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与子(五19,20)(续)
这是耶稣对犹太人控告他把自己与 神同等看待的答辩的开始,在这节经文里耶稣指出他与 神的关系的三件事。
(一)他指出他与 神相同。一个至为显着的真理就是在耶稣里我们得以到 神。如果我们想知道 神对人的感觉,如果我们忌见到 神对罪的反应,如果我们明白 神对人类处境的看法,我们一定要看看耶稣。耶稣的心思就是 神的心思,耶稣的话就是 神的话,耶稣的行动就是 神的行动。
(二)这同等不是基于平等,而是基于完全的顺服。耶稣从来没有按照他自己的意思去做事,而是常做 神要他做的事。正因为耶稣的旨意完全降服于 神的旨意之下,所以我们就在他身上见到 神。
(三)这顺服不是基于对权力顺服,而是基于爱。耶稣与 神的合一是爱的合一。用人的言语来说,我们有所谓两颗心一同跳动,产生一个相同的思想,这是 神与耶稣关系的最完美的写照。父与子之间的心与灵与旨意都这样完全相同,以致父与子是合一的。
但言节经文还告诉我们更多有关耶稣的事。
(一)它告诉我们耶稣完全的信心。他十分肯定人所见到的只是个开始。在纯粹人的基础上耶稣可以期望的一件事就是死亡,犹太正统派的力量正集合对抗他,结局是十分清楚的;但耶稣更肯定知道未来是在 神的手中而不是在人的手中,没有人能阻止 神差他做的事。
(二)它显明耶稣的无畏精神。无疑,他会被人误解。他的言谈只会使听者心里光火因而危害到他自己的性命。没有人为的处境会眨低耶稣的宣告或改变真理,不论人怎样恐吓他,他都要发出他的宣告,讲出他的真理。对他来说向帝真诚是比惧怕人重要得多。
生命、审判与尊敬(五21-23)(续)
我们在这里见到耶稣作为 神儿子的三大职责。
(一)他给予生命。约翰的意思是双重的,他的意思是在时间上,没有一个人是完全活着的,直至耶稣基督进入他里面,而他也进入耶稣基督里面为止。当我们在音乐、文学、艺术或旅游上有所发现的时候,我们会说一个新世界向我们开启。一个人有耶稣基督进入他的生命就发觉生命是全新的,他自己有所改变,他的个人关系有所改变,他对工作、责任和娱乐的观念有所改变,他对 神的关系有所改变。约翰的意思是在永恒中,当这生命结束之后,接纳耶稣基督的人会展开一个更完满更美好的生命;对于拒绝接受耶稣基督的人,生命结束之后就有死亡,那就是与 神隔离。耶稣基督在今生与来世都给予我们生命。
(二)他带来审判。约翰说 神将整个审判的过程都交给耶稣基督。他的意思是这样───一个人的审判决定于他对耶稣的反应。如果一个人发觉耶稣是他应该去敬爱和跟从的,那个人就在生命的路途上。但如果他只见到耶稣是个敌人,那人就定了自己的罪。耶稣是每个人的试金石,对他的反应如何就决定了人是否受到审判。
(三)他接受尊敬。新约最令人鼓舞的一件事就是它那不可抑止的希望和不能推翻的确定。它讲述基督被钉的故事。但它从不怀疑最后所有的人都会被吸引而归向他,所有的人都会认识他,承认他,敬爱他。在逼害和轻视之中,尽管人数少影响弱,面对着失败和不忠,新约和早期教会都永不怀疑基督的后胜利。正当我们被试探,要灰心的时候,我们最好能记着人的得拯救是 神的计划与目标,最后没有什么能挫折 神的旨意,人的恶意可能延迟 神的目标,但绝不能战胜它。
接纳意即生命(五24)(续)
耶稣很简单地说接纳他就是生命,不接纳他就是死亡。听他的话而相信差他来的父是什么意思?有三个最简单的意思:(一)意即相信耶稣所说的 神;这就是说相信 神是爱,因而进入与他的新关系之中,恐惧从此消失。(二)即接受耶稣提供给我们的生命之道,不论是如何困难,要作怎样的牺牲,接纳这道就是通往平安与快乐的最终道路,不接纳必引至死亡与审判。(三)意即接受复活的基督所给我们的帮助,接受圣灵给我们的引导,因而有力量走基督的道路。当我们这样做的时候,我们进入三种新关系之中;(一)我们进入与 神的新关系之中。审判者变成父亲,距离变短了,陌生变成亲密,恐惧变成爱。(二)我们进入与他人的关系之中。憎恨变为爱,自私变成服务,苦恨变成宽恕。(三)我们进入与自己的新关系之中。软弱变成力量,挫折变为成功,紧张变成平安。
