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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经丛书》启示录第一章  发帖心情 Post By:2013/3/28 14:41:41 [只看该作者]

启示录第一章

 

 神给人的启示(一1-3

这本书一般称为启示录(Revelation),亦有人称之为默示录(Apocalypse)。本书一开始便说道:‘耶稣基督的启示’,这话的意思,并不是说这本书是一部有关耶稣基督的启示的记叙,而是指出写作这部书的启示,是从耶稣基督而来的。启示一辞的希腊文是apokalupsis,这个字有着本身的历史背景。

(一)Apokalupsis这个字是由两个字根组成。Apo移离的意思,而Kalupsis则是一块用来遮盖东西的幕。因此,Apokalupsis合起来便是揭示启示之意了。最初的时候,它并不是一个特别的宗教名词;它含意很简单,就是指把事实揭露出来而已。蒲鲁他克(Plutarch)在他的作品中曾经引用这个字,并且饶有趣味(How to tell a Flatterer from a Friend, 32。如何分辨谄媚者与朋友,第卅二)。蒲鲁他克引述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有一次当众严辞责备他一个忠心的门生,结果这个年青人跑到外边,吊颈自尽。‘从那时开始,毕达哥拉斯当有第三者在场的时候,绝不会对任何人加以责备。因为过失犹如不洁的病症,而一切的责备和隐私的揭露apokalupsis),都应该在私底下进行的。’而apokalupsis这个字,后来便演变为基督徒专用的名辞了。

(二)这个字用作 神向我们启示祂的旨意,藉以指引我们的行动。保罗说他自己是因着 神启示Apokalupsis)的指引,而上耶路撒冷去的。他决心前往,原因是 神要他这样作(加二2)。

(三)它用作 神向人启示祂的真理。保罗因着耶稣基督的启示Apokalupsis)而接受了福音,而并非出于人手(加一12)。在这信徒聚会当中,讲道的人传达出来的信息,就是启示Apokalupsis)(林前十四6)。(四)它用作 神向人启示祂自己的奥秘,特别是关于耶稣基督道成肉身的教训(罗十六25;弗三3)。

(五)它又有一个特别的作用; 神在末日的时候,把祂的大能和圣洁启示给人看见。这是要把将要来的审判揭示出来(罗二5);但对基督徒来说,这乃是一个颂赞与荣耀的启示(彼前一7);同时也将恩典(彼前一13)和喜乐(彼前四13)一齐揭示出来。

在我们未察看启示apokalupsis),这个字的专门用法之前,我们首先必须注意两件事。

(一)这启示与圣灵的工作有着特别密切的关系(弗一17)。

(二)我们在这里必然可以看见一幅基督徒生活的完整写照。因为当中每一部分,都因着 神的启示,而给显现出来。我们所当作的,所当说的, 神都给我们启示明白。祂在耶稣基督里已把祂自己向我们启示出来,因为凡看见耶稣的,就是看见天父了(约十四9)。而生命正朝向一个最大和至终极的启示推移,到那时,那些不愿顺服 神的,便要面对审判,至于在耶稣基督里的,则要得着恩典、荣耀和喜乐。启示并不是一个专门的神学理念;而是 神给一切愿意听从祂的人的赏赐。

现在让我们查考一下启示的专门意义,而这意义与本书有着密切的关联。

犹太人早已放弃以人力来证明他们就是 神选民的念头。他们现在所盼望的,只是 神的直接临在和干预。在这一点上,他们把时间分为两个部份──现世,完全在恶者的掌管之下;来世,是 神的时代。在这两个时间之中,乃是一段可怖的磨炼日子。在新约和旧约之间,犹太人写下了无数的书籍,都是描述末日前恐怖的异象,和来世所带来的福祉。这些书本,通称为启示文学Apokalupsis);我们现在所读的启示录,就是这类书的一种。在新约其它经卷中,我们再找不到类似的经卷,但它乃是两约间一种颇为流行的文学。这时期的作品,大多是奔放难懂;因为它们所要描述的,正是笔墨所难以形容。由于启示录所要描述的内容的关系,造成这本书这样的难以了解。

 神启示的方法(一1-3)(续)

