目的是要使整个教会身体得以完全。’
新约作者们一次又一次的着重代祷的必需。保罗写给帖撒罗尼迦教会:‘请弟兄们为我们祷告。’(帖前五25)。希伯来书的作者说,‘请你们为我们祷告。’(来十三18,19)。雅各说,一个人若病了,他就要请教会的长老来,他们就要为他祷告(雅五14)。提摩太劝告要为万人恳求……(提前二1)。基督徒有极大的权利把他的弟兄放在施恩的宝座前。有关代祷可以提起三件事。
(一)我们当然要为病人代祷,我们当然要为远离 神的人代祷。为治愈灵魂代祷,亦如应当为治愈肉体代祷。我们能够把一个远离 神的人,在极度危险丧失他的生命中,挽回归向 神,接受恩典,没有甚么比这更重要的了!
(二)但是我们必须记得,我们为这样的人祷告,我们的工作尚未完了。在这一点上,像其它的事一样,我们第一件责任是寻求怎样使我们的祷告成为事实。这往往是我们的职责,自己与他谈话。我们不只与 神说起这人的事,我们也必须与这人说起他自己的事。 神需要祂恩典流过的通道,需要祂采取行动的代表;在这件事上,或许我们就是祂的声音。
(三)我们已经想到祈祷的根基和祈祷的原则;现在要说的是祈祷的限制。或许 神要答应我们的祷告也是出于真挚的热诚;但是我们的祷告却受了我们为他代祷的人的挫折。如果我们为一个病人祷告,他不服从医生的吩咐,愚蠢地随着己意而行,我们的祈祷遭受到挫折。 神可以催促, 神可以要求, 神可以警告, 神可以提供援助,但是 神不会破坏祂已经给了我们自由选择之权。这往往是人类的愚蠢挫折了我们的祈祷,去除了 神的恩典。
至于死的罪(五16,17)(续)
这段经文讲到全于死的罪及不全于死的罪。
对于至于死的罪有好几种提示。
犹太人分两种罪。有的罪是无意识犯的,至少不是故意的。这种罪是出于无知,或是出于受到内心剧烈的冲动或情感强烈的震荡,其势汹涌澎湃,非意志所能控制。另外一种罪是出于傲慢之心,无法无天的罪,这种罪是有意犯的,明知 神的旨意,却不放在眼里,任意妄为。献祭只能救赎第一种罪;至于出自傲慢之心,肆无忌惮的罪,献祭却不能救赎的。
蒲伦茂提出三种建议。(一)全于死的罪可能是指法律规定判受死刑的罪。不过很清楚的,这意义不全于此。这段经文并不是指人订的法律,无论所订的是怎样的严重。(二)至于死的罪可能是指 神加于人的死亡。保罗写信给哥林多教会,他们中间有人不按理领受圣餐,因此有好些软弱的,与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林前十一30);这提示当时犯的罪太严重了, 神给以死亡。(三)至于死的罪可能是指被逐出教会。保罗写信给哥林多教会,有关那一类声名狼藉的犯罪的人,他们办得没有彻底。他要求把他‘交给撒但’。这是一句逐出教会的话。不过他继续的说,这刑罚虽是严重,对肉体虽有败坏的作用,但是其目的乃是要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五5)。这刑罚并不是在死亡时结束。以上的几种解释都是不大妥善。
其它还有三种对于至于死的罪的提示。
(一)在新约里有一条思想的路线,会令人想到在受洗以后所犯的罪是不能赦免的。有的人相信洗礼只能洗清受洗以前所犯的一切罪,在洗礼以后所犯的罪就无法赦免了。在希伯来书里,却是有这样一条路线的思想:‘至于那些离弃正道的人,怎能使他们重新悔改呢?他们曾经有了 神的光照,尝到了属天恩赐的滋味,又得到了圣灵。他们已经体验到 神的话是佳美的,也感受到来世的能力,竟然离弃正道;这样的人就不能使他们回头,重新悔改,因为他们再一次把 神的儿子钉在十字架上,公然羞辱他。’(现代中文译本:来六4-6)。在早期基督教用词里,‘有了 神的光照’是受洗的专门术语。这种信仰使许多人把他们的洗礼延迟,直到最后的一刻。不过在希伯来书这段经文的主要意义是并非指洗礼,乃是指悔改;重新悔改既不可能,回头和好当然也不可能。