接纳耶稣基督所给予我们的就是寻到生命。每一个人在某一个意义上说都是活着的,但很少人可以说是真知道生活。当格林菲尔写信给一位謢士讲到她决定来拉布拉多帮忙他在那里的工作时,他告诉她他不会给她很多钱,但她会发现,在服务基督和乡村居民的工作中得着生命的意义。布朗宁描写两个爱人相遇,他们彼此对望,然后“忽然地生命苏醒过来”。某近代小说家描写一个人物,对另一个说:“我从来不知道生活是什么,直至在你的眼中见到它为止。”接受基督道路的人就出死入生,在今世生活变成一件使人兴奋的新事,在来生与 神共享永恒的生命,这是肯定的。
死与生(五25-29)(续)
耶稣在这段文中宣称为弥赛亚这事是最清楚不过的了。他是人子,他是生命的给予者,他带来生命,他会使死人复活,当他们复活后,他会作他们的审判者。
在这段经文中约翰用死这个字似乎有两个意义:
(一)用它来描写灵性上的死亡。对那些灵性上死亡的,耶稣会带来新生命。这是什么意思?(1)灵性上死亡就是停止尝试。认定所有过失是不能革除的,所有美德是不可能获得的。然而基督徒的生活是不能静止的,而必然是不进则退。停止尝试就是后退到死亡。(2)灵性上死亡就是停止感觉。有许多人曾经一度对世界的罪、忧伤和痛苦都有很深的感受。但慢慢地他们变得感觉迟钝,他们看见罪恶而不感到愤怒,他们看见忧愁悲伤而无动于衷。当同情心消逝的时候人的也死了。(3)灵性上死亡就是停止思想。芬特黎(J. Alexander Findlay)引述他的朋友所讲的一段话:“当你得到结论时你就是死的了。”他的意思是这人的心是如此关闭,不可能接纳新的真理,即使他的肉体生存,但精神灵性上是死亡的。当学习的愿望离开我们的那一天,当新的真理,新的方法,新的思想变成骚扰,而使我们厌烦那一天,就是我们灵性上死亡的一天。(4)灵性上死亡就是停止悔改。当人可以平安地犯罪的那天就是他灵性上死亡的一天。我们第一次做错事的时候带着惧怕与后悔,做第二次的时候就容易些了,做第三次就更容易些,如果再继续做就几乎不必思想就做了。为了要避免灵性上死亡,人必需对罪敏感,对罪要敏感必须对耶稣基督的同在敏感。
(二)约翰在这段经文里也照字面意义用死亡这个字。耶稣教训人说将来必有复活,而来生发生在人身上的事与他今生所做的事是密切联系的。今生的极端重要性是在乎它决定永生。我们今生所做的一切,都是使自己适合不适合来世;也就是说是否适合 神的同在。我们可以能选择通到生命或死亡的道路。
真审判(五30)
在前面的经文里耶稣已宣称他有权审判。人若问他凭什么权柄审判他人,也是很自然的事?耶稣的回答是他的审判是真实而最后的,因为他除了按照 神的旨意做事,他不凭自己的意思做事,耶稣声称,他的审判就是 神的审判。
人很难公平地审判他人,如困我们诚实坦白的检查自己,就会见到很多动机影响我们的审判。我们的审判可能因我们的骄做受了伤害而不公平,可能因偏见而盲目,可能因妒忌是而含有苦毒,可能因藐视而傲慢,可能因缺少容忍而苛刻,可能因自义而判罪,它可能受自大的影响,可能基于妒忌,它可能是不合理的,因为对受审判者的处境一无所知。只有心地纯洁而动机丝毫不含糊的人才能公正地审判别人,那就是说,没有人能审判别人。
另一方面, 神的审判是完全的。
只有 神是圣洁的,所以只有他知道审判人的标准。只有 神是完全仁爱的,所以只有他的审判带有慈悲,那是真审判所必需有的。只有 神有完备的知识,知道一切情况和处境。这样,审判才有可能完全。
耶稣审判的权利是建基在他具有 神至善的心思。他不会以人类不可避免的混杂动机来审判,他以 神完全的圣洁,完全的爱,完全的同情来审判。
对基督的见证(五31-36)
耶稣又一次答辩他的敌对者的控告。他们追问:“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所声称的属实?”耶稣的话是拉比所明白的,他用他们的辩论法。
