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怕的责任(十八5-7,10)(续)
这段经文的重点,是放在我们身上可怕的,沉重的责任:
(一)它强调了教唆他人犯罪的可怕。没有人犯罪不是受到怂恿的,这是真的;而且促使人犯罪的主使者,时常是他的同伙。一个人总必面临着第一次犯罪的引诱,他总必接受做错事的第一次鼓励,他必然经历受到第一次作禁戒之事的敦促。犹太人认为最不能饶恕的罪,就是教他人犯罪,主张这个观点的理由乃是:一个人自己的罪可蒙赦免,因为那罪的结果是有限度的,可是我们如果教别人犯罪,这个人可能再转手教另一个人犯罪,一列罪恶的火车,就自行前往,并且没法见到其终结。
在这个世界上再也没有比破坏别人的天真无邪更可怕。越是有良心的人,在这一类的事上越会感到自责。有人讲述一位垂死的老人,他处在极大的苦恼之中,后来去问他是为了甚么原因,他说:‘我作孩子的时候,一天在一块指路牌附近玩耍,我把那个指路牌扭转了,使它的箭头指着一个错误的方向,我一直不知有多少人因为我所做的事走错了方向而悲伤。’教别人犯罪乃是罪中之罪。
(二)本段经文强调教人犯罪者可怕的刑罚。如果一个人教导别人去犯罪,好们用一块大磨石拴在他的颈项上,让他沉入深海。此处的大磨石是mulos onikos。犹太人磨麦子是把它放在两块圆形的石块之间磨碎。这是在家庭中用的,在任何的茅舍之中,都可以见到这样的磨石。放在上面的石块有一个把手,可以扶着转动,这种磨石通常并不会太大,一位家庭主妇就能够转得动,用它来磨麦子供给家庭的需要。但是一个mulos onikos是需要一匹驴子来拉动的磨石(onos是希腊文的驴子,mulos是希腊文的磨石)。这种大型的磨石,表示定罪的可怕。
而且希腊文中所说的,并不是把这个人扔在深海中,而是把他扔在远远的大海中。犹太人很怕海,他们认为天堂是一个没有海的地方(启廿一1),那教唆他人犯罪的人,最好要被扔在最遥远、最孤独、最荒凉之地。更有甚者,犹太人认为溺毙有时候是罗马人的刑罚,并不是犹太人的刑罚。在犹太人看来它就是预表完全的毁灭。当拉比教导人说,异教与外邦人的东西将要全然毁灭时,他们说它们必定要‘被扔进盐海’。约瑟夫犹太古史十四卷十五章十节之中,曾有一椿有关加利利人革命的记载:论及加利利人把希律的支持者溺毙在加利利海的深处。这节经文在犹太人,乃是一描绘完全毁灭的图画。耶稣所使用的字句,都经过仔细周密的选择,特为表明教导他人犯罪者的结局。
(三)本段经文有一种警戒,足叫人无可推诿。这是一个被罪恶所玷污的世界,一个充满了试探的世界;没有人可进入世界而不被试探引诱而犯罪。这种情形,对于一个出身于保护良好的家庭,丝毫没有受到罪恶影响的人,尤为实在。耶稣说:‘的确不错,这个世界充满了试探,在这罪恶侵入的世界之中,犯罪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这一切,对于把绊脚石放在年幼者或信心刚起步的人脚前的人,并不能灭少其罪责。’
我们知道这是一个充满了试深的世界,因此基督徒的责任就是除去绊脚石,决不是把它们放在别人的路上。意思就是说,不但把绊脚石放在别人的路上是一种罪。甚至引领别人进到一种情况,环境、地步,使人可能遇到像这样的绊脚石,也是罪。在我们生活的情况,家居一般的环境,依旧使一位年青人没有机会躲避罪恶的勾引时,就没有一位基督徒能够过着自满与怠惰的生活。
