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的黑暗世界(三1-7)
第三章的故事在布局中是属于第二幕,说到 神如何处置当男人与女人违背了在园中生活的条件时,所产生的后果。
不过,为要获得故事更深的意义,需要把事件的次序转过头来。在这层面,第三章所描述的并非在远古历史中所发生在我们始祖和他妻子身上的事,而是现时全人类所处的境地。他们之所以在那处境之中,乃是因为他们天天背逆 神,因为那进到更丰盛和更充实生活去的门,在我们面前砰然关上了。在人类的现实生活中,乐园并非在悖逆之前,而是在顺服之后。这是一件时时向他们招手的事,只要他们肯除掉圣经所称为罪的, 神一定会热烈欢迎他们的。
(一)
在这一件事中,蛇在那儿出场呢?我们在牠未开始说话之前,所知道的只是牠比 神所造田野一切活物更狡猾。这当然是想象;但是我们现在已经确实知道──故不要因此便轻看牠。动物只在寓言中说话,但是寓言包含许多智慧。这些寓言通常是对人性的奇妙和弱点作夸大的评论。栖息其间的狐狸、狼、狮与鸡,牠们代表我们很容易认识的品格典型──狡猾、卤莽、易欺等等。这里有一个中世纪典型的犹太寓言,题目是论作学者的好处。我所以选它,不但因为它像其他许多寓言那样有趣,也因为它与这注释所正要说明的一些内容相近。
一只狐狸向一棵树上望去,看见一只公鸡坐在最高的一条枝子上。这公鸡在牠看来蛮好,因为牠饿了。牠出尽百般诡计叫牠下来,可是那聪明的老公鸡却只是傲慢地瞪着牠。
‘蠢笨的公鸡,’狐狸开玩笑地说:‘说真的,你没有理由怕我。你不知道鸟和兽不必再打架了吗?你没有听说弥赛亚将要来临吗?如果你像我那样,是一个他勒目(Talmud)的学者,你一定知道先知以赛亚书曾经说过,“当弥赛亚降临时,羊羔与狐狸与公鸡同卧,永远和平了”’。
当牠站在那里,正美妙地说着的时候,听到猎狗嗥叫。那狐狸开始恐惧战兢了。
‘蠢笨的狐狸啊!’公鸡在树上愉快地发言说:‘你没有害伯的理由,因为你是他勒目学者,而且知道以赛亚书所说的话。’
‘对啊,我知道先知以赛亚书说的话啊,’狐狸一边溜到矮树中去,一边在嘁叫:‘苦在狗儿不知道!’(引自欧斯白氏的犹太民俗宝库)
我们听到这样的寓言时,我们微笑点头。圣经时代的希伯来人,为甚么不可以也有他们的寓言呢?并且当蛇在这故事中出场的时候,令他们微笑点头呢?这故事不只是个寓言,它是在运用了寓言的技巧,对听众进行教育。许多寓言事实上试探的场景都像它所描述的。人类心中思想的事具体化了,而且把它分配在苦干角色当中。在寓言里通常全是动物,有时是花草树木;在本故事的场景中则是一条蛇,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蛇之所以被选来扮演这个角色,是它正如狐狸一样,普遍相信它有狡猾的性质,而且卑鄙奸险。
(二)
这故事的场景充满心理的活动和讽刺。
作为前章由那人命名的一种动物,蛇在想象中是对当地发生的事熟悉的。牠并没有直接接近故事的男主人,而是先向女主人交谈,透过他的下属去缠住他。按着牠荒谬地夸张 神关于吃禁果中的话,对女人暗示,每一棵树的果子都禁止他们吃。女人起初为 神辩护,说祂没有这样吩咐;只有园中间的那棵树才是越限的。如果我们吃它的果子,甚至摸它,我们便要死。但是她夸张了 神的话,她加了‘也不可摸’,表现出对禁令是多么的激愤,这也给了那试探者一个方便。
蛇的次一句话所表示的,正如我们刚才所引述的寓言中他勒目学者的狐狸。禁树的名字男人和女人都知道,但他们好像不知道它所指的实际意思。他们不一定死,但会变得像天使般能知善恶,富于智谋(依22节看来,我们应把伊罗欣,钦定本译作‘天使’或者‘象神’放进第5节;参看一26-31的注释──‘人’── 神的形像与样式{\LinkToBook:TopicID=142,Name=『人』──上帝的形像与样式(一26-31)(续)}),这种说法事实上比 神的禁令更为真切,更有希望。这不正击中当时女人自我满足的内心,与试探的目标相一致吗?总之,那女人是绝望地被勾住了。
她用天真的眼睛看那树上的果子,多好看、好吃;变得有智慧,多快活呢!整个情绪的全景在我们面前展开了,从粗糙的官能反应,经过美化,而至傲慢的唯智至上。就是约翰壹书二章十六节(记着这段经文吗?)所称为‘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女人以为蛇必然是对的,听从试探,吃了果子,而且带些给她丈夫。他一下子便认同她所作的(他不会不怀疑的,因为他不是那园丁吗?)也吃了。他们发现──这也是当人屈服于试探时,通常发生的情形──禁果并非如以前那样甜美。
(三)
这犯罪的场面,我们几乎未加注意时,便真像大白了。无须逐个指责应负的罪咎。蛇是试探者,而女人与男人则是罪人。并非女人比男人更为有罪;而是二者共同负责。在我们每个人的心里也是这样进行。
那么,罪首先便是背逆 神,就是作祂不想我们作的;罪也是我们不作祂想我们作的。而它又是不安份,不满足于祂所给我们的。罪又是自斯:当我们只有顺服祂才能自由时,却去渴求虚妄的自由。罪又是骄傲,就是以为我们比祂更能处理我们的事务。总之,它是背逆,它是强夺 神的地位,而又将祂赶出我们的生命之外。
我们可能对第一节想象蛇会说话,发出微笑;或者像希伯来人那样,我们也可能愉快地接受此事实;或者以现代骄傲的态度去对待,则我们可能不愉快地以为它不知应否放在圣经里。但是到了第六节,只要我们有感情或感觉,人类的困境的可怖便会追上我们。这场面并非关系他人,乃是关系我们。远过于被逐出 神的园子之外,我们简直应被拒于千哩之外!