这一小段经文,对 神的启示如何传达给人,有着一个非常精确的描述。

(一)启示始于 神,祂是一切真理之源。人类对每一真理的发现,必然牵涉两个因素──人精心细意的探索,以及 神的恩典。但要常常记着,人类从来没有创造真理;真理乃是从 神手中接受过来。我们亦必须记着,接受真理的途径有两个:一是要努力追求; 神赐人聪明智慧,而很多时候,祂是藉着我们的聪明智慧向我们说话。所以人若懒惰,不肯用心, 神便一定不会把真理赐给他。二是恒久等待; 神一方面愿意人用心思想,另一方面也希望人能在祷告和静修中耐心等待。但要注意的,祷告和灵修并不是一种简单的被动态度,而是对 神的声音,专心一意的聆听。

(二) 神把这启示赐给耶稣基督。圣经的记载从来没有把耶稣作为第二位 神看待;相反的,圣经一直强调耶稣基督对 神完全的倚赖。耶稣说:‘我的教训不是我自己的,乃是那差我来者的。’(约七16)。‘我没有一件事是凭着自己的权柄去作的;我说这些话乃是照着父所教训我的。’(约八28)。‘我没有凭着自己讲甚么,而是那位差我来的父亲命令我怎么说,怎么讲。’(约十二49,现代本)耶稣赐给人的真理,是从 神而来的。正因为这个缘故,耶稣的教训是最独特的和最具决断性的。

(三)耶稣藉着祂的天使把真理传给约翰(启一1)。从这句话来看,启示录作者的意念并没有超越时人的思想界线。这时代的人对 神的超越,有着极强烈的感受。这即是说,人与 神之间有一道截然的鸿沟,不可踰越。人神问不能直接交通,故此必须倚赖一些居间的媒介。在旧约时代,根据圣经的记载,摩西是直接从 神的手中接受律法的(出十九与二十章)。到了新约时代,人的思想观念改变了;新约圣经两次提及律法乃是藉着天使之手所传(徒七53;加三19)。

(四)最后, 神的启示传达给约翰。在 神整个启示的过程中,使人最堪告慰的,就是人在 神的启示中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 神需要找一个值得祂信赖的人,然后把真理托付给他,藉着他的口,得以晓谕天下。

(五)现在让我们看一看约翰所得的启示,其中的内容究竟。这启示是‘叫他将必要快成的事指示出来’(一1)。这里有两个很重要的字眼。首先是必要。历史并不是杂乱无章的;历史有着它本身的目的意义。第二是快成。我们在这里得着一个有力的证据,我们不能把启示录视为一个神秘的时间表,用来推算千年以后所要发生的大小事情。正如约翰在异象所见,这些事很快便会显露出来。启示录的内容意旨,必须以作者当时的背景去理会。

 神的仆人(一1-3)(续)

在这段经文中,仆人一词先后出现了两次。 神的启示要传递给祂的众仆人,并且要藉着祂仆人约翰传达出去。在希腊文仆人doulos,而希伯来文则是ebedh。两者的意思都是很难彻底翻译出来。Doulos一般都翻作奴隶。事实上, 神真正的仆人其实就是祂的奴隶。仆人可以随意离开主人,解除受雇的束缚。他有一定的作息时间;他工作是为要得着酬劳;他有自己的自由意志,可以按着自己的权益,去和主人讨论工作的条件和时间。但作为一个奴隶,却完全没有这些权益;他的整个生命,包括时间与自由意志,都是要受主人的,支配和绝对拥有。Doulosebedh,指出我们应把自己的生命完全的降服在 神旨意之下。

我们试看圣经里面,仆人一词究竟引用在甚么人的身上;这是个相当有趣的学习。

亚伯拉罕是 神的仆人(创廿六24;诗一○五26;但九11)。雃各是 神的仆人(赛四十四1,2;四十五4;结三十七25)。摩西是 神的仆人(代下廿四6;尼一7;十29;诗一○五26;但九11)。迦勒与约书亚是 神的仆人(民十四24;书廿四29;士二8)。大卫作为 神的仆人,他的身份仅次于摩西(诗一三二10;一四四10;王上八66;十一36;王下十九34;廿6;代上十七4;诗篇第十八篇和三十六篇的题目;诗八十九3;结卅四24)。以利亚是 神的仆人(王下九36;十10)。以赛亚是 神的仆人(赛二十3)。约伯是 神的仆人(伯一8;四十二7)。先知是 神的仆人(王下廿一10;摩三7)。使徒是 神的仆人(腓一1;多一1;雅一1;犹1;罗一1;林后四5)。一个被称为以巴弗的信徒,也是 神的仆人(西四12)。所有基督徒皆是 神的仆人(弗六6)。

