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十七11】“你们都要受割礼(受割礼原文作割阳皮);这是我与你们立约的证据。”
﹝文意批注﹞“证据,”或作‘记号’,表明凡受割礼者都有分于神和亚伯拉罕所立的约。
“立约的证据,”‘约’的本身是神所赐的福气,而以受割礼作为立约的证据,就是表示“割礼”乃是蒙福的证据;受割礼不单有益于身体的健康,并且还有益于属灵的生命──人是为着神、并靠神而存活。
﹝灵意批注﹞这里说受割礼是立约的证据,意即神的应许(神的话),必须是在除去肉体的人身上才得以证实。
﹝话中之光﹞(一)活在肉体里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罗八8)。
(二)信徒若要享受恩典之约的福气,首要之务乃在于对付我们的肉体,不能、也不敢再靠肉体的力量来成全甚么。
(三)每一个基督徒身上都应当有割礼的记号,但这记号不是在肉身上的,而是基督借着圣灵所作的属灵记号。
(四)人若能在我们身上看出得救之后的改变,这就是我们有分于永约的证据了。
【创十七12】“你们世世代代的男子,无论是家里生的,是在你后裔之外用银子从外人买的,生下来第八日,都要受割礼。”
﹝文意批注﹞“生下来第八日,”现代医学证明,人刚生下来时比较不觉疼痛,且第八天时身体内某种止血成分最多,故止血最快。
﹝灵意批注﹞“家里生的,”指生在神的家里、有神生命的人。
“用银子从外人买的,”我们本是与以色列人无关的外人,但神用重价买了我们(林前六20)。
“生下来第八日,”象征在复活的生命里。
﹝话中之光﹞(一)我们是从神生的还不够,是被主的血所买的也不够,仍得受割礼才够;信徒得救了之后,仍须要对付肉体。
(二)信徒必须借着主复活的生命(“第八日”)来对付肉体(西二11~12);反过来说,信徒甚么时候对付了肉体,甚么时候就是活在复活的生命里。
【创十七13】“你家里生的,和你用银子买的,都必须受割礼;这样,我的约就立在你们肉体上,作永远的约。”
﹝文意批注﹞“我的约就立在你们肉体上,”意即凡是肉身上没有受割礼记号的男子,就无分于神应许之约。
﹝话中之光﹞(一)神的约是在没有肉体活动的人身上显出功效。
(二)信徒必须显出肉体受过对付的现象,才能真正享受神约的好处。
【创十七14】“但不受割礼的男子,必从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约。’”
﹝文意批注﹞受割礼也可代表人对神立约的委身──从此惟有耶和华是他们的神,他们要完全信靠并事奉祂,否则,甘愿被耶和华神剪除(参14节),如同他们割除阳皮一般。
﹝灵意批注﹞本节指凡不肯学习十字架的功课,不肯接受对付肉体的人,都要失去与神的交通,摸不着神的同在,不能享神家的丰满祝福。
﹝话中之光﹞(一)如果我们的肉体没有受过对付,我们就不能作神见证的器皿,因此就在神子民的见证上没有分。
(二)一个人虽然得着了救赎、得着了生命,但如果他从来不靠十字架对付他的肉体,他是一个“从民中被剪除”的人,不能有分于教会的建造。
【创十七15】“神又对亚伯拉罕说:‘你的妻子撒莱,不可再叫撒莱,她的名要叫撒拉。”
﹝原文字义﹞“撒莱”高举的,我的公主;“撒拉”公主,我的公主,多民之母。
﹝文意批注﹞亚伯兰和撒莱两个名字,在原文上,神将自己名中的一个字母加进去,就变成亚伯拉罕和撒拉,似乎是在显明他们是属乎神的。
以色列人给他们的孩子行割礼时,也正式给孩子命名(路一59);这个规矩起源于本章当神定下割礼时,同时为亚伯兰和撒莱改名。
﹝话中之光﹞(一)信徒若要生产属灵的儿女,自己须先有所改变。
(二)祂必增加,我必减少(约三30原文);基督徒新造的模样,就是神的成分加进我们的里面,而我们肉体的成分也随之减少。
(三)信徒的里面加进了神的成分,就会脱离原来心胸狭窄的个人主义,而被带进心胸宽广、关心别人的教会观念(新名有“多民”之意)。
【创十七16】“我必赐福给她,也要使你从她得一个儿子,我要赐福给他;她也要作多国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从她而出。’”
﹝灵意批注﹞亚伯拉罕预表信心之父(罗四11);撒拉预表应许之母(加四23,28)。人的信心与神的应许合作,就产生出国度和君王。
﹝话中之光﹞信心与应许,相辅相成:信心必须有应许(神的话)作根据,才有功效;应许(神的话)必须用信心来接受,才能实化。
【创十七17】“亚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里说:‘一百岁的人,还能得孩子么?撒拉已经九十岁了,还能生养么?’”
