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难题的忠告(七25,36-38)
自廿五至卅八节,虽是属于一段,实际上,却是二段,把它们分别讨论,较为简单。第廿五节及自卅六节至卅八节讨论的是童身的问题;其中间的经文说明要接受整章所给忠告的原因。这一段有关童身的经文常是一个问题。有三种不同的解释。
(一)有的认为这只是给有没有出嫁的女儿的父亲有关她们婚姻问题的忠告;不过在念这段经文的时候,好像不是如此;这很难看到保罗的意思既然是女儿,为甚么他要用童女,不说一个人的女儿,而说一个人的童女;这种说法,有些奇怪。
(二)有的认为这是有关一个问题,到以后的年代成为非常严重,有好几次教会会议商讨这问题,并且加以禁止。在以后的日子里,已经养成一种风俗,男的和女的同住在一间屋子里,甚至同睡在一张床上,可是没有肉体的关系。这意思是,他们之间在灵性生活上受这样的操练,就是男女之间,有这样密切的接触,仍不让肉体的事,进入他们的关系之中,这是一件特别可赏的事。我们能够了解这样做后面的观念,尝试清除人间关系里的一切欲念;不过,很明显的,这样样做是何等的危险,有的时候必然会有情不自禁的情况。在这种关系中,女的被称为那男人的童女。很可能这种风俗发生在哥林多的教会中。如果是这样,如果我们想是这样,那么保罗是说,‘如果你们在这种难的境况下,能保守自己,如果你们的自我操练以及自我节制有足够的力量能支持得胜,那么就照这样做;如果你们尝试后,你发现对于人的本性上,太难忍受,那么即刻放弃,结婚;这对于你毫无损失。’
(三)我们想这是正确的解释。不过我们应当注意的另有一种把这解释稍有更改的说法。在哥林多,有些男的和女的正式举行婚礼,不过他们决定没有性的关系,保持两人绝对的贞洁,全心于灵性的生活。他们这样实行以后,觉得不容易忍受。在这种的情况下,保罗要说,‘如果你们能保守以前所许的愿,那很好;不过如果你们觉得不能,坦白的承认,度你们正常夫妇间的生活。’
在我们看来,这整个的关系似乎是危险,不正常,甚至错误的;事实上已经有了证明;教会及时的宣布这是错误的。不过,在当时的情况下,保罗所给的忠告充满了智慧。他实在说的有三件事。
(一)自我操练是一件顶好的事。任何方法能训练自己控制自己的欲念是一件顶好的事;不过基督徒的责任并非是要除去一个人天然的本能,而是应用这些来荣耀 神。
(二)保罗实在是说,‘不要把你们的宗教做成一种不自然的事。’经过最后的分析,这正是僧侣,隐修士,女尼所犯的毛病。他们以为要真正的宗教虔诚,必须除去人类的自然感觉;他们认为必须与男女之间的正常生活隔离,才能事奉 神。但是基督教并非要破坏正常生活;乃是要荣耀它。
(三)最后保罗说,‘不要让你的宗教使你烦恼。’诺克斯(Collie Knox)告诉我们说,当他年轻的时候,他怎样觉得宗教是一种紧张与压力;一位大家敬爱的牧师怎样到他那里,把手放在他的肩膀上说,‘青年诺克斯,不要让你的宗教使你烦恼。’有人讲到勃恩斯(Burns)说,他受到‘他宗教的懊恼,而不是帮助’。人不应当把 神给他的身体, 神放在他里面的心, 神所创造住在他里面的本能,以为是可耻的。基督教要教导他不是要消除它们,乃是知道怎样用它们,使他的热情纯洁,并且把人间的爱在 神的世界中成为最高贵的东西。
时候减少了(七26-35)
从多方面看,保罗没有把这一段放在这一章的开始很可借,因为这是他整个立场的中心。这整个的一章,我们必觉得保罗轻看婚姻。一次再一次似乎他准许婚姻只是为着要避免通奸淫乱;婚姻似乎只是次好。
