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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灵修版圣经注释》哥林多前书第五至六章

1楼
月亮湖 发表于:2013/1/8 11:35:57

哥林多前书第五章


 

<syncBible ref=林前5:1-13>会友犯了明显的罪,怎办好?罚?不太好吧,但是……

5:1-13  教会必须对会友所犯的明显罪行采取纪律行动;若坐视不理,只能败坏教会。不过,不能把执行纪律处分视作报复,只能看作是治疗。哥林多教会有一件严重的罪行,就是有人与他的继母行了不道德的事,但其它会友却装作不知,不予处理。保罗告诉他们,教会有责任维持神所颁布的道德标准。神禁止我们论断别人,但祂也同样吩咐我们不可容忍罪恶,因为纵容罪行会影响其它信徒的属灵生命(5:6)。

教会纪律{\LinkToBook:TopicID=1960}

<syncBible ref=林前5:5>若把人“交给撒但”,岂不放弃了他?怎样做才算合宜?

5:5  “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的意思是把他逐出信徒的圈子。若没有基督徒的属灵支持,他会变得孤单无助,也许这种无助绝望的境况会促使他悔改。把人驱逐出教会是执行纪律处分的最后办法,并且一定不能含有报复心态,必须出于爱心,正如父母管教儿女一样,纠正挽回他。教会的责任是要帮助犯罪者,而非伤害他们,要尽力鼓励他们悔改转回,重投教会的怀抱。

<syncBible ref=林前5:6>我包容他,所以我不张声,他犯的罪也不算大啊,我可没有隐瞒罪恶……

5:6  保罗警告那些企图隐瞒这问题的人,他们这样公然容忍罪恶,会影响整体信徒的灵性。保罗并非期望人完全不犯罪,(事实上每个人每日都在罪中挣扎),只是指责那些故意犯罪、全无罪咎感、也不愿意悔改的人。教会绝不能包容这些罪恶,因为它会影响全教会的信徒。我们对其他信徒负有责任,如果不去纠正明知故犯的罪,教会就会混乱不堪甚至分裂。信徒应该互相鼓励、代求及彼此建立;绝不应容忍罪恶侵蚀危害教会。

<syncBible ref=林前5:10-11>有些人会故意犯罪的,你不知道?我们该怎么待他?这……

5:10-11  保罗清楚指出我们不应与非基督徒断绝来往,因为这样我们便不能实践大使命,将福音传给他们(参太28:18-20)。但那自称基督徒,却故意犯一些圣经指明的罪行、又为自己的罪强行辩解的人,我们不要与他们来往。因为他们这样做,除损害了基督所拯救的人,也使基督的形像受损。一间教会倘若容纳这些人,就很难成为世上的光,并且破坏了基督在世的形像。为了教会属灵的合一,教会领袖必须用爱心来纠正罪行。

<syncBible ref=林前5:12>要管教、审判教内人,就要批评,但又不可论断人,真是……

5:12  圣经常常教导我们不可说长道短或肆意论断。但是与此同时,我们却要判断及对付那些会伤害人的罪恶。保罗给我们的原则,并不是用在一些琐屑的小事上或用作报复;也不可以套用在信徒间私人的恩怨上。这些原则是用来处理教会中公开的罪行,或是某些自称基督徒,却不为自己的罪行懊悔的人。教会的责任是以爱心去管教及改变他。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8 11:39:14编辑过]
2楼
月亮湖 发表于:2013/1/8 11:36:55

哥林多前书第六章


<syncBible ref=林前6:1-6>人际相处,冲突难免,如何解决,你也想知?看看第6章找找答案 ......

6:1-6  在第5章,保罗讨论如何对付教会内故意犯罪的人。在第6章,他则教导会众如何处理信徒间的小纠纷。社会上是用法庭来裁决民事纠纷,但保罗却不同意将基督徒间的分歧带到世俗的法庭上。因为基督徒拥有基督的心思,且有圣灵的同在,为甚么还要将问题带到那些没有神智慧的人手中?事实上,作为信徒,我们被神赋予了在将来审判世界、甚至审判天使的权力,我们应该有能力处理彼此间的冲突。

<syncBible ref=林前6:6-8>不应该上法庭诉讼?法庭也是公正的,为何不可?

