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色列民有约。约是二个人所建立的关系,有的为双方的利益,有的是双方间的友谊。 神一再与以色列接触,与他们建立特别的关系。祂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都是如此,在西乃山上,祂赐下律法。
爱任纽(Irenaeus)说到 神与人立约,分为四次。第一次,在洪水后与挪亚立约,虹是立约的记号,表明 神的应许, 神以后不再降洪水在地上。第二次,与亚伯拉罕立约,割礼是立约的记号。第三次,与以色列民在西乃山立约,其根据为律法。第四次,在耶稣基督里所立的新约。
这是一桩奇妙的事, 神来接触人,与他们产生立约的关系。这是很简单的真理, 神永不让人孤零零单独一人。 神不是只与人接触一次,就把他们放弃。 神和人一次再一次的接触; 神和个人也是这样。祂站在门外叩门;人的意志,有一种战战兢兢的责任,就是可以拒绝开启门户。
(四)他们有律法。以色列民无可推诿说,他们不知道 神的旨意; 神已经告诉他们,祂要他们怎样做。如果他们犯罪,并不是因为他们无知,乃是明知故犯。明知故犯乃是敌对光明的罪,是罪中最大的罪。
(五)他们有圣殿的崇拜。崇拜的主要点是灵魂与 神接触。在圣殿中崇拜的 神已经给犹太人通达到祂那里去的一条特别的道路。如果到 神那里去的门户关闭了,这是他们自己关上的。
(六)他们有应许。以色列民不能说他们不知道未来的命运。 神已经告诉他们在祂未来的目的中,他们应有的义务与权利。他们知道在 神的计划中,他们将遭遇的大事。
(七)他们有自己的列祖。他们有传说,又有历史。这样的人是一个可悲的人,(如果)他竟然轻视自己的传统,把祖先传下来的认为可耻。
(八)他们所有的最高峰就是从他们之中出现了 神的受膏者。其它的一切都是准备他的来临。但是当他来时,他们却拒绝他。人生最大的悲痛就是准备给他子女一切成功的机会;牺牲,补救,劳力,给他机会;结果,发现他的子女不顺服,反叛,自我放纵,失去了为他所做的一切。这是一个大悲剧──浪费了爱的劳苦,毁灭了爱的期望。以色列民的悲剧就是 神为它准备了祂儿子来临的日子
而一切的准备都落空了。这并不是 神的律法被破坏了;这是 神的爱被轻蔑的拒绝了。在保罗的词句后面包含的不是忿怒,而是 神的心破碎了。
神的拣选(九6-13)
如果犹太人拒绝 神的儿子──耶稣,把他钉在十字架上,那是不是说 神的目的受到阻碍, 神的计划失败?保罗想出了一个奇妙的论证,证明不是这样的。在事实上,不是所有的犹太人都拒绝耶稣;有的却接受耶稣,例如一切早期追随耶稣的人都是犹太人,保罗自己就是其中之一。现在,他说,如果我们回顾以色列民的历史,我们看见一次又一次的拣选的过程在进行之中。一次又一次的我们看见不是所有一切的犹太人都在 神的计划之中。有的是;有的却不是。 神藉以工作的那国度, 神用它实行祂的计划,并不意味着,只要他们按血肉之体说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是了。在整个计划后面,不只是血统之关系,乃是有选择── 神的拣选。
为要证明他的话,保罗从犹太历史中,提出两件事并且用经文作为左证。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以实玛利是使女夏甲的儿子;以撒是他妻子撒拉的儿子。按血统来说,两个都实在是亚伯拉罕的儿子。撒拉年老有子。按照她的年龄,在人说来,不可能再生孩子。当以撒渐长,有一天,以实玛利戏笑以撒,撒拉心里不悦,要求夏甲和以实玛利必须离开,只有以撒可以承受产业。亚伯拉罕不愿意叫他们走,但 神吩咐他照着去行,因为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他的后裔,保存他的名(创廿一12)。以实玛利是从人的情欲生的;以撒是从 神的应许生的(创十八10-14)。只有从应许生的儿女才是真正的后裔。这是第一件证明不是所有一切亚伯拉罕按肉身生的后裔和 神所拣选的处于同等的地位。在这国家里面, 神的选择与拣选继续的进行着。
保罗又另外提起一件事。以撒的妻子利百加怀了孕。 神告诉她,腹中有两个孩子,为两族的始祖,并且大的要服事小的(创廿五23)。以后生出来是双生子──以扫和雅各。以扫是长子,然而 神却拣选了雅名。 神的旨意却要成全在雅各的后裔身上。为着把握住他的论证,保罗引用玛拉基书一章二,三节,在那里 神对这先知说:‘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
保罗说有的不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却是比亚伯拉罕的后裔更似犹太人;蒙拣选的人并不只是在肉身上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在历史上,在那家族里常经拣选的过程。一个犹太人完全了解这些话,并且也肯接受。阿拉伯人是以实玛利的后裔,在血统上是亚伯拉罕的子孙。这也没有问题。不过犹太人从未梦想过说阿拉伯人居于 神的选民。以东人是以扫的后裔──事实上,这正是玛拉基的意思──以扫真是以撒的儿子,是雅各的孪生哥哥,但是没有犹太人会说以东人有份于选民之内。从犹太人的观点,保罗说明他的要点;在亚伯拉罕肉身后裔的家族中,有拣选这一事实的存在。
他进一步的说明那拣选与行为善工毫无关系。雅名的蒙拣选,以扫的被抛弃,在他们还未出生以前。这就足以证明了。那拣选决定的时候,他们还在母腹里呢!