我们已经看见犹太人称颂结婚,认为是神圣的责任。依照犹太人的遗传,不结婚只有一种合理的理由,那就是为着要研究律法。本阿谢拉比(Rabbi ben Azai)问说,‘我为甚么要结婚!我爱上了律法。让其它的人去传种接代罢。’在希腊,斯多亚派的哲学家伊比克德(Epictetus)从不结婚。他说他作教师对世界的贡献,远较生出两三个‘鼻子怪样的乳臭未干的孩子’为佳。他问说,‘一个人──他的工作是教导,你怎样可以期望他作烧热水,为婴儿洗澡的勾当!’不过这并不是犹太人的看法,更不是基督教的看法。
这也不是保罗的基本看法。几年以后,当他写信给以弗所教会,他完全改变了;因为在那里,他把夫妇的关系作为基督与教会关系的象征(弗五22-26)。在他写信给哥林多教会的时候,他展望着基督第二次再来迫在眉睫。这是他在危机的时候所立下的规条。‘时候减少了。’他相信基督马上就要来了,各人应当尽力把诸事故在一边,集中精力,准备主的再来。人最重要的活动,人间最可亲的关系,必须放弃,如果它们会威胁,破坏,或削弱精力的集中。一个人必须没有甚么牵连;当基督吩咐他起来,走罢,不会受到阻碍。他必须不取悦于人,只取悦于基督。如果保罗想必须不取悦于人,只取悦于基督。如果保罗想他和其它信主的人住在永久性的境况中,他恐怕不会这样写法。在他写以弗所书的时候,他知道他们是处于此较有永久性的情况之下,他把婚姻当为世上最珍贵的关系,只有它能比拟基督与教会的关系。
对我们来说,家庭为我们做了两件事。在家里,我们有最宏大的机会,度基督徒的生活;不过可惜我们往往在家里,认为自己有权可以表示不满,批评,粗野,并且把不敢对待外客的姿态,来对待爱我们的人。在家里,我们也可以获得休息,享受家的甜蜜,并且支取力量,使我们在世的生活,有声有色。
保罗在这一章里,把婚姻视作次好的事,因为他相信世上的生活,在指日之间,就要完了;不过有一天要来,他要把婚姻视为在地上最可爱的关系。
再婚(七39-40)
保罗再继续说明他一致的观点。婚姻的关系,只有死亡可作为结束。再婚是完全许可的,不过保罗还是愿意看到寡妇仍然保持不嫁。我们现在知道他的这样说,只是他想那时人是处于危机的情况中。
在多方面,再婚是一个还活着的人,对一个已去世的人,所表示的最高的褒赞;因为这意思是说,没有他或她以后,生活是这样的孤单,难以忍受;这意思是说,有了他或她以后,生活是这样的美满快乐,可以毫无恐惧,再行结婚。再婚并不是对已去世的人不敬,这反而是给去世的人一种光荣的标记。
不过保罗立下了一个条件──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那就是,这必须是基督徒间的婚姻。杂婚少有成功。好久以前,蒲鲁塔克立下了一个原则,‘婚姻不会美满,除非丈夫和妻子都信奉一种宗教’。至高的爱来自两人间的互相亲爱;他们的爱,因着共爱基督,而成为圣洁。因为这样,他们不只同居在一起,也一同祈祷;生活与爱结合在一起,成为一种连续的敬拜 神的行动。
第八、九、十章所讨论的问题,对于我们似乎关系很少,不过对于当时在哥林多的信徒,却是十分真实的问题,需要获得解决。这就是应否吃祭偶像之物的问题。在未开始研究这几章之前,最好先把问题说明并将保罗对打击生活的各种情况所提解决方法的纲要列出。
献祭给神是古代生活所不可分的一部分。献祭可分两种,私人的和公罛的。无论那一种,都不是把整个祭牲焚烧,所焚烧的只是很小很小的部分,作为象征而已。
