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敬而有用的老人(五9,10)
我们从这段经文中很显明的看见教会设置一个登记寡妇的正式名册;而寡妇这个名称似乎有双重的意义。年老的妇人,而且丈夫去世,她们的生活敬虔而有用,必须由教会负责照顾。但是可能在这样初期的时候,教会已经定下一种寡妇的正式制度──在早期教会的后期的确有这个制度,这些年纪较长的妇人被教会分别出来,而担当一些特别的责任,这事也是真的。
根据使徒约章的规条,教会在第三世纪的生活与组织情况,那里订出一条;‘教会必须指派三位寡妇,其中两个要恒切的替受试探的人,和在需要的时候,替教会接受 神的启示而代祷;一个则负责协助妇女探访病人;她必须时刻准备好事奉,要庄重;把需要告诉长老;她要不贪婪,不爱饮酒,以保持清醒的心志,并且能值夜班,以及当其它敬虔的职责。’
这些寡妇不像长老和会督一般被接立;她们是用祷告被分别出来,担当指派的工作。她们必须到六十岁以上才可以分别出来。在古代世界中,这个年纪被视为最适宜专心于属灵的生活。柏拉图在他的理想国的构思中,认为充任男祭司和女祭司的最适当年岁应该是六十。
教牧书信所提的常常是非常实际的;我们在这段经文中,可以看见教会的寡妇本身必须具有七项资格:
从来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在对婚约并不重视,而且几乎普世人都不会尊重婚约的世代,她们应当成为贞洁和忠诚的好榜样。
必须有行善的名声。教会工作者,无论男女,必须谨慎从事,不单要保持自己的名誉,也要维护教会的美名。不称职的工作者对教会声誉最有损害;相反的,他们若能把基督教的信仰带进每天的生活之中,就是最好的宣传。
必须养育儿女。这里很可能指不止一件事。它可能指寡妇必须用基督徒的方法培育自己的家庭,以证明她们的基督徒敬虔。但它还可以告诉我们更多的事。当时的社会既然对婚姻的关系不重视,男女之间胡乱的,很快地更换配偶;被认为是儿女的不幸。这是遗弃子女的时代。当婴儿出世的时候,他便被带来放在父亲脚前,若他弯腰抱起,他就表示承认他,并愿承担抚养他的责任。如果父亲掉头转身离开,这个婴儿便真个受人抛弃,如同无人认领的废物。通常会有些不法之徒把他们收去,如果是女婴,养大后卖往妓院;男的则训练充作奴隶或担当供人娱乐的搏击斗土。所以基督徒有责任把他们从死亡中挽救出来,(其实他们的处境比死亡更可怕!)让他们在基督徒家庭中培养起来。所以这句话可能指教会的寡妇要准备好自己给那些弃婴有一个家庭。
必须接待远人。古代的客店是以肮脏,昂贵和不道德而臭名昭着。那些愿意敞开自己的家接待旅客,或身在异乡为异客之人,和因求学或工作必须离乡背井的青年,实在对社会做一件最有价值的工作。基督徒家庭的好客常常是一件宝贵的事。
必须洗圣徒的脚。这句话不须要照字义解释,但是它也包括字义的范围。替人洗脚是指极卑微的一件工作,由奴隶去做。这是指基督徒寡妇必须甘愿做事奉基督与祂的子民之最谦卑的工作。教会需要领袖生活在显赫的地位;但也需要准备好担当不显着工作之人,那工作是得到很少的感谢的。
必须救济遭难的人。当教会处于受迫害的时期,救济因信仰而受苦的基督徒并不是一件小事,这表示救济的人本身与受苦者认同,甘愿接受被株连惩罚的危险。基督徒必须支持为道受苦的人,甚至因这样做而自己受患难也在所不辞。
必须竭力行各样的善事。每一个人在一生中应该专注的一些事情上,基督徒应该全神贯注服从基督,和帮助别人。
当我们查考可以记在册子上的寡妇资格的时候,我们看见那也是每一个真基督徒的资格。
事奉的权利和危险(五9,10)(续)
我们已经说过,寡妇成为基督教会之中认可的一类人,如果不是在早期,就是教牧书信的时代,便是在后期产生出来。她的地位和工作,在使徒约章第三册首八章里已经论到;这几章说明这个制度的功用和几乎必然产生的危险。