这种说法使我们的心踌躇不定。它使我们看到的一位 神,祂任意武断决定拣选这人,抛弃那人。这对我们看来似乎不太合理,因为这使 神负责的行动,在伦理上有些说不通。不过对犹太人说来,这种说法却正中下怀。甚至对我们也是如此,因为这说法的中心包含了一端伟大的真理。一切事物都属 神;在一切事物后面有祂的行动;甚至有些似乎任意武断的事也是归于祂。这世界上一切的行动是并不是没有目的的。
神的统治权(九14-18)
保罗现在开始讨论他的论证及在他自己心里发生矛盾的思想。他说在以色列民的历史中,选择和拣选的过程继续的进行看;他着重这一事实──这选择并不依据被拣选的人的善工,完全由 神的意志决定。反对的人要问:‘这公平么? 神采取任凭自己意思拣选的政策,祂公正么?’保罗的答案是 神是可以随意选择。在罗马帝国恐怖的日子里,生命没有保障,在一个暴虐猜疑的帝王统治之下,只要他念头一转,任何人可以立刻死亡。迦尔巴(Galba)说,一朝他成为帝王,‘他可以对任何人做他要做的任何的事。’这是保罗说这句话的背景。
他又引用两件事以证明他的论点,并且应用经文证明。第一他采取出埃及记卅三章十九节。摩西想找出真实的证明 神实在与以色列民同在。 神的回答是祂要怜悯祂自己拣选要怜悯的人。祂对于这国家的慈爱怜悯完全出于祂自己。第二是以色列民争取从埃及与法老的权力下获得释放。摩西先往请求释放,他警告法老, 神只是把他放在历史的舞台上,显明祂的能力为众人尽力,并为一切不服从的人所有的遭遇,作为先例。(出九至十六章)。
对于这种议论,我们的心又起了踌躇。当然,这并不是说 神可以做任何的事。祂不能做和祂本性相反的事。祂不能对于不公正的行动负责;事实上,这是破坏祂自己的律法。我们觉得很难,甚至不可能,想象一位 神,祂不负责任的把怜悯给一人而不给另一人;祂兴起君王,只是做木偶傀儡,藉着他可以报仇雪恨。不过对一个犹太人说来,这种议论是合理可信的,因为在本质上,这意思是说, 神是在一切事物的后面。
归根结底,这议论保持一个重大真理。人不能与 神谈公道。人没有甚么可向 神索取他的权利。受造者没有甚么可向创造者要索。当要谈公道时,这回答是人在 神面前没有甚么是配受的,没有甚么可索取的权利。 神与人交往,最主要的事是出于祂自己的旨意与怜悯。
陶人与泥(九19-29)
在前面一段经文里,保罗指出在以色列整个的历史中, 神不断地在拣选和选择的过程中。这样,很自然的会产生一种抗议──如果在此整个的过程后面,都是出于 神的拣选与弃绝, 神怎样可以把人的离弃祂归咎于人呢?这错误不是由于他。保罗很率直的回答几乎近于粗劣。他说没有人有权可以与 神辩论。当一个窑匠制作一件器皿,器皿不能向他提出抗议;他有绝对的权柄;从一团泥他能作贵重的器皿,另一团作卑贱的器皿,泥土无话可说,它无权反抗。事实上,保罗所讲的一番话是取诸耶利米(耶十八1-6)。我们对于这件事可以提出二点。
(一)这是一个不太好的模拟。有一位着名的新约解经家说至少有几段经文,我们希望保罗不要写。这段为其中之一。一个人和一团泥有很大的不同。一个人乃是人,一团泥乃是一件物。你可以任意的对待物,但是你不能任意的对待人。泥土无意于抗议;无意于提出问题;不能思考与感觉;不会手足无措及感到痛苦。如果有人遭遇难以解释的忧愁,只是对他说他无权抱怨,因为 神可以随意做祂要做的,对他说来,毫无帮助。这是暴君的作为,不是慈父的作为。福音的基本事实是 神并不待人如陶匠的对待泥土;祂待人如慈父对待他的儿女。
(二)不过当我们这样说的时候,我们必须记得一件事──保罗乃是在内心悲伤的时候所写的一段话。他面对令人心烦意乱的事实, 神自己的子民,他自己的血族弃绝 神的儿子,把祂钉死在十字架上。保罗并不愿意这样说的,他被逼不得不说。他能看到的唯一可能的解释是 神为要达成其目的,不得不使他的百姓看不见。
保罗的议论并不停留在这里。他继续的说,犹太人的弃绝 神为外邦人开启了门户。他的议论也不太高明。说 神利用一个邪恶的情势,使它产生善良是一会事;说 神创立一个邪恶的情势,为的要使它最后产生善良是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件事。保罗说的是 神有意的使犹太百姓心智暗昧,眼睛瞎盲,内心刚硬,这样为外邦人开了一条进入的道路。我们必须记得这种议论并非出于一位神学家,坐在他的书房里,经过了慎思明辨以后所作出来的。这议论乃是出于一位内心失望,忧急如焚,急于对于这完全不能了解的情况,找出理由。最后,保罗所找得唯一理由是 神做的。
