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妇的审判(十六35-43上)
对于比喻中所说那个女人的堕落,作更深一层的叙述之后,接着是第一个审判的宣告。在前面一段经文中,所说的比喻和解释紧密交织;现在,虽然在言语上仍是指那个堕落的女人,但已将要临到耶路撒冷城的,更突出来。
这个审判是藉着传统的司法方式宣告的。在卅六节,藉着‘因’这个字,说明了审判的理由;但在卅七节中,叙述审判的性质,藉着‘就’这个字,直接说明关乎罪恶的刑罚。接着而来的场面,有一种法庭的气氛,那个女人站在那里,被判定各种不同的罪。就某种意义来说, 神既为检察官,也是原告,然后将从前所有的爱人召来;他们站在她的周围,现在看见她真正的面目,将她放纵的生活方式公开,把她向每一个人说爱情的耳语揭露出来,在法庭上聚集着许多所谓的爱人,也都回答一些空洞的话。那些爱人觉悟,每一个人都被这个不贞的同伴所欺骗,他们所有放纵的罪恶行为,都是对于这个真正丈夫的侮辱。法庭上所得的证据是那么众多,‘有罪’可能是唯一的判决,按照古时希伯来人的律法,这个女人要被处决,用石头打死。她所有的要被取走,她的财富要被毁坏。她的身体被石头打死之后,要被分割,这种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对于别人来说,真是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警戒。
这个比喻虽是对那个女人说的,依照这位先知的看法,事实上乃是指耶路撒冷城。周围的爱人就是列国,她向他们卖弄风情,将她的宠爱随便赐给他们。她的财产和金钱,代表凭着虚假得到的财富和邻近宗教的庙坛。在这个女人身上所施行的审判,是即将临到耶路撒冷之审判的一种豫测。我们应当知道这个比喻和解释是正确的,因为这事是在主前五八七年、耶路撒冷陷落之前宣告的。故此,这位先知再一次回到地那个悲惨审判的主题;他与耶路撒冷城已经隔绝,但在他的服事圣工上,他经常回到那个地方去,好像为那个城中的罪恶和即将来临的陷落而感觉困扰,并且他依然不顾一切地盼望,那个结局可以避开。
这段经文是论到一个审判,重复前面几章已经非常熟悉的主题;但是藉着比喻的接近,提供一个新的观点,在受审判的人和审判者身上,都散发出更多的亮光。
(一)在审判的过程中,那些聚集的证人,将那个女人身上的衣服和宝石完全剥光,留下的是赤身露体(39节)。换句话说,她的身份已经降低,与当年初生被一位陌生人发现时,同样可悲的情形。她初次被人发现赤身露体的时候,有一个人爱她,为她提供衣服;她现在发现,那才是真正爱的本质。但是她并未学会如何去表示爱,她已回复原来的光景。从起初到最后,审判总是循环性的。在她的生命中,时时刻刻都有机会逃脱这个循环,进入爱的自由,但是所有机会她都没有抓住。这个循环也都显示出审判的特质;在那个聚集的法庭上,法官虽已宣判,但使人有一种感觉,她所受的审判,是她自己造成的。在这个世界上所有的人间地狱,并不一定是某种外在或魔鬼的力量,往往都是我们自己所造成的。在这个故事里面,这位先知再度的提醒我们,这个女人所得可怕之结局的根源,乃因她不追念自己幼年的日子(43节);由于她不记得那些日子,在她成年生活的岁月中,便为自己造成一种地狱。
(二)在这个淫妇受审的叙述里,也说明法官的特质。乍看起来,他显然是天生严厉,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印象。在审判的过程中,说明了这个事实,他满怀慈爱,深感心烦意乱。当这个女人在爱情方面不贞的时候,他决不能耸一下肩膀,从此便脱离关系;倘若他这样做法,他起初就不会那样深爱她了。那种烈怒显示,这段经过是以爱为根基;爱心没有得到回报,还没有那么愤怒,反而是惟恐那个他所爱的人,会由于她的行为,使报应落在她头上。