6:6-8  为甚么保罗认为我们不应该上法庭彼此控诉?因为:(1)如果法官和陪审员不是基督徒,他们将不会了解及遵守基督徒的价值标准。(2)诉诸法庭的主要动机通常是报复,但基督徒却不应如此。(3)诉讼将使教会的形像受损,令非基督徒只看见教会的问题而看不见教会的宗旨。

<syncBible ref=林前6:9-11>曾犯这些罪,只要信就得救;信了再犯,沉溺其中,这……

6:9-11  保罗在这里不是说所有拜偶像的、犯奸淫的、作男妓的、同性恋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人的、勒索的,都必然被拒于天国之外。基督徒来自不同的背景阶层,也许仍在情欲中挣扎,但绝不应该继续犯那些罪(6:11)。保罗清楚指出即使犯了以上的罪的人,也能藉基督改变他们的生命。但是那些自称为基督徒,却仍旧沉溺在这些罪行中、毫无悔意的人,便需要在基督面前重新检讨一下,到底他们是否真正相信基督。

<syncBible ref=林前6:9-11>世上标准怎样与我们的不同?若不从,我没朋友;若遵从……

6:9-11  在一个放任的社会,基督徒很容易忽视或接纳一些不道德的行为(同性恋、贪婪、酗酒、说长道短等)。但是,圣灵告诉我们,绝不可以跟罪同流合污、随波逐流。要与世人皆认可的罪一刀两断是不容易的事,但是神期望每个时代的信徒都可以保持一个崇高的道德水平。

<syncBible ref=林前6:12>凡事都可行──绝对自由?明知是错也可行?平衡之处……

6:12  很多时信徒都误用了“凡事我都可行”这节经文。哥林多教会一些信徒为自己的罪开脱,说:(1)基督既然已除掉他们的罪,他们就已有绝对的自由做他们喜欢做的事;(2)他们所做的并非圣经明文禁止的。保罗对这两个辩解的答复是:(1)即使基督已为我们除掉所有的罪,也不等于我们有自由做那些明知为错的事,因为圣经明明禁止罪(6:9-10;参罗12:9-21;13:8-10)。(2)有些行为本身不是罪,但却不适宜去做,因为它们会辖制我们的生命,使我们偏离神。(3)有些行为是伤害他人的,而所有对别人构成伤害而不是帮助他人的事,都是不正确的。

<syncBible ref=林前6:12-13>吃多了,太饱;喝多了,伤身;自由用多了……

6:12-13  自由是基督信仰的记号──不再受罪和罪咎感所辖制,可以自由地运用及享受神所赐的百物。但基督徒却不可以滥用自由,以致伤害别人及自己。饮酒太多便会变成酗酒,毫无节制的暴饮暴食也会伤害身体。神赐给你享受的东西,你要小心谨慎,不要让它们成为一种坏习惯,辖制你。

<syncBible ref=林前6:13>贪一时之欢,成了大错──性罪行的可怕还有……

6:13  性罪行是人难以逃避的引诱。不论是电影或电视中,婚外情皆被视为正常,甚至是生活的重要部分;而婚姻呢,则常常被看成是束缚人和没有快乐的。倘若我们洁身自爱,甚至会被人嘲弄藐视。但神之所以禁止我们性犯罪,并不是要为难我们,祂知道淫乱将会毁灭我们的身体和灵魂。不要低估了性罪行的破坏力,它可以摧毁生命,危害家庭、教会、社会甚至国家。

<syncBible ref=林前6:18>性本身是好?不好?婚外性行为不好?世人可不这样看……

6:18  神创造了性,成为婚姻的基本部分。但性罪行──婚外的性行为,却是具伤害性的。它伤害神,因为它反映了这样做的人宁可顺从自己的情欲,也不顺从圣灵的带领;它伤害别人,因为它欠缺了性关系背后所必须的委身;它也伤害犯罪者本人,因为它常为当事人的肉体带来疾病,为他们的心灵添上伤痕,并且也因着身心灵的受损,加增焦虑感。

<syncBible ref=林前6:19-20>我们的身子不是我们的,是属乎神的;挺特别的说法,何解?

6:19-20  保罗说我们的身体是属于神的,这是甚么意思呢?许多人以为自己有权控制自己的身体,可以为所欲为。他们自以为自由,其实是受自己的情欲所辖制。当我们成为基督徒后,圣灵便住在我们心中。因此,我们不再拥有自己的身体,乃是被圣灵所拥有,基督的死使我们从罪中得到释放,亦同时把祂的工作托付我们。如果你住在别人的房子里,你一定不会违反住房的规则,同样,因为你的身体是属于神的,你也不应违反祂的生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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