(四)最后,这段经文强调儿童的极端重要。耶稣说:‘他们的使者在天上常见我天父的面。’在耶稣的时代,犹太人相信极度发展的天使论。每一个国家有它的天使,每一种自然界的力量,诸如风、雷、电都有它们的天使,他们甚至还美妙地说每一根草都有它的大使。因此他们每一个孩子都有他的守护天使,而且还说这天使常见到 神的面,竟即他们经常有权亲近 神。这是一幅大朝庭的图画,只有那最受宠受的朝臣,部长和官长才能直接与王亲近。在 神看来,孩子们是非常重要,他们的守护天使便有权进到 神的至圣所。
在我们看来,一个孩子重大的价值,必然是由于那锁闭在孩子里面的可能的作为。每一样都依赖于孩子怎样被教导与训练。那些可能的作为也许永远不会付诸实现,它们也许受到抑止阻碍。那些行善的可能,也许偏向罪恶,或者会从拘束中得到释放,让一股新能力的潮流涌向全地。
在十一世纪的时候,布尔根地的若伯特(Robert of Burgundy)公爵乃是一位伟大的战士与武士型的人物,他正准备去出征。他有一个小男婴是他的继承人,在他离家以前,他要所有的男爵与贵族前来,向这个男婴宣誓,如果他自己有任何不测,他们必须对这男婴效忠。他们带着摆动的羽饰和铿锵作响的盔甲,跪在这小婴孩的面前。有一位男爵露出笑容,若伯特公爵问他为甚么要笑,他说:‘这孩子实在太小了。’‘不错!’若伯特公爵说:‘他的确很小……可是他一定会长大。’他真的长大了,这婴孩变成了英国的征服者威廉。
在每一个子里面。对于善恶都有无限的可能性。使这些从善的可能性得以实现,乃是父母、教师、教会至高无上的责任。阻止它们,不去发掘它们,或扭转它们成为恶势力,就是罪恶。
外科手术(十八8-9)
本段经文可能讲到两种情形。可能纯粹是个人的问题,也可能说是为了避免 神的惩罚,值得付上任何的牺牲与自弃。
我们必须明白这刑罚所袍含的意义,在这里它被称为‘永远’的刑罚。永远这两个字常在犹太人对于刑罚的观念中出现,就是aionios。以诺书中论到永远的审判,刑罚与苦楚也是永远的,燃烧的火焰也是永远的。约瑟夫把地狱称作永远的监狱。千禧之书论到一种永远的咒诅,巴录书说:‘根本没有机会回转,其时间也没有限制。’有一个拉比的故事说到拉比撒该子约卡南(Jochanan ben Zaccai)预见到他的死亡而痛哭,有人问他为甚么如此伤心?他回答说:‘我现在所哭的是为了他们把我带到万王之王的面前,祂是圣者,蒙福的,祂是活着并要存到永永远远,永世无尽;祂若发怒,祂的怒气,就是永远的怒气:祂若捆绑我,祂的捆绑是永远的捆绑;祂若杀我,祂的杀害是永远的杀害,我无法用言语向祂和解,也不能以钱财向祂施行贿赂。’
以上所引述的这几段经文仗用‘永远’这个字,但我们一定要留意,aionios这个字,实际上是‘属于世世代代’之意。只有一位对祂可以用得上aionios,这一位就是 神。aionios不仅表示无终止的意思,aionios的刑罚意即适合于 神所施的刑罚,惟有 神才能赐予的刑罚。每当我们想到刑罚,我们只能说:‘审判全地的主还会不行公义吗?’我们人的计划、人的时间表都要失败,这一切都在 神手中。
但是我们却有一条线索,这段经文论到革很拿的火,革很拿就是欣嫩子谷,是耶路撒冷山下的一个山谷。这是一个永远受咒诅的地方,因为在列王时期,背教的犹太人把他们的儿女当作火祭,献给外邦的摩洛神,就是在这谷中。约西亚王使之成为受咒诅之地,后来变成了耶路撒冷的垃圾堆;就是一种大型的烧弃炉,所有的垃圾都在该处焚毁,在它的四周烟雾弥漫,并有着冒烟的火。
那么这个革很拿,欣嫩子谷是甚么意见呢?它是一切无用之物被丢弃与毁灭的所在。也就是说, 神的刑罚是为着那无用的,对于生命并无贡献,使生命退后而不向上推进的,使生命趋向下而不是将生命高举向上,就是那些作为别人的障碍、并不能使人得到鼓励的人。新约中一次又一次的教导我们,无用招致灾殃,那无用的人,那对别人有坏影响的,那不能使其存在有价值的人,如果不以外科的手术从他的生命中割除这些障碍,就有受 神刑罚的危险。