当我们领悟神圣之爱深奥的意义时,我们才能够了解许多先知所传审判的主题。从某种基本的方式来说,认为这等宣告非常严厉,或不关心,乃是误解先知的教训。只有那些具有深爱的人,才能真知忧伤的意义;也只有奉献完全的人,才能领悟义怒的特质。因此,先知宣告 神的审判,不但是一个警戒的信号,同时对于 神之爱的高深,也是一个经常性的提醒。
一个比妺妺所多玛更坏的罪人(十六43下-52)
现在对于这个比喻和即将施行审判的这个主题,有一个更加详尽的说明。在这个补叙里面,原来的故事已经改变;这一部分的信息,与十六章前面的部分是否同时传讲,尚未确定。这一部分究竟是直接来自以西结本人,抑或是从他的一个门徒,也是未定的。但是这个比喻虽经修改,审判的主题,仍与前面的经文相合,一直详论圣城的愚昧行为。
这个修改的比喻,从头开始。重新介绍父母,初次介绍两个姊妹,她们的名字是撒玛利亚和所多玛,乃是两个城的名字;所以事实非常清楚,并且这个比喻和解释紧密交织──耶路撒冷的罪恶,可以与撒玛利亚和所多玛相比;女儿的罪恶可以与母亲(指在以色列人以前的耶路撒冷)和姊妹相比。母亲的罪恶继续活画在女儿的生命中,这句俗语概括为:‘母亲怎样,女儿也怎样。’(44节)并且指出与姊妹的比较。撒玛利亚(古时为北国的京城)和所多玛城中的罪恶,已经发展为国际闻名的罪恶,但这两个城的罪恶,在耶路撒冷的罪恶之前大为逊色。
然而,在这种戏剧化的比较中,特别强调所多玛与所谓的圣城之对比。从古代开始,所多玛即以城中放荡的生活方式,恶名昭彰(创十九章);耶路撒冷的青年曾听过这种道德方面的故事,好像罪恶的原型和一切应当避免的象征。所多玛位于死海的东南端,甚至这个地理位置,都可以象征所多玛的特性。乔治·史密斯爵士,为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期的苏格兰人,他是最伟大的旧约学者之一,在他所着的巴勒斯坦历史地理学一书(一八九四年)中,论到所多玛这个区域时,他说:
在这个可怕的洼地,表面上有一点地狱的气息,这个地狱有阳光射进,象征着原始的罪人受到到审判的可怕情景。所多玛和蛾摩拉发出的光芒,在圣经历史中占了很长的篇幅。这是对于罪恶最公开而且最标准的审判。
但是在先知以西结所作的宣告中,耶路撒冷的罪恶,已经超过‘对于罪恶最公开而且最标准的审判’。耶路撒冷的罪恶是那么大,以致相对之下,她的姐妹撒玛利亚和所多玛看起来倒是公义的。
这位先知宣告的用意,乃是希望藉着‘电击疗法’,达成宣告的目的。耶路撒冷的百姓,不论是在国内或是被掳往国外,都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即把他们的京城视为‘圣城’,使他们盲目对待该城的本质。然而他们都知道,用那种奇异道德方面的见解,可以清楚看穿别人的罪恶,所多玛和撒玛利亚的罪恶该是何等的重大!这位先知首先与 神拣选的城相比,使听众感觉特别恐惧。甚至以同样的口气,提说耶路撒冷这个词,如同论到那个遭受羞辱之城的名字一样。然而信息的悲哀是希望技术上引起那些清醒反省的人的震惊,感到比较的内容非常真实。少数深思先知信息的人,最后必能领悟其中的真理。
对于人类熟悉的弱点,这位先知作了各种比较。我们所有的人都是一样,了解别人道德上的失败,比了解我们自己在这方面的失败更为精确。道德方面的观察和见解,往往有一种奇异的分叉:对于自己的弱点,完全盲目无知;对于别人的弱点,却看得相当深入而清楚。说起来非常讽刺,这种偏见性的盲目无知,对于那些不感到自己有错的人最为普通,对于那些承认自己弱点的人却可以获得道德方面的智慧。在这个世界上,有宗教信仰的人,常比异教徒更加了解,而且喜欢当众指责别人的弱点;却不觉知他们自己的弱点。对于己蒙拣选之圣城的子民来说,这是个强而有力的信息;但是对于历世历代的 神子民,这个信息继续适用。
