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背景
写这本书的时候,逼害四处,人心惶惶,这是无容置疑的。他们身处百般的试炼中(一6),被诬告为作恶的(三16),又有火炼的试验临到(四12)。当受苦时,他们将自己交给 神(四19)。他们又或许是为义受圣迫(三14)。他们与世上其它的众弟兄一般,面临苦难,但应该忍耐到底(五9)。当时,他们身遭火般的试炼,被诬告,且为基督的名受害。我们是否有同感呢?
有一段时期,基督徒对罗马政府毫无惧意。使徒行传就经常记载罗马官府、军人及地方人员对身受犹太人及外邦人多方攻击的保罗,加以援手。吉本(Gibbon)曾表示:外邦官府的裁判所,对被攻击的犹太会堂,经常加以卫护。引致这情况的理由是:罗马政府在早期,还分不清犹太教徒及基督徒之间的差异。在罗马帝国的强土中,犹太教被公认为合法的宗教,犹太人可以自由地敬奉他们的 神。犹太人曾试图向罗马官府人员指出他们与基督徒的分别,正如他们在哥林多所做的(徒十八12-17)。但罗马官员却一直以为基督教只不过是犹太教的分支,因此,并未对基督徒加以任何逼害。
尼罗当政年间,这情形便改变了。我们几乎可以指出这转变的每一个过程。在主后六千四年七月十九日,罗马发生大火,该城以街道狭窄、多层木建华厦称着;若火神光临,其危险程度可想而知。大火焚烧了三天三夜后,终被控制。但死烬复燃,火势更猛,不可收拾。全城的巿民皆知道尼罗对这场大火应负全责。因为尼罗对华丽屋宇,特有喜癖;他们相信这只不过是地重建罗马城的手法而已。这说法是否属实,仍然有疑问;但有一点是无可置疑的,当罗马城正着火焚烧,烈焰冲天时,尼罗本人却在米仙纳(Maecenas)的城楼上观火自娱。相传,救火的,刻意被阻;且有人将已救熄的火,重新燃点焚烧。古迹与祖宗神龛,皆被这场大火完全吞噬;露娜(Luna),马克西马(Ara Maxima)的神庙,巍峨的祭坛,犹皮得(Jupiter the Stator)的神庙,魏斯他(Vesta)的神龛,及城内居民家中所供奉的神只等,皆因这场大火而化为灰烬。他们转眼间成为无家可归的流浪者。套用法拉(Farrar)的话说:‘他们处于绝望死寂之中,各人家园财物尽失,皆沦为无辜的受害者。’
百姓的愤怒到了极点;尼罗为了要阐释他人对自己的怀疑,便将责任都推到基督徒身上,以他们为代罪羔羊。罗马历史学家塔西图(Tacitus)在其所着的年鉴中(十五44),有如下的记述:
‘就算是皇家送出大批财物赈灾,或向神明请罪等善举,皆不能辟除这场大火是由尼罗主使的谣言。因此,为辟谣以表示清白,他便将罪过完全推矮给一班称为基督徒的身上,且冠以罪名。这教派是由一位名叫基督的人所创,这人在提庇留(Tiberius)作王年间,被彼拉多所处决;这种信仰,虽暂时被抑制,但不久后又再次爆发,蔓延各方,不单在该教派的发源地犹太境内发展蓬勃,而且连远方素来声色犬马、罪恶渊薮称着的罗马城,也不例外。’
从上述这段文字来看,塔西图毫无疑问地表示尼罗才是真凶,而基督徒,不过是无辜的代罪羔羊而已。
尼罗为何选基督徒为诿过对象呢?他又如何能只手遮天地,将火烧罗马城的罪行,嫁祸于基督徒呢?这有两个可能性:
(一)在此之前,基督徒已经是被恶毒诬告的牺牲者了。
(甲)在普罗大众的眼光之中,基督徒与犹太人实在没有分别;再加上反犹(Antisemitism)情绪高涨;故此,罗马暴民,若认为犹太人是某些罪行的主谋时,基督徒被牵连是很容易理解的事。