于是保罗与犹太人争辩;他知道唯一支持他议论的是从他们自己的圣经里采取的经文。所以他摘录经文,证明犹太人的被弃绝及外邦人的被接受都已经预言在先知书里了。何西阿说, 神把那本来不是祂子民的成为祂的子民(何二23)。他说本来不作祂子民的要被称为 神的儿子(何一10)。保罗指出以赛亚怎样预见,如果没有余民存留,以色列民早就消灭了。(赛十22,23;卅七32)。这是保罗的议论,如果只要以色列民懂得的话,她能预见她的命运。
这是很容易在这段经文中批评他,不过我们必须记得一件事──保罗为他自己的同胞忧心如焚,但是他紧紧的握住这一桩事实,无论何事,都是出于 神的工作。对他说来,除此以外,别无他言。
犹太人的错误(九30-33)
保罗在这里把对 神之感觉分为两种相反的方式。一种是犹太人的方式。犹太人的目的是要与 神有良好的关系。这种关系可以藉人的努力而获得。另外一种才是与 神有良好的关系的方式。犹太人的观念在基本上,是一个人藉着严格的遵守律法堆积善工。结果, 神要报答这些善工,好像欠了他甚么似的,叫他得救。不过这明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因为人的不完全永远不能满足 神的完全;人所做的一点甚至不能开始偿付 神为我们所做的。
这正是保罗所见到的。正如他所说,犹太人尽其一生,想找到一条律法,如果服从它,便能和 神相好,他永远找不到,因为没有这样一条律法存在。外邦人从来没有这样做,但是他突然面对 神在耶稣里的难以置信的爱,他只是把他自己投诚在那爱中,完全的信托它。这似乎是外邦人看见了十字架说,‘如果 神像那样的爱我,我能够将我的灵魂,我的一生,完全的交托祂。’
犹太人想使 神有欠于他;外邦人安于有亏于 神。犹太人相信藉着为 神做事而得拯救;外邦人觉得 神为他成就的一切沉浸在惊奇之中。犹太人想藉善工得到往 神那里去的道路;外邦人只是以信靠的心往 神那里去。
‘不凭我手劳碌工作
得以完成律法要求;
我的热心如火炽旺,
我的眼泪不住下流,
不能涤除我的罪过:
必须是你才能拯救。’
保罗对于上面的一段话,必然会说:‘阿们’。
‘石头’是早期基督徒作者所用特征典据之一。在旧约里,有一系列有关‘石头’的玄妙的典据。在赛八章十四节有话说 神将作以色列家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盘石。在赛廿八章十六节 神说祂要在锡安放一块石头,作为根基,一块宝贵的房角石。在但二章卅四、卅五、四十四、四十五节,有一有关一块玄妙的‘石头’的典据。在诗篇一一八篇廿二节,诗人写着说:‘匠人所弃的石头,已成了房角的头块石头。’
当基督徒开始在旧约里寻找有关基督的预言,他们看见这奇妙石头的典据;他们就把它认为是指耶稣说的。他们的证据就是在福音书中耶稣自己把诗一一八篇廿二节的话,说是指自己说的(太廿一42)。
基督徒们想:这石头就是真实的根基,这石头就是使屋子联络得合适的房角石,这石头被弃绝而成为众石之间的头块石头。这一切都是指基督自己说的。
保罗在这里实际上所引用的经文是把赛八章十四节及廿八章十六节并在一起。基督徒们,包括保罗在内,他们的意思是── 神有意将祂的儿子成为每一个人的生命的根基,不料祂来了,犹太人拒绝祂,因为他们拒绝祂, 神的恩赐,原为叫他们得救的,转而成为他们受谴责的理由。这石头的图样深深的吸引住了基督徒们。我们在新约中一再看见这图样。(徒四11;弗二20彼前二4-6)。
在这思想后面的永恒真理乃是这样。耶稣被差遣到这世界上来,作众人的救主;不过祂也是众人受审判的试金石。如果一个人,内心发出爱心,完全投诚于祂,耶稣就成为他的拯救。如果一个人,内心不受感动,或是忿怒的反叛,耶稣就成为他定罪的依据。耶稣来到世上为的是要成为我们的拯救,不过因为人对于祂的态度,有的获得拯救,有的却被定罪。――《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