(二)在早期教会中,到以后有一条坚定的思想路线,宣称背教的永远不得赦免。在教会受到大逼害的时期,凡因着惧怕或因着痛苦,否认他们信仰的,永远不得赦免;因为耶稣说过:‘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太十33;比较可八38:路九26)。不过我们必须记得,彼得悲惨的不承认耶稣,却获得 神的宏恩,获得赦免。事情往往是这样:耶稣基督比祂的教会更温柔,更同情,更了解。
(三)我们也可以从约翰的这封书信里提出在众罪中,最致人死命的是否认耶稣的道成肉身,因为这罪正好是敌基督的记号(约壹四3)。如果至于死的罪是所有罪中之一的话,当然这必然是它。不过我们想还有其它比这更加适合。
罪的精髓(五16,17)(续)
首先,让我们确定至于死的罪的意义。在希腊文里,这是pros thanaton的罪。这是走向死亡的罪。这种罪,它的终结是死亡;这种罪,如果继续的做下去,必死无疑。这种罪的可怕处并非罪的本身是甚么,其可怕处在沈溺不能自拔,结果是死。
根据经验的事实,有两种罪人。有的人可以说是违反他的意愿犯罪;他犯罪是为情感或欲望扫去,太强烈以致失去控制;他的罪不是出于自己的选择,乃是出于不能抵御的冲动。另一种,有的人有意的犯罪,明知这是错误的,他却有目的地随己意而行。
现在我们把这两种人在同一个人身上开始。这是每一个人的经验,当他第一次要做错事的时候,他觉得胆战心惊;他做了以后,他觉得忧愁,自责,悔恨。但是如果他一再与试探开玩笑,而堕入试探之中,每一次使犯罪更容易;如果他庆幸自己每次逃过了惩罚,每次愈益减少自嫌,自责,自悔;最后到了犯罪无动于衷的情况。这正是罪引入死亡。只要一个人在他心的深处憎恨罪恶并且憎恨自己犯罪;只要他知道自己做错,他不会不悔改,因此他也不会不蒙赦免;但是他一开始耽溺罪中,做他一生有意的政策,他是行在死亡的路上,因为他是朝着不会也不能悔改的方向前进。
至于死的罪是人的一种状态,他只听罪的声音,不听 神的声音;他爱罪,认为是世界上最有利的事。
三件确知的事(五18-20)
约翰在他书信的终了,说了三件基督教确知的事。
(一)基督徒从罪的权势下,得到了释放。我们必须小心,懂得它的意义。这并不是说,基督徒永不犯罪;它的意义是他不再是罪的无援的奴隶。蒲伦茂说,‘ 神的儿女可能会犯罪,但是在正常的情况下,他却峻拒罪恶。’其不同点是在这里。外邦人的世界深深的觉得道德的败绩。它知道自己的罪恶,却是觉得无法逃避。辛尼加所说的‘在急需事上的弱点’。他说,人‘憎恨他们的罪但是却又不能离开它们’。罗马的讽刺家帕修斯(Persius)在一部着名的图画里讲到‘败德的拿泰(Natta),一个因罪失去了生命的人,……他没有罪的感觉,他不知道丧失是甚么,他沉入渊的深处连气泡都看不见。’外邦人的世界完全为罪恶所胜。
不过基督徒永不失败。因为他是一个人,他会犯罪;但是他不会失败,不会像外邦人的世界一样在道德上一败涂地。迈尔士(F. W. H. Myers)借保罗的口说到与肉体的斗争:
‘是罢,让我犯罪,可是没有得到我的同意,
是罢,让我死,可是我却愿意活:
哦,基督──叫我站立得稳──
灵魂和肉体是势不两立的。’
基督徒的至终不会失败的理由是因为他是从 神生的。那就是说,有耶稣保守他。魏斯科说:‘基督徒有一个活跃的仇敌,但是他也有一个警醒的保护者。’外邦人已经为罪所胜,自认是失败者。基督徒有犯罪的可能,但永不承认失败。正如有人说,‘圣徒不是一个永不跌倒的人;他乃是一跌倒,即刻起来,继续前进。’
(二)基督徒是站在 神一边对抗世界。我们存在的渊源是 神;世界却处在那恶者的辖制之下,在早期教会与世界的分界线比较明显。今天至少在西方的世界,其文化受到基督教的原则的渗透。即使有人不照着去做,但是大体上都接受贞洁、怜悯、服务、爱心的理想。但是古代的世界却不知道甚么叫做贞洁,只知道一点的怜悯,服务,与爱心。约翰说基督徒知道与 神同在,世界却在那恶者的掌握之中。情势无论怎样的转变,人仍然面对要作出选择──他们是要与 神结盟,还是要与敌对 神的势力结盟。迈尔士借保罗的口说:
‘凡受那至高者的灵感动的,
不能咒诅,怀疑,否认祂;
以同一的声音说,哦世界,你诚然否认,
你站在那边,至于我──我站在这边。’
(三)基督徒知道他进入真实里面,那就是 神。人生充满了幻变无常;凭自己只能猜测摸索;不过在基督里却认识了实在。色诺芬(Xenophen)请到苏格拉底与一个青年的讨论。苏格拉底说,‘你怎样知道的?你真是知道,还是只是猜度?’回答是,‘只是猜度。’苏格拉底说,‘好的,待我们不再猜度,完全知道以后,再来谈它,好么?’我是谁?生命是甚么? 神是甚么?我从那里来的?我往那里去?真理是甚么,责任在那里?没有耶稣基督,对于这些问题,人只能猜测。但是在基督里,我们得了真实,那就是 神。猜测的时期已过;知道的时期来临。
恒常的危险(五21)
约翰以这一段骤然尖锐的训戒作这封书信的结束。训戒虽短,却充溢着意义。
(一)在希腊文里,偶像这个字含有不真实的意思。柏拉图用它代表这个世界的幻像,与永恒的不变的实在相比。当先知们讲到外邦人的偶像时,它们都是假的神,与独一的真神恰巧相反。魏斯科说,‘不要拜那些假的东西。’
(二)偶像也可以指崇拜今生的任何事物,替代了 神的地位。一个人可以把金钱、事业、安全、享乐,做他的偶像。再一次引用魏期科的话:‘一个偶像乃是任何事物占据 神应有的地位。’
(三)约翰心目中的偶像或许要比上面所说的要肯定些。他是在以弗所写信,他所想的或许就是以弗所的景况。很可能他的意思很是简单直接,‘你们要小心,不要被外邦人的崇拜污染。’世界上没有其它城巿像以弗所一样,有这么多与古代神只有关的故事;也没有其它城市把这些故事像它一样引以为荣。塔西图(Tacitus)描写以弗所说:‘以弗所人声称狄安娜(Diana)与阿波罗(Apollo)并不是生于第诺斯(Delos);以弗所人拥有坚革哩(Cenchrean)河,及俄推琴(Ortygian)园林,拉滔娜(Latona)在生产之苦的时候,休养依靠在那里的一棵撖榄树边,生育了这些神明,那棵树现在还在。……阿波罗神在杀了独眼神赛克罗普期(Cyclops)以后,在那里逃避犹皮得(罗马主神Jupiter)的忿怒;再有巴克斯(Bacchus)酒神在胜利以后在那里没有杀戮那些强占他庙宇的苦苦哀求的亚马孙族女子。’?
还有,在以弗所有着名的狄安娜庙,为古代世界奇迹之一。至少有三件与这庙宇有关的事,使约翰发出严重的警告,避免涉及外邦人的崇拜。
(一)那庙宇是不道德仪节的中心。祭司叫美加比齐(Megabyzi)他们都是阉人。有的说这女神是有洁癖的,男子近不得她;也有说这女神非常的淫荡,任何正常的男子,接近她是很不安全的。大哲学家赫拉克利斯(Heraclitus)是以弗所人。人称他是饮泣的晢学家,因为在他脸上从来没有笑容。他说,接近那庙宇祭台的黑暗乃是一股乌烟瘴气的黑暗;那庙宇的道德真是比禽兽不如;以弗所的居民,只配沉入到深渊里去;就是因为他住在这样不洁净的人中间,他脸上没有笑容。基督徒如果与这种情况有任何接触,就会得到传染。
(二)这庙宇是罪犯的庇护所。任何罪犯到了狄安娜的庙宇就得到了安全,律法就奈何他不得了。结果,这庙宇成为罪犯出没之地。塔西图斥责以弗所窝藏罪犯面称崇拜神道。凡与狄安娜庙宇有甚么关系,就是与社会的渣滓结交。
(三)狄安娜的庙宇是出售以弗所墨篆的中心。以弗所墨篡是符咒,佩带在身,以为可以帮助完成佩带者的心愿。以弗所是‘一个流行占星术、巫术、咒术、符箓,禳邪,以及形形色色各种魔术欺骗的城市’。与以弗所的庙宇有甚么关系,就是接触了商业化的迷信与魔术。
我们很难设想,以弗所城受狄安娜庙宇的影响是这样的大!基督徒要在像这样的城市中,远避偶像,的确不是一件易事。不过约翰提出要求,这是必须要实行的。某督徒必小可以丧失在外邦人宗教的幻像中;他必不可以在他心里设立偶像,替代 神的地位;他必须不受谬误信仰的传染;要达到完成这些要求,其唯一的办法是与基督同行。──《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