﹝文意批注﹞亚伯拉罕是在心中暗笑说,这绝对是一件不可能的事,但他想不到,后来竟真的成为事实,带来真实的‘喜笑’(创廿一6)。
﹝话中之光﹞(一)我们的信心是建立在神的话上,而非建立在环境事实上。
(二)真正的喜乐乃由神而来,而信心是得着喜乐的导管。
【创十七18】“亚伯拉罕对神说:‘但愿以实玛利活在你面前。’”
﹝文意批注﹞亚伯拉罕此刻似乎仍未感觉到生以实玛利之错,故宝贵以实玛利,求神接纳以实玛利。
【创十七19】“神说:‘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给你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以撒,我要与他坚定所立的约,作他后裔永远的约。”
﹝原文字义﹞“以撒”那喜笑的。
﹝文意批注﹞“不然,”神在此断然拒绝了亚伯拉罕的提议,是要引导他认识生以实玛利之错。
“以撒,”是在人‘喜笑’的情形下出生的,人所‘喜笑’、认为绝无可能的事,在他身上竟成了事实。
﹝灵意批注﹞“以撒,”预表基督是父神所喜悦的爱子。
﹝话中之光﹞(一)凡我们凭自己天然的长处或能力所作的,无论它是多么的美善,也不能使神悦纳。
(二)在神只有一是,祂并没有是而又非的(林后一19)。
(三)信徒只有弃绝自己的所有和所能,而全心信靠全能的神,才能产生出神所要的“以撒”,也才能有真实的喜乐。
(四)神只看重我们身上的基督(“以撒”),因此我们应当多多活出基督。
【创十七20】“至于以实玛利,我也应允你,我必赐福给他,使他昌盛、极其繁多,他必生十二个族长,我也要使他成为大国。”
﹝灵意批注﹞本节的“赐福”与前节的‘不然’似乎有矛盾,或许是藉此教训我们:
(一)由于人的灵命幼稚与信心软弱,有时会逼使神不得不暂时迁就我们,但这并不就表示祂接受我们的错误,或改变祂的心意。
(二)神一面指明我们的错误,一面也用我们的错误来管教我们,以实玛利后代的昌盛,日后成了以色列人的难处(诗八十三5~6)。
﹝话中之光﹞(一)神应允亚伯拉罕为以实玛利的求情,表明祂真是体恤人软弱的神(王下廿5)。
(二)神不只赐福给以色列人,也赐福给以实玛利;这表明神是全人类的神。
【创十七21】“到明年这时节,撒拉必给你生以撒,我要与他坚定所立的约。’”
﹝灵意批注﹞生以撒之事,表明正确的信心具有如下的特点:
(一)是出于神的应许的──人真实的信心,都是出于得着了神的话。
(二)是停下人自己的努力──信心用不着人工的帮助,一切全是神的工作。
(三)要等候神的时间──“到明年这时节”。
【创十七22】“神和亚伯拉罕说完了话,就离开他上升去了。”
﹝话中之光﹞我们的祷告,常是自己说完了话,就走了;但真正属灵的祷告,必须听神“说完了话”。
【创十七23】“正当那日,亚伯拉罕遵着神的命,给他的儿子以实玛利和家里的一切男子,无论是在家里生的,是用银子买的,都行了割礼。”
﹝文意批注﹞“正当那日,”表明亚伯拉罕的顺服是立即的。
﹝话中之光﹞信徒不明白神的心意则已,一旦从神的话中得知了神的心意,就应当即刻遵行,不可延误。
【创十七24】“亚伯拉罕受割礼的时候,年九十九岁。”
【创十七25】“他儿子以实玛利受割礼的时候,年十三岁。”
﹝话中之光﹞信徒在主里的年日无论长短,属灵生命的程度无论老幼,都须要对付肉体;对付肉体,也是信徒一生的功课。
【创十七26】“正当那日,亚伯拉罕和他儿子以实玛利,一同受了割礼。”
【创十七27】“家里所有的人,无论是在家里生的,是用银子从外人买的,也都一同受了割礼。”
﹝话中之光﹞(一)信徒不只要自己对付肉体,也要劝勉弟兄姊妹一同对付肉体(“一同受了割礼”)。
(二)在教会中作带头的人,不单要教训别人对付肉体,自己也要作别人的榜样,率先对付肉体。
叁、灵训要义
【享受神恩典的条件】
一、不要人自己所“有”的──不要以利以谢(十五2~4)
二、不要人自己所“作”的──否认以实玛利(18~19节)
三、必须改变自己所“是”的──改名(5,15节)
四、不要人自己所“能”的──受割礼(9~14,23~24节)
五、必须是出于神的──只要以撒(19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