恢复立约的关系(十六53-63)
在十六章结束的这一部分,现在这个比喻几乎已看不见,只引用比喻所用的语言,作某种程度的保留。这一段的声调与前面的几节完全不同;可怕的审判语言,让路给盼望的语言,和 神要坚定所立的约之应许(62节)。在这一段经文里,这位先知所传的晓谕,在文体的形式上,使整个的比喻扩大;然而,我们几乎可以确定,这个预言不是紧接着前面的预言,传给那些被掳的听众。这个误入歧途的爱情比喻的用意,将在审判来临的警戒中发现;那个主题与耶路撒冷的居民,和(主前五八七年该城陷落之前)那些被掳的人都有关系。可是很多年以后,也许是在这位先知年老的时候(如果他确是那位传达这神谕的先知),这个新盼望的信息,终于被宣告;展望一个新立的约,是会使人感觉更为有力,因为到了那个时候,耶路撒冷早就陷落,并且已被破坏无遗。
盼望的信息,是以展现的恢复逐渐开始(53节),最后并以宣告重新立约(62-63节)达于高潮。这种恢复不只是耶路撒冷,而且也有她的姐妹城撒玛利亚和所多玛,甚至她们的‘女儿’(就是卫星城镇和郊区)也包括在内。
这位先知的信息,是审判与恩典相结合。 神一方面宣告说,‘我必照你所行的待你’(59节);祂一方面又说,‘我要追念与你所立的约’(60节)。依照立约的条件,邪恶的行为必须遭受审判;可是起初立约的形式,乃是出于 神的慈爱,最终慈爱胜过律法的要求。慈爱胜过律法,只有在 神的赦免(63节)的行动之后,才可以达成(虽在被赦免的人心中,因需要赦免,造成一种羞辱的感觉),并以重新恢复与 神之间的关系为最高点。
因此,在这一段既复杂又困难的经文里,为我们提供一个旧约神学关于慈爱与律法之间重要的见解。从某一角度看,立约的精义,乃在于律法,双方( 神与以色列)开始履行契约或合同的关系, 神委身于以色列,向祂的选民作了某些应许。以色列接受 神所提供的合约关系,同时也接受其中所订的条件,就是在 神律法中所表达的。参与立约的当事人,彼此之间都有某种义务,应受律法的约束。以色列的历史以耶路撒冷的陷落为转折点,从历史上打破立约的义务。由于耶路撒冷城中的居民犯罪,违反古时在西乃所立之约,也就是大卫王在耶路撒冷所坚定的,终于招致 神的审判,同时也使合约终止。换言之,若要使立约的关系继续有效,只有所有的有关系的人,都愿意履行他们的义务。以色列既然未能履行那些义务,最后致使合约终止;这是律法的见解。
然而只从律法的见解,来观察这种合约的关系,是不可能的。当立约关系的行为,应受律法的限制时,合约的存在,乃是以 神的爱为先决条件。 神与以色列之间的约,绝对不是双方站在平等的地位所立的合同;而是因为 神先提供以色列爱,在以色列蒙拣选的这件事上,即可作为例证。因此在律法的条件之下,由于以色列的失败,合约虽已终止,然而凭着 神的慈爱,合约仍可继续有效。因为耶路撒冷的罪恶,以致造成在律法上必须终止合约的关系。从来没有人先立约,然后再作律法上的要求;因此正如凭着爱的行动, 神先与以色列立约,所以再藉着爱的行动,祂应许要重新立约。在这位先知所作的宣告里,确是非常清楚,原来的约既不是根据百姓的优点,也不是为了未来的应许,完全是以 神的爱为基础。
所以在各种计划中,律法与慈爱都有一种立场,但是在立约的记录中,爱是阿拉法,也是俄梅戛。新约也是同样,这是新约中的重要主题。福音不是初次介绍爱是首位,在旧约律法的对照之下,我们发现这是错的。在新旧两约中,和全本圣经所有立约的故事里面,爱是在律法之先。我们在新约中所了解的,即在耶稣身上,就是在祂死而复活的事上所彰显的,是一种新型的爱。这是 神的爱,藉着耶稣彰显出来,它建立起基督教所相信的新约,是基督徒生活中的新律法。──《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