(一)它规定事奉教会的妇女必须谨慎;特别是在言语上要谨慎:‘每一位寡妇必须谦和,沉静,温柔,忠诚,不发怒,不叨叨不休,不喧哗,不言语急躁,不好管闲事,不吹毛求疵,不一口两舌,不忙乱;倘若她所见或所闻的事情认为不对的时候,她就要犹如未见或未闻一般。’担当教会工作的人若与外界的人谈论信仰的时候,必须非常慎重:‘因为未信主的人听闻基督的教义的时候,若不是依循正确的方法阐释,而是听了他们的曲解,特别是关于基督道成肉身和受难的教义,必会讥讽而拒绝接受,并且讥笑这是假的信仰,而不会因为听道而赞美 神。’
有些事情应该保密,却由一个教会工作者传开,这是最危险的事;教会的工作者,必须有传讲福音的装备,好叫人更多而不是更少思想基督教的真理的方法。
(二)它规定事奉教会的妇女不准作游荡者:‘寡妇在教会担当事奉工作的,必须自视为“ 神的祭坛”,因此她要坐在自己的家里,而不要借口取东西,而进入不信(不忠诚)之人的家中;因为 神的祭坛绝不乱跑的,而是安放在一个固定的地方。所以,那些闺中少女,和寡妇必须切记自勉,不要到处乱逛,或进入不认识基督教信仰之人家中溜门子。这一类乃是闲荡而厚颜之人。’那些爱讲闲话的人不配事奉教会。
(三)它规定接受教会慈善救济的寡妇不应贪心。‘有一些寡妇凡事都要贪取,会开口索取而不觉得羞耻;她们贪得无厌而令别人不愿施舍,并且常常抱怨别人……这种妇人心中只存着在甚么地方可以领取救济;或以为某人是自己的朋友,竟忘记她们,所以她们现在可以向她们诉苦……她们向那些分派救济品的女执事发怨言:“你没有看见我更为可怜,需要救济吗?你为甚么多给她而少给我呢?”’人若只晓得从教会手中领取救济过活,而不关心教会,实在是一件憾事。
(四)它规定这些妇人必须尽其所能以自助:‘让她手拿毛线,用劳力工作,好帮助人,而不是单靠别人供养自己。’教会有慈善工作并不是要使人躲懒和倚赖。
(五)这些妇人不应羡慕和妒忌别人:‘我们听闻一些寡妇因羡慕和妒忌而诽谤人。她们嫉妒别人的娴静……当她们看见其中的一个寡妇得了别人衣服,或接受金钱、肉食、饮料、鞋子或蒙姊妹款待,乃应当感谢 神。’
我们在同一幅图画之中,看见教会一方面充满许多错误,但也有许多应当作为基督徒生活上美德的标志。
懒惰的危险(五11-16)
像这样的一段经文足以反映初期教会建立时的社会环境。
这不是谴责那些年轻寡妇再嫁。责备的要点乃是这样:当一个妇人的年轻丈夫去世后,她那时首先以极度悲痛和难过的心情终生守寡,并且奉献一生事奉教会;但稍后她改变初衷而再嫁。她被认为已经许愿以基督作新郎,因此再婚便形同破坏对基督所作的誓愿。她最好当初不向基督许愿。
整件事情随着当时的社会背景而更加复杂。一个独身女子或寡妇以诚实的方法维持生计,可以算是绝无仅有的事;因为当时实际上没有任何一种职业适合她们。必然的结果就是卖淫为生。因此,一个基督徒妇女只有两种选择,一是结婚;二是奉献自己的生命,完全事奉教会。没有折衷的余地。
从任何一个角度来看,懒惰对任何年纪的人都是危险的。有坐立不安的危险;因为没有足够工作做的妇人,很容易作无谓的挨家闲游,社交探访。这种妇人必然好说闲话;因为她们没有重要的事情互相谈论,所以见面时便会搬弄是非和诽谤;复述别人的故事的时候会加油添醋,并多加一点恶毒。这种妇人必然会好管闲事;因为没有吸引她注意的事情,所以对别人的事反而会过度发生兴趣,和过度干预。
所以‘撒但晓得假借懒惰人的手去做坏事’,昔日如是,至今也如是!一个过忙碌生活的人生时刻都是安全的;但是一个虚空的人生时刻都会有危险的事情发生。
所以这里向年青的妇人提出一个劝告。她们必须结婚,并且担当最伟大的责任,建立家庭。我们在这里见到教牧书信中伟大思想的另一个例子,即时刻关心基督徒对这个世界应有的表现。他是否给别人有借口批评教会;抑或给别人一个理由赞赏教会呢?有一个永远真确的事实,就是:‘教会最大的短处就是自认为基督徒的人过不满足的生活。’而同样真实的事实,一种真实基督徒的生活能够给基督教最有力的辩证。
实用行政规则(Ⅰ)(五17-22)
