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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寓言原创]两个小孩子和一个杀人犯

1楼
明达 发表于:2009/2/13 7:58:07

两个小孩子,是亲兄弟,天天在一起玩儿。

一天,两人吵了起来,其中一个小孩儿不自觉地打了另一个小孩儿一个耳光。

然后两人一起到父亲面前告状。

被打的小孩子说:父亲,他打我一个耳光!

父亲看了看这个被打的小孩子红红的右脸问那个打人的小孩子:你为什么打他的右脸啊?

本来这个打人的小孩子心里还有点愧疚,并且心里也很不安,也有点害怕。但是他听父亲这么一问,反而理直气壮地向父亲大声地辩解到:我没有打他的右脸!

父亲不解地问:那他的右脸怎么红了呢?

打人的小孩子说:我打的是他的左脸!......

父亲看着被打的小孩子苍白的左脸,心里明白了:这小子下手可够重的啊!

 

注:每个人可能经常或不自觉地象那个打人的小孩子一样,有时候错了,却能理直气壮,只是因为他/她不是那样错的。就如下面一则小故事(编的哈):

 

一个人杀了另一个人,被抓住了,送到了法官的面前。

法官来到现场,看着倒着血泊中的受害人,厉声地问责这个杀人犯:你为什么用刀杀了他!?

这个杀人犯非常不服气,大声地反驳:法官先生,您错了,我根本没有用刀杀过他!

法官愣住了。

杀人犯接着说:我是用斧子砍的他!说完,他非常得意。

 

结局:也许,那位父亲让那位被打的孩子打一下那个打人的孩子的左脸?也一定的,法官会判处那个杀人犯应有的刑罚的。 

结论:无论怎么狡辩,或者就算是有些无关紧要的真的对了的道理,但是相对于事实与结果而言,做了就要负责任。狡辩是没有用的。再或者,其实那些犯错者也知道狡辩是没有用的,只是因为他/她们都有一个会狡辩的习惯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13 8:10:3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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