但是这段经文可能不是论个人的,而是与教会有关系。马太已经在五章三十节用另一种方式提到耶稣所说的这一句话,跟此地所说的可能有一点不同。这里的整段经文是论到孩童,也许特别是论到信心的孩童。这段经文可能是说:‘如果在你的教会中有甚么人是一种邪恶的影响,若有人对于信心年幼者是一个坏的榜样,若有人的生命与行为足以破坏教会的身体,必需把他连根拔除,割断并且扔掉。’这也许就是本经文的意思,教会是基督的身体,若要身体康健、完全,必须用外科的手术移除毒瘤与有毒菌的种子。
有一件事是肯定的,无论在教会中或在个人身上,若有任何勾引罪恶之源就必须把它移除。不论这个移除有多么痛苦,因为我们若使它猖獗下去,就会有更可怕的刑罚临到。这段经文一方面论到基督徒个人自律的必要,同时强调教会纪律的重要。
牧人与迷失的羊(十八12-14)
这迷失的羊与牧人寻羊故事确实是耶稣所有的比喻中最简单的一个。羊在犹太极其容易迷失。草地是在山坡上的,好像是地中间的一条背脊骨那样。这片如同山脊的高原很狭窄,宽度仅有数英里。并没有围墙,而且最糟的是草地甚为稀少,因此羊只很容易走失。如果牠们从高原的草地,跌进两旁的山壑与山谷之中,常会使牠们被悬在岩礁上,既不能上也不能下,只有在那里不断哀鸣至死。
巴勒斯坦的牧人,是寻找迷羊的专家,他们可以追随迷羊的足迹到数里之遥,而且勇敢地攀登悬崖绝壁把羊带回来。
在耶稣时代的巴勒斯坦,羊群经常是公共的,牠们并不是属于个人,而是属于一个村子。因此经常有两三个牧人在一起,这就是为甚么牧人可以撇下九十九只羊。如果没有人保护看守,等他回来的时候,就会有更多的羊走失了。当他在寻找失丧的那只羊的时候,他只是把牠们留给其它的牧羊同伴照顾而已。牧羊人经常不屈不挠地,以最大的努力和牺牲来寻找一只迷失的羊。按照规定,如果不能把活羊带回来,至少也要把牠的毛或骨带回来,藉以证明牠的确是死了。
我们可以想象到其它的牧人,怎样在黄昏带着他们的羊群回到村里,他们怎样述说还有一位牧羊人滞在山旁,寻找迷失之羊的情景。我们也可以想象到人们一次又一次地举目瞻望着山边,等候着尚未归来的牧人;我们还可以想象到,当他们终于看见他的肩上扛着疲乏的流浪羊,平安回来,欢呼的喊声。我们可以想到全村的人怎样欢迎他,欢喜快乐地聚集在一起,聆听着这只迷失了又寻回来的羊的故事。我们在这里看到了耶稣最喜欢用以比喻 神和祂之爱的一幅图画。这个比喻教导我们许多与 神之爱有关的事情:
(一) 神的爱是一种个别的爱。九十九只还是不够,还有一只羊远在山边,牧人就无法在家休息。作父母的人,无论家庭有多大,他决不能舍弃一个孩子,没有一个人是无关紧要的。 神就是这样,在最后一个流浪儿回来以前,是不会快乐的。
(二) 神的爱是一种忍耐的爱。羊是特别愚笨的,牠所遭遇的危险,是不能责怪牠不知道的。我们对于愚笨的人往往少有忍耐,当他们遭遇患难的时候,我们往往会说:‘这是他们自己的错,是他们自找的麻烦,不用在这种傻瓜身上浪费同情吧!’ 神并不是如此。羊儿可能愚笨,牧羊人还是冒着生命的危险去救牠。人也许愚拙,但 神的爱仍旧临到有罪但为罪忧伤的愚拙人。
(三) 神的爱是一种寻找的爱。牧人并不是只等迷羊回来,他一定要出去寻找。这就是犹太人不能了解基督徒关于 神的思想之地方。犹太人欣然同意若罪人沮丧爬行而归, 神将会赦免。但是,我们知道 神的爱远胜于此,因为 神在耶稣基督里来寻找那浪子。 神不满足于等候人自行回家,祂不计代价地出去寻找他们。
(四) 神的爱是喜乐的爱。处处都充满着欢喜;祂没有指责,也没有怨恨与不肯接纳,只有欢喜。我们时常在接纳一位忏悔者时,附带着一篇道德演讲,而且清楚的表明,他必须自认为该受谴责,否则我们不会再用他,不信任他了。人永远也不会忘记别人的过去,时时提起他的罪,与他作对。 神把我们的罪放在祂的背后,当我们回到祂那里时,完全充满纯粹的喜乐。
