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第三章
夜间来访的人(Ⅰ)(三1-6)
我们见到耶稣多半是在平民当中;但在这里我们见他接触到耶路撒冷的一个贵族份子。有几件关于尼哥底母的事,是我们可以确知的。
(一)尼哥底母一定很富有。耶稣死后,尼哥底母为他的遗体买了“约一百斤的没药和沉香”(约十九39),只有富人才出得起这么多的钱。
(二)尼哥底母是个法利赛人。法利赛人在许多方面都是全国最优秀的人,他们的数目从来没有多过六千人。他们属于chaburah即所谓兄弟的组织。他们加入这个组织时要在三个见证人面前起誓终身遵守律法的每项细节。这是什么意思?对犹太人来说,律法是全世界最神圣的东西。律法是旧约的头五本书,他们相信律法就是 神最完满的话语,加一字或减一字都是罪大恶极的。如果不是明显包含,也必定有暗示。如果它不是有许多字句,也一定可以推论。律法实在包括伟大、广博、高贵的原则,是一个人要好好遵行的。但后来的犹太人,就嫌不够。他们说:“律法是完备的,它包括要过完善生活所需的一切,因此在律法里面一定有一条规则去统领每一个人每一时刻所做的每一件事。”所以他们就从律法的大原则中编出无数的规则去统领生活中每一个埸合。换言之,他们把律法的大原则变成墨守成规者的条文细则。
想看他们所做的是什么,最好是看安息日的律法。圣经本身告诉我们只要记得安息日,守之为圣,当日不可工作,无分主仆或牲口都是如此;后来的犹太人不满足于此,竟花了经年累月,世代相承的时间去证明什么叫做工作,列出安息日什么工作当做什么不当做。米示拿(Mishnah)就是许多文士用毕生光阴编出来的律法。他们也终生遵守这些条文细节,在米示拿中关安息日的规则竟达廿四章书。他勒目(Telmud)是解释米示拿的注释,在耶路撒冷的他勒目,用以解释安息日的一段竟长达六十四卷半,在巴比伦的他勒目则长达对开纸本一百五十六页。据说有一位拉比要花两年半的时间去研究米示拿的二十四章书中的一章。
他们所做的事就是这样,在安息日打一个结就是工作。但必须为一个结下定义,“以下打的一些结就算是犯了罪;赶骆驼的人打的结,和水手打的结。打结的人犯罪,解结的人也是犯罪。”但另一方面又规定凡用一只手打结或用一只手解结则是合法的。“一个妇人可以打衬衫的结,帽带的结,腰带的结,鞋或凉鞋的结,载酒和油的皮袋的结。”试看有什么会发生?假定一个人想在安息日放一个桶到井里取水,他不能绑上一条绳,因为安息日在绳上打结是不合法的。但他可以把绳绑在妇人的腰带上然后把桶放下到井里,因为在腰带上打结是合法的,这对文士和法利赛人是有关生死的事;这就是宗教,他们认为这就是取悦 神和事奉 神。
又以在安息日旅行为例,出埃及记十六章廿九节说:“第七天各人要住在自己的地方,不许什么人出去。”因此安息日的旅途只限于二千cubits,即一千码。但如果绑着一条绳横过一条街道的末尾,整条条街就当作一间屋,一个人就可以在街道末尾以外再走一千码。又如果一个人在礼拜五晚在某处放下足够一餐用的食物,那地方就变成他的家,他可以在安息日在这地方以外再走一千码,这些规条细则就累积了千百条之多。
又以担重担为例,耶利米书十七章廿一至廿四节说:“你们要谨慎,不要在安息日担什么子。”所以又要替担子下个定义。就是“食物是与一个无花果干同样重量的,酒是够调和一酒杯的,牛奶是够一口吞下去的,蜜糖是够敷在一个伤口上的,油是够膏一个小会员的,水是够弄湿一块敷眼膏的。”等等,因此要决定一个妇人可否戴别针,一个男人可否装上木脚或戴假牙,可否举起一张椅子或小孩?诸如此类的事是否算是背担子而引起许多的争论和订定无数的规则。