(乙)圣餐是一个颇具神秘性的聚会。因为只有教会的会友才获准出席参与,而仪式过程中所诵读的仪文,也成为异教徒恶言中伤的对象。比方:吃某人的身体,喝某人的血等。这些仪文已经足够支持基督徒是食人肉,啖人血的谣言了。故此,一传十,十传百,不久,便有人传播基督徒杀了异教徒及婴儿,并吃他们的肉的谣传了。在守圣餐时,基督徒彼此亲嘴问安(彼前五14),又守爱筵;不久,谣言便四传谓基督徒的聚会,实在是发泄色欲,尽情放纵的时刻。
(丙)基督徒又被冠以‘破坏家庭关系’的罪名。当一个家庭中的成员一分为二:一方信耶稣,另一方则不相信;那么,这个家庭一定会有不愉快的事情发生。一种信仰既被认为会造成家庭分裂;无可避免的,那破坏家庭关系的宗教,注定是不受欢迎的。
(丁)基督徒深信并公开表示:世界必有一末日,到时这物质的世界要被火焚化。许多基督徒一定曾听过耶稣再来,世界被焚化的信息(徒二19-20)。将火烧罗马城的罪过,推诿给持这些论调的人,是很顺理成章的事。
有许多数据可以被无良之士所曲解,作为控诉基督徒的把柄。
(二)犹太教的信仰以重道德规范称着,因为当时的世代淫乱不堪,不知贞洁为何物。因此,犹太教为许多有教养,家境富裕的妇女所信奉。犹太人便利用这机会,藉这些妇女来影响他们的丈夫攻击基督徒。我们可以从保罗在彼西底的安提阿所遭遇的一事为例,其中记载因某一妇女之故,犹太人便鼓噪挑唆,攻击保罗(徒十三50)。有两位尼罗的宠臣也归信了犹太教。其中一位是名叫亚里杜鲁(Aliturus)尼罗最喜欢的演员;另一位则是尼罗的情妇鲍比亚(Poppaea)。犹太人很可能透过这两个人影响尼罗,使他采取攻击基督徒的行动。
无论如何,这场大火却与基督徒拉上关系,残酷的逼害行动便无情地展开。逼害行动不单以合法的刑具执行,更有大批的基督徒受尽凌迟酷刑而死,正如塔西图笔下所形容的。尼罗将基督徒绑在木柱上,点火燃烧,以作御花园的照明灯。又将基督徒缝包在兽皮内,任由饥饿凶狠的狼犬撕咬,四肢断落血流遍地,惨不忍睹。
塔西图如此记述谓:
‘刑罚花样繁多,由身体被包以兽皮,任由狼犬撕碎而死,至被钉十字架上,或被火焚烧,以充日落后的照明灯。尼罗开放其花园为此残忍活动的场地,且在其中设一马戏班以娱观众。他更穿上车夫之服,穿插于群众之间,或高站于车上。虽然罪犯作奸犯科,判以极刑,死有余辜,但对这些基督徒所受的惨刑,许多人竟生同情之心。因为这些极刑之被执行,并不是为了大众的好处,而只不过是满足一己之残暴。’(塔西图:年鉴十五44)。
这段惨痛的史实,后被一位名叫瑟弗留(Sulipicus Severus)的基督徒历史学家在其所着的编年史(Chronicle)中所记述:
‘当时,基督徒人数众多。在罗马城发生大火时,尼罗却身在安田(Antium)。大众的意见都认为尼罗是这场大火的策画人,因他欲博取重建罗马城的光荣。虽然使尽千力百计,尼罗仍然无法开释别人对他的怀疑。他便嫁祸于基督徒,由此,一场残酷的逼害便降临在无辜者的身上。极刑的方式,层出不穷,如被裹上兽皮,被狗咬死者,被钉十架,或被火烧死者!更有用火烧人,以作黑夜之照明者。如此,基督徒被残杀无数。自此之后,连他们所信奉的宗教也在被禁制之列;更有谕旨颁发,公布作基督徒是非法的。’
这场压迫起初限于罗马城,可是逼迫一旦开始,便如传染病般到处蔓延,从此,基督徒成为被暴徒攻击的对象。
‘自尼罗疯狂的逼害,血洗罗马城之后,连帝国的边疆行省也有逼害基督徒的暴行;这一定是逼害基督徒酷刑之方式,风闻全国,使他们到处皆成为话柄;地方官员既风闻此等话,便乘机蠢蠢欲动。他们只需要当地总督核准,某些忠心的门徒使成为逼害对象,待杀羔羊。’
自此之后,基督徒便一直活在压逼之中。罗马帝国中大小城市中的暴民,道听途说罗马城所发生的事,加上对基督徒不利的谣言;再者,暴民那种好勇斗狠,不见血不罢休的残暴性情,再加上一些总督们,为了讨好暴民,满足他们的凶残,基督徒便无情地被逼害,被摧残。