这里列出教会行政与生活的最实际的一连串规则。
(一)长老必须受到合适的尊敬和当得的酬报。在东方的农庄里,打谷以后,把谷粒铺在地面上,农人驱策一对对的牛在谷粒场上来回踹踏;或者,将牛系在打谷场中央的木柱,叫牠绕着圈子兜来兜去;或者他们用一个打谷(石辊)器套在牛后面,牛牵引那辊子在谷上拖来拖去。当牛踹谷的时候,牠们的嘴是不准笼住的;牠可以随意吃地上的谷粒,作为自己辛苦工作的酬报。规定牛在场上踹谷时不准笼住牠的嘴的律法是记载在申命记廿五章四节里面。
工人得工价是应该的,是耶稣所说的一句话(路十7);耶稣很可能引述当时一句流行的格言。凡工作的人配得生活上的供养;他越辛劳工作,所得的报酬应越多。基督教从来没有感情用事的伦理,他们高呼大家都应该获得均等的报酬。其实报酬必须与个人所付出的劳力比例相等。
我们要注意的是哪一种长老受特别尊敬和获得酬报的。他们就是为讲道和教导而劳苦的人。单用话语和别人讨论和辩论的长老则不包括在内。教会真正尊敬的就是以传讲真理,教育青年人,和用基督徒的方法指导初信的人,来启迪并建立他们之人。
(二)这是犹太的律法,单独一个见证人的指控不能作定罪的判案。‘人无论犯甚么罪作甚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申十九15)。犹太人的拉比法典米示拿(Mishnah)对定案的过程描述说:‘也要召第二个证人出庭,和受查问。若前后两人的证供相同,然后开庭叫被告人答辩。’倘若指控只有一个见证人的时候,这案件则根本不能受理。
到了后期,教会的规条定出两个见证人必须都是基督徒,因为一个恶意中伤人的异教徒容易虚构诬告事实,指控基督徒长老,企图损毁他的声誉,藉着他贬降教会的地位。初期的时候,教会掌权的人对执行纪律不会犹疑;早期的教父木士庇底亚的狄奥多尼(Theodore of Mopseuestia)亦指出这条例是必需的,因为长老经常容易会惹别人憎厌和恶意中伤。‘这是由于长老对他们有过错必加以责备;而受责的人便会存心报复。’曾受教会纪律惩罚的人,为了想出气而捏造事实指控长老不守规则或犯了一些罪。
人如果认识到:不明白真相便把它张扬是严重的罪,这样,我们的世界和教会就皆更为幸福,这是永存不变的事实。不负责任,诽谤和恶意中伤的话才会造成无限的损伤,和无限的痛心。但 神必会惩罚那些造谣的人。
实用行政规则(Ⅱ)(五17-22)(续)
(三)那些不断犯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公开责备有双重的意义:它叫犯罪的人清醒,思量自己的行为;它也叫别人有所警惕,不要介入,以免本身招致同样的羞辱。公开斥责,只要能帮助人改过,从新纳入正轨,甚至让他心中畏惧都不是坏事的。聪明的领袖知道在甚么时候保持缄默,并且在甚么时候公开责备。但是无论怎样,教会必须不要给人一个错觉,以为教会宥恕罪恶。
(四)保罗劝提摩太,办事的时候不可存成见,也不可有偏心。伊斯敦(B. S. Easton)说:‘每一个团体的福祉完全倚赖公平的纪律。’认为有些人似乎不能做错,另外有些人似乎不能做得对,这样待人会产生最大的恶果。公平是一种普性性的美德,教会对‘公正’的标准切不可低于世俗人的要求。
(五)保罗警告提摩太,不可急促‘给人行按手的礼’。这句话的解释可能属下列两项之一。
(甲)它可能指不要太急促替任何人行按手的礼,使他接受教会的职责。一个人在商业、教学、陆军、海军,或空军的职位上获得晋升之前,必须表现出他具有升级的凭证。从来没有人在出身的时候便坐在最高的位置上。教会对这件事必须加倍注意,因为一个坐在高位的领袖,失职的时候,不单自己蒙羞,连教会的名誉也遭受损毁。教会存在一个爱批评的世界里,关于选任领袖这件重要事不可不慎。