文士制定这些规则,法利赛人献上全生去遵守。显然,无论一个人怎样被导入迷途,如果他愿意遵守这几千条规则,他一定是个很诚恳的人。这正是法利赛人所做的。法利赛的意义就是分别开来的人。法利赛人就是将自己从所有平常的活中分别开来,去守文士律法的每项细节的人。
(3)尼哥底母是犹太人的长官。此字是archon,就是说,他是公会的一员。犹太公会由七十人组成,是犹太人的最高法庭,当然在罗马政权之下它的权力比起以前一个时期是较为有限的,但仍然有相当的权力。特别是公会对全世界的犹太人都有宗教的裁判权,它的职责之一就是要搜查和对付任何被疑为假先知的人。尼哥底母会来见耶稣实在是件惊人的事情。
(4)尼哥底母可能出身于犹太名门。主前六十三年罗马人与犹太人交战,犹太戋的领袖亚里斯托布勒(Aristobulus)派遗大使名叫尼哥式母的去见罗马皇帝庞培(Pompey)。较后,耶路撒冷沦陷时,协商卫戍部队投降的人是哥利安(Gorion),他是尼哥米特斯(Nicomedes)或尼哥底母的儿子,很可能这两个人都和本段经文所的尼哥底母同属一家族,这是耶路撒冷最杰出的家族之一。如果这是真的,使人惊奇的就是这个犹太贵族竟来见这位曾经是拿撒勒木匠而无家可归的先知,和他谈论有关自灵魂的事情。
尼哥底母在夜间来见耶稣,可能有两个理由。
(1)可能是小心的绿故。尼哥底母不敢在日间来,坦白地说,他怕牵连自己和公会的成员。我们不应怪责他。有这样背景的人竟然来见耶稣,已足以使人惊奇了。他夜间来见当然比不来好得多。尼哥底母能克服他的偏见,他的教养和他的整个人生观来耶稣,实在是一项恩典的奇迹。
(2)可能还有其它原因。拉比们认为学习律法最好的时间是在晚上,不玫受到骚扰,耶稣整天都被人群所包围,尼哥底母在夜间来可能是想有一段绝对单独而完全不受骚扰的时间。
尼哥底母是一个有困惑的人,他有一切的尊荣,却在生命中缺少些东西,他来见耶稣可能是彻夜的长谈,希望在夜间的黑暗中找到亮光。
夜间来访的人(Ⅱ)(三1-6)(续)
约翰记载耶稣与求问者谈话的时候,他有一种特别的方法。我们可以在这里看得很清楚,先是求问者发言(三2)。耶稣的回答却难以明白(三3)。求问者于是误解了这答话(三4)。耶稣继而回答得更难明白(三5)。然后是一大段谈话与解释。约翰用这个方法来记载,目的要使我们见到人应当怎样自己思索,好叫我们也能这样做。
尼哥底母来见耶稣,告诉耶稣他的神迹使人人都留下深刻的印象。耶稣回答说神迹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人内心生活的改变,以致这种改变只能用新生去形容它。
耶稣说人要重生,尼哥底母误会了他。这误会可以从修订本译作更新这个字看到,希腊文anothen有三个不同的解释:(1)完全地,根本地,由最初开始。(2)再次,即第二次。(3)从上面,即来自 神。我们不可能将这三个意义都放进一个英文字里,但这三个意义都是在重生这个词语里,重生要经历这些根本的改变以致它像新生一样;有些事必须发生在灵魂里,因此可以用再生一次去描写它;整个过程不是人所能做的,它来自 神的恩典与能力。
我们读到这故事和尼哥底母所讲的话,似乎尼哥底母只明白第二个意思,而且只照字面解释,因此他说,人已经老了,怎能进母腹再生一次?尼哥底母的疑问含有更多的意义。在他心中有一颈重大而未满足的渴望,他彷佛以无限的期望说:“你讲到重生,你讲到这重大而澈底的改变是如何的需要,我知道这个需要,但以我的经验来说是不可能的。我极愿意有这种改变,但你却告诉我,一个长成了的人,必须进母腹再生一次,这有甚么可能?”尼哥底母所质疑的不是这改变的意愿,这一点他懂得很清楚;他所问的是可能性。尼哥底母所面对的一个永恒的问题,是一个人想转变,自己却无能为力。
