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世的错误思想(十二18-27)
马可福音中首次在这里描写撒都该人的出现;而他们的出现也完全表露出他们的特色。他们在犹太人的党派中并不算大,但他们多是贵族出身的,而且亦非常富有。他们差不多包括所有的祭司在;大祭司的职位几乎由撒都该人一手包办。由于他们的权势和富有,于是他们很自然的朋比结党,目的要保持他们的优越舒适和权益。他们随时准备好和罗马政府勾结,统辖自己的国家。
在某些事情上,他们的思想意见与法利赛人有很大的差异。首先,他们只接受书写传下来的圣经,特别看重摩西五经,视它们比别的书卷更为重要。他们完全摒弃口传的律法和古人的遗传和律例,而这一切却是法利赛人所最关心的。所以他们只信文字记述下来的摩西五经。其次,他们不相信身体不朽,也不相信灵魂和天使。他们坚持在圣经的早期记载中,完全找不到身体不朽的证据,所以他们不肯接受这个信仰。
在这段经文中,撒都该人设计了一个问题,来考验耶稣,企图玩弄个人复活的信仰,在犹太人的律法中,有一个所谓利未式的婚姻习惯。整个制度是记载在申命记廿五章五至十节中。倘若一家众兄弟同居一处──而这点在马可的记载中撒都该人是没有提出来的──当他们当中的一个死了而没有后裔时,第二个兄弟便有义务娶这个兄弟的寡妇为妻,替他的哥哥生一个后裔出来。照理来说,若有其它兄弟的话,这种结合一直继续下去,直至能够替死去的哥哥生一个儿子,而当这个儿子出世后,便是那位寡妇原来的丈夫的合法承继人了。
这个律法的原意是建立两件事的。第一是维持家族的姓氏;第二便是保持家产的承接,使财富仍然留在自己的家族中。我们虽然觉得奇怪,但在希腊人的习俗中,我们也同样可以找到相同的习惯。倘若一个家财富有的人只有一个独女的话,照理女子是不能直接承继他的财产的;只有她丈夫或她的儿子才有资格作直接承继人。若果他的女儿是未婚的话,父亲便把自己的家产和他的女儿交予他所拣选的人。这个人为要得到这人的财产,就必须与这个女子结婚,有时候这个男子因此要与原配离异,而迫与这个遗留下来的女儿结婚,才能承受遗产。若果这位父亲死时没有遗嘱明文指定谁是女儿的丈夫时,则他们家属中最近的一位亲戚则可娶她为妻。这个道理和现在的例子也有相似的地方。整个习俗的动机,就是要维持家族的完整,和家产不流出家族之外。
来问难的撒都该人举出七个兄弟,似乎是存心把这件事加以渲染,但整个问题的结构是明确的建立在犹太人所熟识的律法上面的。
撒都该人的问题是十分简单的──倘若一个妇人根据利未式的俗例,分别与七个兄弟结婚;假若真正有复活的话,到了复活时,她应该是那一个兄弟的妻子呢?他们以为提出这个难题质问耶稣,可以使复活的观念成为荒诞的。
耶稣的答案可以分开两部分来解释。
第一,祂叙述复活时的状态。祂说当复活来临的时候,人的肉身生活不复存在,复活的人如同天使,日常的生活方式,如婚姻嫁娶再不会出现,耶稣所讲的并不新奇,以诺书里面也曾这样记录过:‘那时你们将会有极大的喜乐,如同天使一般。’另外在次经巴录书中也有过这样的描写:‘那时义人将会像天使。’此外在犹太人的拉比书籍中,对来世的盼望也存着一种信念:‘那里不再有吃喝和生儿育女,不再复讨价还价,也没有嫉妒,仇恨和争;那些义人头带冠冕,安然坐下来分享 神的荣耀而感到满足。’耶稣所提示的要点,就是人不可以现世的事物去比较和衡量来世。
第二、祂讲出复活的事实出来。祂在这里用了撒都该人的立场,去和他们辩论;因为他们坚持摩西五经并没有记录复活永生的事情,现在耶稣便从摩西的经典中,拿出证据和他们申辩。据出埃及记三章六节的记载, 神称自己为亚伯拉罕的 神,以撒的 神和雅各的 神。倘若 神能称自己为众族长的 神,那么,族长们便是活着的了,因为 神是活人的 神而不是死人的 神。倘若众族长都是活着的话,那么,复活便毫无疑问了。耶稣以他们的立场和他们辩论,使他们哑口无言。于是耶稣击败了撒都该人。