(乙)在初期教会中,他们习惯对一个忏悔的罪人,若他表现出悔改的足够证据并回到教会的羊圈,便替他行按手的礼。在条文上是这样写的:‘当每一个罪人悔改,而且展示出悔改的果子,众人要为他祈祷,同时把手按在他的头上。’教会历史家优西比乌(Eusebius)告诉我们,用按手的礼和祈祷,接纳一个肯悔罪的人返回教会,是古时的习惯。如果我们同意这个解释的话,那便是警告提摩太不要太急促接待一个曾使教会蒙羞的人返回教会;必须等待他表现出悔罪的真诚,和真正的决志,用行为证实与承认改过相称。这个意思并不是叫我们对一个罪人暂时保持一段距离,或对他存着猜疑;他在这段悔改的观察时期中,必需受完全的体恤,尽可能的帮助和带领。但这乃是说,教友的资格是非常严谨的,切勿轻易处理。当一个人被接纳为教会的教友,加入会籍之前,不要接纳入教会的团契,他必须表现出他愿意痛改前非,并对将来决心归正。教会的团契乃是帮助蒙救赎的人;教会的教友会籍是为那些诚心承诺毕生跟从基督的人。
给提摩太的建议(五23)
这句话充份显明这些书信的亲切感。保罗在谈论教会的事务,和行政的问题当中,竟然能找到时间加插一句对提摩太的爱心的劝告,关怀他的健康。
在犹太人的宗教之中经常有一种禁欲主义的倾向。当一个犹太人许下拿细耳人的愿(民六1至21)的时候,他必须承诺永远不喝从葡萄树出产的饮料。‘他就要远离清酒浓酒,也不喝甚么清酒浓酒作的醋,不可喝甚么葡萄汁,也不可吃鲜葡萄和干葡萄。’(民六3-4)。利甲族人也发誓不饮酒。在耶利米书中,我们看见耶利米如何把酒和杯摆设在利甲族人的面前:‘他们却说:“我们不喝酒,因为我们先祖利甲的儿子约拿达曾吩咐我们说:你们与你们的子孙,永不可喝酒;也不可盖房、撒种、栽种葡萄园。”’(耶卅五5-7)。现在的提摩太从血统上来说,一边是犹太人,他的母亲是个犹太妇人(徒十六1),故此他从母亲可能承受了一种禁欲的生活方式。提摩太的父亲是希腊人。我们已经清楚看出,在教牧书信的背后受到很深的灵智主义异端思想的影响。这种学说相信所有物质都是邪恶的,因而产生出禁欲主义。提摩太可能不自觉地已习染上希腊人的这种禁欲生活的思想。
我们在这里看见一个伟大的真理:我们不能疏忽自己的身体,因为许多时候,灵性上的呆滞和枯燥乏味是因身体疲累和疏忽照顾而引起的。基督徒若忘记这个事实便会自取其祸。一副机器若没有好的照顾必然容易失灵;人的身体也是一样,除非我们有健康的身体,否则我们不能胜任基督交下来的工作。人若疏忽或鄙视自己的身体,根本就不是一种美德──相反的道理才是对的。所以古罗马人有一个理想:健康的身体,才有健康的心灵(Mens sans in corpore sano);这句话也应该是基督徒所持的理想。
这节经文一直困扰着主张绝对禁酒的人。我们必须谨记,经文的内容并不是容许我们放纵去饮过量的酒;它只简单的许可人使用──酒若对人身体有医药上帮助,是无妨的。正如勃朗(E. F. Brown)说得好,倘若我们真个定下一个原则:‘绝对戒饮可以推荐为一个很聪明的劝告;但它绝不能作为一种强迫性的宗教义务。’保罗简单的给我们指出禁欲主义如果对身体构成害处多过好处的时候,就不是一种美德。
罪终必显露(五24,25)
这句话令我们把一切事物留给 神,自己便会心安理得。有些是明目张胆的罪人,他们的罪行明显地使他们陷入悲惨的遭遇和惩罚之中;但有些是隐藏着的罪人,外面看来他们无可指责,有坦率的行为,过着一种在实质上的邪恶和丑陋的生活。人所看不见的, 神却看见。‘人看外表行为; 神看内心动机。’没有人能逃避最后面对 神; 神看见也知道我们的一切。
有些人的善行是明显的,他们已经赢得别人的赞扬、道谢和祝贺。有些人的善行永远不会被人察觉、被人感激、道谢、或赞扬,也永远不会被人照着他们应得的价值而尊重。但是他们既毋须感到失望也不要难过。 神清楚看见人的善行、祂必报答,因为祂从不会亏待人。
这里告诉我们不必因为别人似乎逃避了惩罚而忿怒;也不要因为别人没有向自己道谢而觉得难过。我们必须把一切事情放在 神手中,且心满意足,因为祂是一位施行最后审判的 神。――《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