此后,基督徒便过着惶恐紧张的生活。可能有几个年头,平安无事;但突然间,祸从天降,逼害突发,尸横遍野,血流成河。这是彼得前书写作的时代背景;彼得是在这种情况之中;劝勉他的读者应鼓起勇气,充满信心,活出基督徒优美的生活;并以此来扑灭别人对他们的谎言、中伤及无故的逼害。彼得前书并不是为了针对神学异端而写,乃是为了鼓舞那些在生死边缘挣扎的信徒而作。
{\Section:TopicID=190}疑团处处
我们一开始便欲证明本书为彼得所写的论点,但我们也指出了并非每一位知名新约学者都同意这说法。为了公平起见,我们接纳本书为彼得所着的说法;我们也详列了反面的意见,该等意见,大部分可见于斯特理特(B. H. Streeter)所着初期教会一书所论彼得前书的篇幅之中。
{\Section:TopicID=191}出奇的沉寂
比格(Bigg)在其所写彼得书信注释的导言中,有如下的记述:‘新约中没有其它书信能比得上彼得前书,有那么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该书正典地位。第四世纪着名教会历史家优西比乌记述彼得前书被列为早期教会公认的圣经正典之一。’(教会历史三、廿五2)以下几点事实必须加以说明:
(甲)优西比乌引用前人的着作,以证明彼得前书被公认为正典的事实。在讨论福音书及保罗书信时,他并没有如此行;但在讨论彼得前书时,他认为有必要证明该书的正典地位,故此,便详列理由支持此说。相反的,在讨论其它书信时,并没有此必要。这是否表明优西比乌本身对该书有疑问呢?或有一些人疑惑不定,优氏欲说服他们呢?是否彼得前书的正典地位,并不是被一致承认呢?
(乙)魏斯科(Westcott)在其所着新约正典一书曾谓:虽然早期教会中没有人怀疑彼得前书被收纳入新约正典的事实,但很奇怪的,并没有太多的教父们引用此书;更奇怪的是引用此书的西方及罗马的教父们,数目稀少,有如凤毛麟角。特土良写作时,特别喜欢引用圣经,在其着作中,引用新约经文者达七千二百五十八处之多,其中只有两次引用彼得前书。如果彼得在罗马写此书信,那么,此书应在西方的教会中广泛地被传诵才是。
(丙)穆拉多利经目是最早详列新约正典书目的文献。该经目如此命名,是由于发现文戏者是一位名叫穆拉多利(Cardinal Muratori)神甫之故。该经目是主后一百七十年左右,在罗马的教会中被,公认为正典经文的官方记录。在该经目中,彼得前书并末被提及。有一点是必须注意的,即我们所拥有的穆拉多利经目抄本,残缺不全,而该经目的原本很可能列有彼得前书。但这一个理由却因下一项说法而大打折扣。
(丁)主后三百七十三年以前,叙利亚教会的新约圣经中并不包括彼得前书。直到主后四百年别西大译本面世时,叙利亚文的新约圣经才包括彼得前书。我们知道是他提安(Tatian)最先将新约圣经传给操叙利亚语的教会;他在主后一百七十二年将书卷由罗马带往叙利亚,当时且路过伊得撒(Edessa),并在该地建立一教会。因此,我们或可如此说:穆拉多利经目不包括彼得前书是正确的,而该书迟至主后一百七十年仍未被列入在罗马的教会所公认的正典经文中。这事实对该书为彼得在罗马所写的说法,无疑是一大打击。
当我们细察上述各项事实之后,我们便发觉无比奇特的沉寂,彼得前书为正典的身分,或许并不如想象中那么稳当。
{\Section:TopicID=192}彼得前书与以弗所书
再者,彼得前书与以弗所书之间有许多相似的语句与思想,兹摘录数则如下:
‘愿颂赞荣耀归给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 神,祂曾照自己的大怜悯,藉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叫我们有活泼的盼望。’