这篇理论似乎十分深奥和鲜为人知道,它的辩论方式也不是我们现代人生活经验所熟识。虽然是这样却可以找出两个真理来。
(一)撒都该人所犯的错误,就是用地上的情景去幻想天上的事物。其实人类往往都是这样幻想创作的。红印第安人的生活以狩猎为主,于是幻想天堂是一片愉快的猎场。北欧的维金人(Viking)是勇猛的战士,自然推想到将来的华厦极乐园(Valhalla)也像一个战场,终日互相打,到了夜间,死伤的战士,重新裹伤,待天明后再出阵应战,晚晚饮酒欢宴,以敌人的头盖骨盛酒而祝捷。回教徒生活在沙漠地区,完全不知道甚么是奢侈豪华的生活,于是在他们的来世观念中,以朴素、勤俭,完全不提身体和官感上的享受去描写出来。犹太人因为憎恨海于是说在末世的日子中,海也不复出现了,所有的人不再受苦恼所困扰;在那新天新地当中,眼泪将被擦去,人类再没有痛苦的事发生了。
人类常常以自己熟悉和喜欢见到的事情去幻想创作来世的天堂情景。有些时候,他们所写的景像却能大快人心,正当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时候,西敏寺公报所发表的一篇短诗,内容是为那些在战役中殉难的同胞而写的:
‘他们与战争火海辞别;
拖着疲乏的脚步走着。
天堂大门为他们敞开,
没有守卫,也没有铁网。
那儿不复听闻炮火声,
大地一片宁静和青绿,
群山躺卧在阳光之下,
山间安睡着翠碧幽谷。
遥望只见簇簇的矮树,
昂首仰视看穹苍高旷,
绿草覆膝,斜靠大树旁,
懒散牛群自在地走过,
山雀在头上结队翱翔,
偶然教堂的钟声齐响,
有人说:“ 神,这是英国!”
还有一个美丽木球场。’
这当然是幻想出来的美丽,但也有它的真实感存在啊!但我们也须紧记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二章九节所讲的话,他依据先知以赛亚(赛六十四4)的话变成自己的话:‘ 神为爱他的人所预备的,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在那天上的荣耀生活的恢宏,又怎能让我们拿现实的生活去比拟呢?
(二)最后耶稣深信复活的事实信念是义人和 神的关系而不容任何事情破坏的。当众族长生活时, 神曾与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为友,而这种友谊决不会因为死亡而终止的。罗河西(Loisy)曾说过:‘ 神对事奉祂的和敬爱祂的人,必然继续作他们的 神’,旧约诗人也曾说过:‘然而,我常与你同在,你搀着我的右手,你要以你的训言引导我,以后必接我到荣耀里。’(诗七十三23-24),他所见到的 神与人的关系,是永远保持着,而不会中断的。
换言之,世间只有一件永恒不朽的事物──那就是爱。
爱 神和爱人(十二28-34)
其实律法的专家文士与撒都该人之间并没有甚么仇恨存在的。文士的职责,是以尽力去解释繁杂的法例和规矩为己任,而撒都该人在解释律法时,不接受口传的律法而已,律法专家们对这点虽然觉得困窘,但也无可奈何的。
现在的文士来问耶稣一个问题。这是拉比们经常辩论的一个题目。犹太主义者在解释上有一种双重的倾向,一方面把律例条文无限地微分成数百千条的细则;二则把繁杂的条文缩短,以一句概括的话表达出来,有一次,一位仰慕犹太教的人向伟大的拉比希利请教,怎样才可以把一切律法用一句话作出总纲呢?希利回答说:‘你自己所憎恶的事情,不要施行在邻居的身上,这就是律法的总纲,其余的只是注释而已,你去慢慢学习吧!’。亚基伯也曾说过:‘你应爱邻如己。此乃律法中首要的一条,也是最通用的一条啊!’义者西门(Simon the righteous)也曾说过:‘世界是建立在三件事情上面──律法,崇拜和施爱。’