(一)耶稣一开始就用那公认的原则,只是一个人的见证不足以成为有力的证据,至少要有两个见证人。“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治死”(申十七6)。“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见证,才可定案”(申十九15)。当保罗说要带着责备及教训来到哥林多时,他说他要凭两三个人的见证指责他们。(林后十三1)耶稣说一个基督徒对他的弟兄有合理的控告时他一定要带些人来证实那控告(太十八16)。早期教会规定不能控告长老,除非有两个或三个见证人(提前五19)。耶稣一开始就承誋犹太人有关证据的律法。
再者,一般人都认为一个人对自己所作的见证不能被接纳。米示拿(Mishnah)(编按:犹太律法遗传集。)写道:“人讲到自己时他是不足信的。”希腊伟大的雄辩家狄摩西尼(Demosthenes)为公正写下一项原则:“法律不能容许人对自己作见证。”古时的律法知道得很清楚,维护自我利益影响任何人对自己的供述,所以耶稣接受犹太人公正的标准与规则,同意他自己若没有足够支持的见证,他的见证就不是真的。
(二)但他有别的见证。他说另有一位是他的见证,这另外一位指的就是 神。他会再回头来说明这点,但暂时他先引述施洗约翰曾多次为他作的见证(约一19-20,26,29,35-36)。然后耶稣向约翰致敬,而责备犹太当局。
他说约翰是点着的明灯,这是对约翰的完美称赞。(1)一盏灯是借来的火。它不会自动着火,它要被点着。(2)约翰有温暖。他俴的不是冰冷理智的信息,而是从火热的心燃烧出来的信息。(3)约翰有亮光。光的作用是引导,而约翰引导人走上悔改通向 神的道路。(4)一盏灯要燃烧自己,它一面发光,一面消耗自己。约翰要衰微,耶稣要兴旺,那真见证者为 神燃烧自己。
在称赞约翰的同时,耶稣责备犹太人。他们暂时以约翰为乐,但他们从不认真听取约翰的劝告。像有人说过,他们“像蚊虫在阳光中飞舞”,或像儿童在阳光下游戏。约翰是个可爱的人物,只要他说些他们喜欢听的事物他们就听他,他一旦变得笨拙他们就舍弃他。有许多人听 神的真理也是这个样子;他们欣赏讲道好像欣赏表演。一个着名的讲道家讲到他怎样在讲完一篇有关审判的,阴沉的讲章之后,有人感谢他说:“这讲章真有趣!” 神的真理不是使人觉得有趣的,不是拿来享受的,而应该是在谦卑与悔改中被接受的东西。
但耶稣连约翰的见证都不引用,他说他不引述人的证据来支持他的宣称,因为人的见证容或有错。
(三)所以耶稣引用他的工作做见证。约翰从监狱中派人来问他是否弥赛亚,抑或要等另一位的时候,他已经引用了他的工作。他告诉约翰打发来的使者回去告诉他,他们所见到的事实(太十一4;路七22),耶稣引述他的工作为见证,不是指向他自己,乃是指向 神的权能如何在他里面透过他工作。因此耶稣至高的见证就是 神。
神的见证(五37-43)
这段经文开始的部份可从两方面去了解。
(一)可能是指 神看不见的见证在人心中。约翰的第一封书信写道:“信 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约壹五9-10)。犹太人会坚称没有人能见 神。甚至在赐下十诫时“你们只听见声音,却没有看形象”(申四12)。所以这意思可能是:“真的, 神既是不可见的,他的见证也是如此;因为那是人遇见基督时内心所起的反应。”我们遇见基督时见到在他里面有纯全的爱与完全的智慧,这个信念就是 神在我们心里的见证。斯多亚派认定最高的知识不是由 神而来,而是由他们所谓“被吸引的印像”而来。信念临到人的心里捉着他,就像有人用逮捕的手捉住他的肩膀。耶稣在这里的意思可能是指我们心中对基督至高无上的信念,就是 神在我们心里对基督的见证。
(二)可能约翰真的认为 神对基督的见证要在圣经中找到。对于犹太人,桯经就是一切。“得到律法的人訧得到永生”,“有律法的人在今生与来世都有一条恩典的带围着他”,“谁说摩西是用自己的知识写一句律法的人,谁訧是藐视 神”,“这是 神的命令和律法书,是存到永远的。紧守的人要获得生命,离弃的要死亡”(巴录一书四1-2)。“如果食物养活你的生命一小时,在食前食后都要祝福,那整个世界都要倚赖的律法岂不更要祝福吗?”犹太人查考律法,然而当基督来的时候,他们不认得他,有什么不对呢?世界上最好的圣经学生,最小心劝奋不断地读圣经的人,竟拒绝接受耶稣基督,怎么会这样子呢?