古时地狱之王(三1-7)(续)
蛇在试探人类之后,除了牠个人所受的惩罚,还有没有其他的事发生呢?我认为牠绝不像犹太人寓言中的狐狸和公鸡,只有虚构的特色。
(一)
说蛇是 神所造的一种田野活物,这话只是随便地把牠联系到上文去。正如下表所示,就实在意义说。这章的蛇从头到尾代表前一章所说的 神创造的全部动物。
创造(2章) 试探(3章开始) 审讯(3章中) 判决(3章末)
男人 蛇(动物之一) 男人 蛇(众动物)
动物 女人 女人 女人
女人 男人 (蛇) 男人
现在只要指出故事牵涉到动物之一的人的悖逆便够了。‘狡猾’(实际上与‘赤身露体’一词很相似)一词用以指蛇的时候,接着立即出现许多错误。
自从 神亲自把所有受造的活物带到那人面前,叫他命名之后不久,牠们便都被描述为在园中与他相处,快乐而又满足。但是如果牠们当中有一个如今要使他堕落的话,那么他的仁慈统治便不那么仁慈了。甚至在试探的场面尚未开始,园中的万物已清楚地并不那么可爱,不协调正潜伏在表面的协调之下。
(二)
我们可以更进一步讨论。藉着强调 神造这些活物,而园中动物当中之一,作者含蓄地否定蛇是一种鳄鱼或喇合;一种他的听众所熟知的,在混沌与恶中的‘神秘’怪物(参阅一1-2恶的大小{\LinkToBook:TopicID=124,Name=恶的大小(一1-2)(续)}的注释)。他不想把撒但或魔鬼带进这场面中,以免减低‘人’对自己的罪的责任。因为他首先想传递的信息,那便是:人类之所以失去乐园,乃是由于他自己的罪过和他自己的贪婪,不要怪责他人。
然而,他称蛇为nachash,这字在希伯来语中,并非唯一的蛇子,而是通常用作利韦亚坦(Leviathan,鳄鱼)和它的追随者(参伯廿六13;赛廿七1;摩九3)。他如今是否容许在表面上否认的字意从后门进来呢?我很怀疑他是。
他提出了他主要的意思是人必须面对自己的罪过,而不要寻找一只代罪羔羊;但他溜进一个暗示:在世界上,还有一个更大的恶在流行着,就是在人之外独立的,并且从太初便反对 神的旨意的恶者。男人或女人在他或她自己内部必须作的战斗,不过是天地之间所要作的、更大得多的战斗之一小部分。在乐园未能在地上实现之前,那场战斗必须先鸁得胜利。
他们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三1-7)(续)
如果要正确地了解第七节的意思,我们必须把它与二25;以及三22一起思考。
(一)
如果我们只把它与二章廿五节比较,我们很容易越出常轨。‘赤身露体’暗示‘性’,而基督教传统上都视性与人的坠落有关,而且神学家从本质上称为‘原罪’。这传统用许多方法表达它本身:
──在亚当思想上的罪,藉遗传传给他所有的后裔的观念中,那就是藉着生殖的作用
──由此而来的必然结果,乃是在伊甸园中可能有过性活动,而这就是二章廿五节所暗指的
──更进一步的必然结果,则是知道‘善恶’一定是指的对性的知识
──在准备接受女人比男人在人类坠落中负较大的责任
──在设立守童身的修院生活,作为比婚姻更高的理想。(藉着保罗在林前七9:‘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的帮助,或者钦定本译作‘焚烧’,我们知道此传统是不对的。)
──在限定只有男人才可以作牧师或神父
──在咒节育,好像若非生儿育女,便不应享受性欲
──在婚姻中对两性期望的贞操标准严重地分歧,好像女人本性上要比男人受更严的约束等等。
在这段经文或者在旧约的其他地方,没有任何可以作为持这些偏见的根据。在创世记一章里,生殖被宣告为动物与人蒙福的中心(22,28),而性别则包括在 神的形像中(27)。十分明显,在这故事里,似乎逻辑上假定动物与男人与女人,如果乐园要持久存在,又如果男人和女人没有被逐出去的话,他们会在那里生儿育女。特别在雅歌里,我们有对于**的情欲与快乐的赞扬,其中的爽直与认为爱情是清洁的,为任何情诗所不及。