重生这个词,这新生的理念,在新约中随处可见。彼得讲到 神重生了我们,叫我们有活泼的盼望(彼前一3):他讲到重生不是由于能坏的种子,而是由于不能坏的种子(彼前一22-23)。雅各讲到 神用真道生了我们(雅一18)。提多书讲到重生的洗(多三5)。有时形容为随着死亡而来的复活或新生。保罗讲到基督徒与基督同死,然后复活有新生命(罗六1-11)。他谈及那些新信主的人在基督里为婴孩(林前三1-2)。任何人在基督里都是新造的人(林后五17)。在基督里作新造的人(加六15)。那新人是照着 神的仁义造的(弗四22-24)。在基督道理开端的人都是婴孩(来五12-14)所以说,在新约中这种重生,再造的观念随处可见。
在新约时期听见这个观念的人是一点都不希奇的。犹太人知道什么叫再生。一个改教者加入犹太教,一个教外的人变成犹太人,藉着祈祷、献祭和洗礼,他被接纳加入犹太教,他就是重生的。拉比们说:“一个改教者接纳犹太教就像一个初生的婴孩。”改变是这样澈底,以致他先前所犯的罪都取消了,因为现在他己是个不同的人了。甚至在理论上来说,这样一个人可以和他的母亲或姊妹结婚,因为他完全是一个新人,所有旧的关系都打破了。
犹太人固然熟悉重生的观念,但希腊人也知道重生的观念而且知道得很澈底。这时期希腊人最信奉的宗教是神秘宗教。神秘宗教都是建基于一个受苦、死亡、而复活的神身上的。他们把这个故事常作受苦剧上演。新入教者经过长时期的预备、教导、苦修和禁食,戏剧就上演;此时配以美妙的音乐,隆重的仪式、烧香、这一切都以情感去演出。戏剧一直上演的时候,崇拜者的目的就是要变化为神明。经过那神的受苦,而分享他的胜利与神圣生活,神秘宗教使人与神有神秘的契合,当这契合达到的时候,用他们的术语说,这个新入教者就得以再生了。希耳米神秘宗教(Hermetic Mysteries)的一个基本信仰就是:“没有重生就没有救拯”。亚普类乌(Apuleius)说他入教时是经迥一次“志愿的死亡”,因此获得“灵性的生日”,“彷佛再生一般”。许多神秘宗教的入教仪式都在午夜举行,那是当着那日死去而又复生。在弗吕家(Phrygian),新入教者经过仪式之后就喂以奶,彷佛他是个新生的婴孩一样。古代的世界都知道重生再造,处处渴望它,寻求它。神秘仪节中最着名的就是牛祭(taurobolium)。入教的人被放进一个坑内,坑顶盖以一个有许多格子的上盖,在其上杀一头牛,使血下流,入教者举起头来沐浴在血中。他既被血洗过,出坑时他就得以再造而进入永生,基督教带着重生的信息来到世界,那正是全世界所追求的东西。
这样,重生对我们又有什么意义呢?在新约,尤其是第四福音,有四个个密切相关的观念,有重生的观念;有 神国的观念,这 神国是已经重生了的人才可以进去的;有作 神子女的观念;有永生的观念。这重生的观念不只是第四福音特有的,在马太福音中我们见到这伟大的真理更简单更生动地表达出来,“你们若不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断不得进天国”(太十八3)。所有这些观念都有一个共通的思想在背后。
重生(三1-6)(续)
让我们用 神的国开始。 神国是什么意思?在主祷文中有最好的定义,有两项祈求并列在一起:
愿父的国降临,
愿父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犹太风格的特点就是把事情讲两次,第一次讲出来,第二次用不同的方法复述一次加以解释、补充。诗篇是最好的例子显明这种独特的犹太风格。这在技术上叫做平行句。