有一件事是至为清楚的──他们用错误的方法读圣经。
(一)他们用关闭的心来读圣经。他们读圣经不是为要寻找 神,而只是寻找理论去支持他们的地位。他们并不真爱 神,他们只爱他们自己关于 神的见解。 神的道进入化们的心里像水进入三合土那么难。他们没有谦卑地向圣经学神学,他们利用圣经为他们自己创造的一套神学辩护。读经的危险就是利用圣经去证明我们自己的信仰,而不是去考验我们的信仰。
(二)他们犯了一个更大的错误──他们以为 神给人一个写出来的启示。但 神的启示是在历史上的启示。启示不是 神讲话,而是 神行动。圣经本身不是 神的启示,而是 神启示的记录。但他们崇拜圣经的字句。读圣经只有一个方法──把圣经作为完全指向耶稣基督的书去读它。然后许多使我们迷惑,使我们失望的事都清楚地被视为必经的道路,这道路指向耶稣基督,他就是最高的启示,藉着他的亮光其它的启示都受到试验。犹太人崇拜一个写经的 神而不是行动的 神,因此当基督来到时他们不认识他。圣经的作用不是给人生命,而是指向他,唯独他能给人生命。
(一)第卅四节耶稣说过怹讲这些话的目的是“为要叫你们得救”,第四十一节他说:“我不受从人来的荣耀。”也就是说:“我不是为了要赢得辩论,我这样说不是要折服你们以便赢得人的赞赏,而是因为我爱你们,想你们得救。”这点非常重要。若有人反对我们,我们又回驳,我们会有什么感觉?是骄傲自大受了伤害吗?是失败的烦恼吗?是否要将我们的意见强逼他人接受,因为觉得他们愚蠢?耶稣只是像他所做的那样谈话,因为他爱世人。他的声音可能严肃,但在严肃中仍然有爱的声调。他的眼睛可能有闪着的火焰,但那火焰是爱的火焰。
(二)耶稣说:“若有别人奉自己的名来,你们倒要接待。”他犹太人有过不少假冒的弥赛亚,每次都有人跟从他们(参阅马可十三6,22;马太廿四5,24)为什么人要跟从这些骗子?因为冒名的弥赛亚“自称是与人们的愿望相符的人”。他们应许带来帝国和胜利,共物质的富足;耶稣来了所呈献的是十字架。假冒者的特征就是向人提供易走的路,耶稣以 神艰难的道路应许人;假冒者灭亡,而基督依然活着。
最终的定罪(五44-47)
文士和法利赛人想得到人的赞美。他们所穿的衣服使每一个人都认得出来,他们祈祷时使每一个人都见到,他们在会堂里坐在最前面的位置,他们爱在路上受人恭敬的招呼,正因如此,他们听不到 神的声音。为什么?一个人若只与他人较量,他便很容易满足,问题就是我们不应问“我们是否像邻舍一样好?”而是“我是否像 神一样好?”“在 神看来我究竟如何?”我们只要以与人比较来量度自己,就有很多自满的余地,而自满是损害信心的,因为信心由需要而引起。但当我们与耶稣基督比较,我们就会谦卑得无地自容,信心由此而生,因为除了信任 神的慈悲以外再没有别的事可做。
耶煣用一个正中要害的挑战作结束。犹太人相信摩西给他们的书是 神的话语。耶稣说:“如果你们读得对,你们会见到这书都是指向我的。”他继续说:“你们以为因为有摩西做中保你们就安全,正是摩西要定你们的罪。也许不能期望你们听我的话,但你们要听你们所珍惜的摩西的话,而这些话都是指着我写的。”
这里就有个大而可畏的真理,犹太人最大的权利变成他们最高的定罪。尚未有机会的人不能被定罪。知识已给了犹太人,他们不善用那知识就定了他们的罪。权利的另一面就是责任。──《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