在私人的献祭中,把祭牲分作三份。第一份是象征的一份,焚烧在祭台上的。第二份是给祭司的一份,包括肋骨肉,腿肉,及脸左边肉。第三份是留给献祭的人,包括一切存余部分。他就用它设立筳席,尤其是在特别的时节,例如结婚等。有时这种筵席设在主人自己的家中;也有时设在献祭的庙宇里。我们现有保存的写在纸上的请帖,‘托勒密斯(Ptolemaeus)的儿子,安东尼(Antonius)邀请您前来,在我们的主萨拉毕靳(Serapis,古埃及下界之神)的筵会上,和他一同坐席,共同进餐。’萨拉毕斯就是他要献祭的神。
面对基督徒的问题是,‘他能否参加这种宴会!他能否把祭过偶像之物放在嘴里!’如果不能的话,很明显的,他与许多社交的际会隔绝。
在公众的献祭中,那是由国家献的祭,这种祭很是普通。在那必需的,象征式的肉焚烧及祭司应取得的那份肉除去以后,其余的肉归给政府官吏。他们可以把自己不需要的肉出售给店铺巿场;因此就是从巿场上买回来的肉,可能是祭过偶像的肉。人无从知道,他所吃的,或许就是祭过偶像的肉。
由于这个时代相信鬼怪及对他们的恐惧,事情更加复杂。空中充满了鬼怪,时常潜伏着等待机会进入人里面;如果他们进入的话,他们会损害他的身体,搅乱他的头脑。这些精灵进入人里面的方法之一乃是藉着食物;他们置身于食物上,人吃后,就进入他里面。避免方法之一是把肉献给善良的神,他的同在可以阻止恶的精灵置身其上。为着这个理由,几乎所有的一切动物在未杀之前,先献给一位神;如果没有这样做,在未食之前,先奉一位神的名字祝福,以作防卫。
这样一来,一个人几乎不能吃肉,因为很少有肉不与外邦人的神有关。基督徒能够吃么!这是问题;虽然对我们来讲,这只是一种好古者有兴趣的问题,然而很清楚的,在事实上,在当时哥林多或其它希腊城巿的基督徒,这件事渗透在生活中,是必须要加以处理的问题。
(一)在第八章,他定下了原则,不论坚强明白的基督徒怎样觉得外邦人偶像的污染不会产生甚么作用,甚至他相信偶像是虚假并不存在,只是空的象征,但是他所做的,不可以伤害或搅乱良心没有像他强壮,知识没有像他明白的弟兄。
(二)第九章论及那些采用基督徒自由原则的人。保罗指出有许多的事,他有自由可以去做,但他为着教会的缘故,不去做。他认清基督徒的自由,但是同样的,他认清基督徒的责任。
(三)在第十章一至十三节中,论及那些认为他们的知识及特权保护他们不受污染。保罗把以色列民作为例子,他们是 神的选民,有一切的特权,但是他们也跌入罪里。
(四)在第十章十四至廿二节中,保罗用这样的论证:凡坐在主的莚席上的不能坐在外邦神的筵席上,虽然那神算不得甚么。把祭过假神的肉放入吃过基督的身体与宝血的口中,基本上是错误的。
(五)在十章廿三至廿六节中,他忠告勿过份无事忙。一个人往店铺中买东西,不要发问,买店里的东西好了。
(六)在十章廿七,廿八节中,论及在私人的家中,当怎样做的问题。在私人家里,不要问甚么问题,凡摆在桌子上的东西,都吃;不过有人故意的告诉他,那肉是祭过外邦的神的,这是向基督徒的立场挑战,他要拒绝不吃。
(七)最后,十章廿九节至十一章一节,保罗定了这一原则,基督徒的行为必须远超过只是无可指摘,它要使人喜欢,不论是犹太人或非犹太人。他宁愿牺牲他的权利,不让他的权利使人不快。
现在我们可以开始仔细讨论这几章了。――《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