(彼前一:3)
‘愿颂赞归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 神,祂在基督里,曾赐给我们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弗一:3)
‘所以要约束你们的心(原文作‘束上你们心中的腰’),谨慎自守,专心盼望耶稣基督显现的时候所带来给你们的恩。’(彼前一13)
‘所以要站稳了,用真理当作带子束腰。’(弗六14)。
‘基督在创世以前,是预先被 神知道的,却在这末世,才为你们显现。’(彼前一20)
‘就如 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弗一:4)
‘耶稣已经进入天堂,在 神的右边,众天使和有权柄的,并有能力的,都服从了祂。’(彼前三22)
‘……叫祂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边,远超过一切执政的,掌柄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弗一20-21)
再者,两者中对奴隶,夫妇之道等论述,意见大致上都互相吻合。
由于上述的理由,有人便建议谓彼得前书是在引用以弗所书。以弗所书在主后六十四年左右成书,但保罗书信在主后九十年左右才被整理收集。如果彼得在主后六十四年写彼得一书,他怎么能引用以弗所书呢?
对于这一个问题,我们有下列几个可能的解答。
(甲)关于两书中有关奴隶,夫妇之道等相似的记载,只不过是所有初期教会,向所有悔改者所传一致的伦理教训。彼得并没有从保罗那里借用甚么资料;两者皆引用当时流行于各教会中的言论而已。
(乙)两书中相似的语句,只不过反映初期教会中流行的通用语。例如:‘愿颂赞荣耀归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 神’这短句,是初期教会中常用的属灵语句之一,而彼得及保罗也必定熟知这习用语。故此,当两者都引用这句话时,并不一定表示其中一人必定是在引用对方所写的。
(丙)假若真有互相引用的可能性,也不一定能硬说彼得前书在借用以弗所书;情形可能相反,即以弗所书借用彼得前书。因为,彼得前书的思想内容,比以弗所书的来得更简单。
(丁)最后,假如彼得前书借用以弗所书,又假如彼得与保罗同时都在罗马城,那么,在保罗还没有将以弗所书寄往小亚西亚之前,彼得很可能已经念过该书;在彼得写彼得前书时,他可能与保罗讨论其书的中心思想。
这都说明彼得前书与以弗所书相似之处,并不一定是互相引用。若以彼得前书成书日期较以弗所书的为晚,而硬说彼得前书引用以弗所书,那么,这说法是非常牵强、薄弱、或许就是错误的。
{\Section:TopicID=193}与你们同作长老的
有人认为彼得不可能写出‘我这作长老……劝你们中间与我同作长老的人?’(彼前五1)这句话;因为彼得不可能称自己为长老。他身为使徒,而且其职务与长老的迥然不同。使徒职权独特之处,乃在其工作对象及权威,并不限制于某一个地方教会,而是普及整体教会;但长老却是地方教会的负责人。
这说法固然真实,但有一点事实必须加以强调的,就是在犹太人中,长老的职分处处皆被尊重。长老受某一教区尊重的事实,可由其中的教友们若有任何困难或纠纷,必须请长老为他们排解而可见一斑。因此,身为犹太人的彼得,称自己为长老也很合理。如此一来,他就可避免那带有强烈权威气味的称呼──使徒,使他与读者间的关系,更融洽地又进深一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