“万军之耶和华与我们同在,
雅各的 神是我们的避难所。”(诗四十六7)
“因为我知道我的过犯,
我的罪常在我面前。”(诗五十一3)
“他使我躺卧在青草地上,
领我在可安歇的水边。”(诗廿三2)
现在我们把这原则应用在主祷文的两句祈求上面。第一句是祈求,第二句加强和解释第一个祈求。因此我们得出一个定义: 神国乃是 神旨意得以完全施行的社会,在地上好像在天上一样。因此,在 神国的意义就是要过一种生活,自愿地将一切降服于 神的旨意之下。我们要达到一个地步,就是毫无保留地完全接纳 神的旨意。
现在让我们想想为子之道(Sonship)。为人儿子有莫大的权利。相信的就给他们权柄做子(约一12)。为子之道最重要的就是顺服。“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约十四21)。为子之道最重要的就是爱;而爱最重要的就是顺服。我们不能真正说爱弓个人而又做些使那个人伤心的事。为子是一项权利,但这项权利唯有在完全顺服之后才能得着。因此我们见到为 神的儿子与进天国是同一件事。做 神的儿子与做天国的子民的人,都是那些能够自愿接纳 神旨意的人。
现在我们来看看永生(eternal life)。说永恒的生命(eternal life)比说永存的生命更好。(everlasting life)永恒的生命不单是指其延续性,永不停止的生命可能是在地狱而不是在天堂,这一点至为清楚。永恒的生命背后的意义是指某种生命的质素,那是怎样的一种生命?只有一位能用这形容词永恒(aionios)去形容他,而这一位就是 神。永恒的生命是 神所属的生命;也就是 神的生命。进入永生就是进入 神所属的生命,人被高举脱离人类的、过渡的事物,而进入只属于 神的快乐与平安里面,很明显地一个人若要进入这种与 神亲密的团契里则只有在人能够把爱、崇敬、忠诚、顺服献给他的时候方可达成。
于此我们就有三种重大而互相关连的概念。就是进入天国,做 神的儿子,和永生的概念。而这一切都基于完全顺服 神的旨意上,就在此产生了重生的观念,也就是这一点把这三个观念联系在一起。显然,如果我们单靠自己的力量,我们不可能完全顺服 神;唯有 神的恩典进入我们,占据我们,改变我们,我们才能献上当献的崇敬与忠诚。只有藉着耶稣基督我们才能重生;只有当他进入我们的内心住在那里时我们才会有改变。
改变一旦发生,我们就从水和圣灵而生。这里有两个思想。水是洗净的象征,当耶稣占有我们的生命时,当我们全心爱他时,过去的罪都被赦免与忘记。圣灵是力量的象征,当耶稣占有我们的生命时,不只是过去被赦免被忘记;如果这就是一切,我们很可能重新将生命蹧蹋;但这新的力量进入我们,使我们完全改变过来,并能做自己所不能做的事。水和圣灵象征洗净和基督力量的加强,水抹净过去,圣灵给我们将来的胜利。
最后约翰在这段经文中写下一个伟大的法则;从肉身生的就是肏身,从灵生的就是灵。人靠自己就是靠肉身,他的力量只限于肉身所能做的事。靠自己只有被击败受挫折;这是人类普遍的经验。这点我们知道得很清楚,但圣灵的本质就是它的力量和生命是超过人的生命和力量的。当圣占有我们的时候,人性失败的生命变成 神胜利的生命。
重生既是这样的一种改变,因此只能用再生或再造去形容它。当我们爱耶稣,让他进入我们的内心时,就发生了改变。我们的过去得以赦免,我们的将来有圣灵的装备;我们就可以真正的接纳 神的旨意,变成天国的子民,变成 神的子女,然后我们进入永生,那正是 神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