(五) 神的爱是一种保护的爱,是寻找并拯救的爱。有的爱使人毁灭,有的爱使人软弱。但 神的爱,却是保护的爱,能够拯救人,叫他服事他的同伴。这种爱可以使流浪的有智慧,软弱的变为刚强,罪人得清洁,罪的俘掳成为圣洁的自由人,而那曾经被试探所胜的,成为得胜者。
挽回顽固的人(十八15-18)
这段经文在许多方面是整个马太福音中最难以解释的之一。它的困难是由于它与事实不符,看来似乎不像耶稣的口气。它的语气比较近乎宗教会议的教条。
我们可以更进一步来看:耶稣总不可能采用现在的形式来说这番话。这番话未免过于律法主义,如果换一位犹太的拉比来说还比较像一点。耶稣也不可能吩咐祂的门徒把事情带到教会去,因为那时候教会并不存在。而这段经文的口气是暗示着一个发展完全,有组织并有教规系统的教会的存在。此处说到税吏与外邦人是无可救药的教外人,其实耶稣被控告为税吏与罪人的朋友,祂从来也不说他们是没有盼望的外人。每次论到他们的时候,祂总是带着爱心与同情,甚至还加以赞赏(参阅太九10以下,十一19,路十八10以下,尤其是太廿一31以下,实际上是说税吏和娼妓比正统派的宗教人士还要先进天国)。最后,这段经文整个的口气是说饶恕人有一个限度,到了某种时候,人也许会被他的同伴弃绝而没有盼望,这不可能是耶稣说的话。最后一节论及捆绑与释放,实际上好像是给予教会保留或赦免罪恶的权柄。有许多的理由使我们认为这句话不可能是耶稣言论的正确报导,必定是后来,当教会的训练比较有了规则,而忘记了爱心与赦免。
虽然这段经文不是耶稣这论的正确报导,但它同样肯定是回顾耶稣所曾说过的。我们是否能够从它的背后再来看看耶稣真正的意思是甚么?从最广义来说,耶稣所说的乃是:‘若有人得罪了你,尽可能使那个人认错,赶快把你和他之间的纷争纠正过来。’这段经文基本的意义乃是:我们决不要容让任何足以破坏基督徒群体中的人与人的关系的事情存在下去。
如果有甚么错误,我们要怎样把它纠正过来呢?这段经文提供我们整套在基督徒团契之中,弥补破碎关系的行动计划:
(一)如果我们感到甚么人错待了我们,应当马上把我们的抱怨说出来。最坏的就是把那件错误闷在心里面,这是一个我命伤。它能够毒害整个的心灵与生命,使我们个性受伤害。任何这一类的感觉,必定要开诚布公地叙述出来,面对它:我们常会在说的时候,就发现整个的事情是何等的不重要与琐碎。
(二)如果感到有人错待了我们,我们应当亲自找他。写信比任何方法招致更多的烦恼,一封信可能被误读、错解,也可能在不知不觉之间传递了一种从来也未曾想到的口气。我们若对任何人有嫌隙,只有一个解决的办法,就是面对面。说的话往往能够解决书写可能恶化的争论。
(三)如果个人私下的会面没有达到和解的目的,我们就应该带一位或几位有智慧的人与我们同去。申命记九章十五节曾如此说:‘人无论犯甚么罪,作甚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以定案。’这是存在马太心中的话,但是这种作见证并不是向一个人证明他有罪。带两三个有智慧的人,表明要在和解的过程中加以协助。很可能错误是在于我们,并不在于对方。而且一个人最怀恨的,往往正是那个他所得罪的,而对这样的怀恨,我们无论说甚么都不行。只要把这件事情,跟一些有智能、仁慈、爱心的人再说一遍,就会产生一种新的气氛,至少使我们有一个机会看见我们自己‘如同别人看我们一样’。拉比有一句智慧的话:‘不要单独地判断,因为除了一位(就是 神)以外,没有谁能单独地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