森黎(Sammlai)曾说过,摩西从西乃山上接受了六百一十三条训令;当中三百六十五条是照着一年的日历记录出来,二百四十八条是照着人的世代次数而定的;后来到了大卫,他把六百一十三条缩短,在诗篇第十五篇中用十一项把它们简述出来。
耶和华啊!谁能寄居你的帐幕,谁能住在你的圣山?就是:
(一)行为正直;
(二)作事公义;
(三)心里说实话;
(四)不以舌头谗谤人;
(五)不恶待朋友;
(六)不随伙毁谤邻里;
(七)眼中藐视匪类;
(八)尊重那敬畏耶和华的人;
(九)发誓虽然自己吃亏,也不更改;
(十)不放债取利;
(十一)不受贿赂以害无辜。
后来,以赛亚又把它缩减为六条:(赛三十三15)
(一)他行事公义;
(二)说话正直;
(三)憎恶欺压的财利;
(四)摆手不受贿赂;
(五)塞耳不听流血的话;
(六)闭眼不看邪恶的事。
到了弥迦先知的时候,他把六条纲领减为三条(弥六8):
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甚么呢?就是:
(一)行公义;
(二)好怜悯;
(三)存心谦卑与 神同行。
先知以赛亚后来又把它从三条削减为两条(赛五十六1):
(一)守公平;
(二)行公义。
最后,先知哈巴谷则用一条律法把它们作出一个总纲(哈二4):
义人因信得生。
由此可知犹太的拉比也是十分精明的,他们可以细心思考把律法扩展或浓缩。他们相信有些律法是此较重要,有些的原则是必须紧握而不容放松的,正如后来圣教伟人奥古斯丁说了一句至理名言:‘爱 神──你便可以随意做任何事情了。’但是反对这种说法的人却很多,他们坚持每一项细微律法都同样重要,而不可偏废的。所以现在律法专家向耶稣所提出的问题,可以说是他们日常老生言谈
的一个话题。
耶稣的答案,把两条大诫命归纳为一条:
(一)‘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的 神是独一的主。’这句话可以说是犹太教的唯一信条(申六4)。这句话有三个不同的用途。它的题目是‘听啊’,在希伯来文中,这是一个命令式的动词,而是放在经文句中首字处,故以此为名。
(甲)第一个用途是用来作会堂崇拜时的始礼句式。整段‘听啊’的内容分别记载在申命记六章四至九节,十一章十三至廿一节;民数记十五章卅七至四十一节。它宣告 神是独一的 神,这就是犹太教信仰独一真神的主要基础。
(乙)这三段经文都可以放在皮袋的经文盒中(太廿三5),而虔诚的犹太人祈祷时,把它们放在额前或手腕间,表示当他们与 神说话时,提醒他们的信条,关于佩戴经文盒的习惯可以参考申命记六章八节的记载。
(丙)此外犹太人又把这些‘听啊!’的经文放进一个圆柱形的盒子中,挂在屋子的门楣,和屋内每个门上角,称为‘米苏莎’(Mezuzah),提醒他们日常生活出入都记念 神的训示。
当耶稣讲出这节经文是他们首要的诫命时,每一位虔诚的犹太人都会同意祂的说法。
(二)‘你必须爱邻舍,如同自己一样。’垣是从利未记十九章十八节引述出来的。耶稣在这节经文加上一点。原来这节经文的邻舍是指犹太人而讲的,而不包括外邦人在内,因为犹太人认为有权憎恶外邦人的。现在耶稣引述这句话时,并没有提出任何条件和界限。祂把新的意义放在一条旧有的律法上面。
耶稣创造了一件律法的新形式。就是把两条诫命合而为一,从来未有任何拉比尝试过这样做的。不过,以前有人作过类似的提示。约在主前一百年左右,有一本经卷,称为“十二族长遗训”(The Testament of The Twelve Patriarchs),有一个隐姓埋名的作者以族长的话,讲述许多宝贵的教训出来。在以萨迦的遗训(The Testament of lssachar五章二节)中,我们看见有一句这样的话:
‘爱 神和爱你的邻舍;
对贫穷和软弱的人,必须同情。’
另外,在七章六节中,我们又看见:
‘我爱我的主 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