希伯来人喜爱今生的物质及性的生活享受,不以肉体的健全享用之快乐为忤。惟有性被颠倒以达到错误的目的时,正如他们的邻邦迦南人的仪式中的情形,他们才被禁止(参一26-31注释──‘男和女’{\LinkToBook:TopicID=146,Name=男和女(一26-31)(续)}的注释)。如果基督教坚持逃避物质世界和戒绝肉体的罪之缠绕,那并非来自旧约,而是由于新约时代信仰的强调;起初是因为保罗所说的一些话,其后又经奥古士丁(Augustine)和教会中的先辈的提倡。
公开而又诚实地指出它的离开正轨,正是合宜的时机了。尤其是把‘原罪’追溯到原始的一对夫妇经由性欲传下来的那种教义,现在也是应当放弃的合宜时机。它不只排斥对于这故事之史实的信仰,我们更是无须相信罪在时间与空间上的普遍性。
(二)
但是回到我们的经文来。一边是赤身露体,一边是羞耻,这二者与性并无关系;而只依儿童与成人之区别。甚至今天在东方国家中,小孩子还是赤着身体到处跑,而成人则穿上衣服。就是这么简单的一回事。
申命记开头有一段经文很能解释这个分别。它没有提到赤身露体,但是它提到‘分别善恶’。摩西在应许之地的边界,对以色列人讲话,而且是奉 神的名说的(申一35-40):
‘这恶世代的人,连一个也不得见我起誓应许赐给你们列祖的美地;惟有……孩子,就是你们所说必被掳掠的,和今日不知善恶的儿女,必进入那地。我要将那地赐给他们,他们必得为业。至于你们,要转回……往旷野去。’
小孩子天真烂漫,赤身露体到处跑,而且他们不分‘善恶’。其间的关联是那么显而易见,我们只好推论他们在诠释创世记这一段落的历史上通常并未为人注意,因为诠释者并不想注意他们,却另有见解。我们已经明白这些见解是甚么。
所以男人与女人的眼睛开了,他们见到自己赤身露体,这不过是指迅速觉到自己不再是天真烂漫的小孩子,而是明白是非的成人了。他们的反应是尴尬而又迷乱,并且立即行成人所当行的,遮盖他们的赤身露体。他们所用的并不只是一块无花果树叶,一些只遮蔽他们的性器官的。伟大的欧洲画家描绘这情景是依据教会教义多于创世记的经文。它是用若干无花果树叶编成的‘裙子’,换句话说,乃是我们所枓想的,早期在地上热带地方的人所穿的衣服。
(三)
这样,禁止人类获得的知识,也就是事实上他们已经部分获得的知识,便有双重意义。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它乃是对‘万物’的知识,即广泛的知识那类,其最完备的程度只属 神所有(参看创二8-15,生命树和分别善恶树{\LinkToBook:TopicID=155,Name=生命树和分别善恶的树(二8-15)(续)}的注释)。又如我们现在所明白的,它是区别儿童与成人的知识,是由经验和教育与责任而来的,而且无可避免地涉及自私、骄傲、折衷、残酷及知罪的知识。
实际上,两种知识并没有那么大相径庭,而这正是三章廿二节, 神所承认的,‘那人’真的‘与我们相似’了。人类天真的童年已经让步给今天的成就,也带来了今天的忧伤及纷乱。人类已经达到了成年,也到了他们真的可以加入‘不朽’的行列中,负着治理世界的重担;但是不像祂们,人类还很缺乏所需用以抗衡的、天使般的特权。这就是知识所带给他们的情景。
在故事中描述 神尽力不让他们接近知识,这是不足为奇。但是在实际上,祂正如他们一样,要对那后果负责,我们所得到的印象乃是,天父带着无限的忧伤和后悔,看着祂的家庭,正如一个人类家庭一样,面对如何引导反叛的青年,从与父母的家庭分离的状况下归来。但祂的家庭因他们的知识所获得的成功,对祂乃是小小的安慰。
这两方面终于会合了。如果我们试图用现代的字眼重述这故事的意义,而觉得一切并未如我们所想的整齐有理的话,那是因为故事的形式之故。它是追溯过去,并且集中在一个不繁复的田园时代,而这时代事实上乃是整个繁复宇宙现今的不幸的根源。这根源乃是能力与傲慢,成功与失败,希望与后悔,知识与罪戾,那就是人类的罪之奇异混合体。它把人类与他们的天父之间划开一条不可越过的深渊──这深渊,使得人类无法从这边渡到那边去。
罪被发现了(三8-13)
在这场合, 神采取祂的第一个步骤去对抗罪。祂面对犯罪者,而且要求解释。审讯是试探的反面。作为一个负主要责任者,那人当然是先受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