从以上胪列出来的经文,有两点要注意。

(一)备受景仰的伟大人物,皆以成为 神的仆人为最大的荣誉。

(二)我们要注意到这些仆人的服事范围是极其广阔的。摩西传授律法。亚伯拉罕是富有冒险精神的天路客。大卫是位牧童,后来成为以色列杰出的游吟诗人;也是以色列民族的一位君主。迦勒和约书亚是果敢杰出的军人。以利亚和以赛亚是先知,也是 神重用的仆人。约伯,在苦难中仍然忠信不贰。使徒把耶稣的故事与人分享。每一个基督徒──皆是 神的仆人。凡是心存顺服,愿意为 神作工的,不论是谁, 神一样可以使用他。

 神的福祉(一1-3)(续)

这段经文以三重的福祉作结。

(一)读这话的人便为有福。这里所指的读者,并不是私底下研读的人,而是指在会众面前,公开宣读这经卷的读者。诵读圣经是犹太人崇拜秩序中的核心(路四16;徒十三15)。在犹太人的会堂里,一般有七位普通会众轮流担任读经,假若有祭司或利未人在座,则由他们首先诵读。基督教的崇拜大致上都是从犹太会堂的崇拜蜕变出来,所以读经很自然的使成为他们崇拜的中心了。游斯丁(Justin Martyr)在他的着作中,曾经对初期教会的崇拜情况有所描叙;当中包括诵读使徒的回忆录(即福音书),与及先知书(游斯丁Justin Martyr一67)。读经员(Reader)很快使成为教会一个专设的职份。特土良(Tertullian)对异端其中的一个指斥,就是指他们很随便的,把一个未经训练的人员迅即擢升为教会的读经员。他写道:‘今天他们通过选任某人作他们的主教,到了明天又另选一位;今天是作执事的,但明天便是读经员了’(特土良,反异端之对策On Prescription against Heretics,第四十一)。

(二)凡听见这话的人便为有福。今天能够以母语来聆听 神的话语,这是一件值得记念和庆幸的事。这样的一个权利,是用很大的代价买回来的。为了叫我们得着这个权利,不知多少人牺牲了自己的生命。有一段很长的日子,专职的圣品人教士,一直要把这权利据为己有。而直到今天,以母语来传达圣经,仍然是我们不折不扣的使命。

(三)凡遵守这话的人便为有福。有机会听闻 神的话,当然是一种权利;而遵行这些话却是我们的责任。对 神的话,听后随即忘掉,或是故意漠视的,这人决不是真正的基督徒。

由于时间的短促迫切,这些教训益形确实。日期确实近了(一3)。初期教会生活在一个活泼的盼望中,他们时刻在等待耶稣基督的来临。基督的来临乃是他们‘在苦难中盼望的确据,以及提醒他们时刻注视眼前的警告。’基督徒除了这点确据以外,关于将来在甚么时候被召见主,实在一无所知。为了让自己满怀信心见主面,人除了要留心恭听主的话以外,他必须把自己的生命降服在主的面前。

我们要注意,整本启示录,一共提及七种福祉

(一)第一种福祉是我们刚刚叙述过的,我们可称之为诵读、聆听和遵从 神话的福气。

(二)第二是从今以往,在主怀中死去的,便为有福(十四13)。我们可以称之为基督在世上的朋友的属天福气。

(三)第三是那儆醒,看守衣服,免得赤身而行,叫人见他羞耻的,便为有福(十六15)。我们可以称之为儆醒的朝圣者的福气。

(四)凡获邀请在羔羊的婚宴坐席的人便为有福(十九9)。我们可以称之为作 神客人的福气。

(五)凡在首次复活有份的人便为有福(廿6),我们可以称它为死亡不能加害的福气。

(六)凡遵行本书预言的人便为有福(廿二7),我们可以称它为 神话语之聪明读者的福气。

(七)凡照着祂的诫命而去行的人便为有福(廿二14)。我们可以称它为听道而又能行道的福气。

这些福气是为每一个基督徒而预备,是每一个基督徒都可以获得的。

信息及其目的(一4-6

启示录是一封写给在亚西亚的七个教会的信。新约中所指的亚西亚,并不是亚洲大陆的亚细亚,而不过是罗马治下的一个省份。这地方曾经是亚他乐三世(Attalus the Third)的国土,但在他临终的时候,他嘱咐把他的国家转交给罗马人管治。它的范围包括小亚西亚以西的海岸,地中海的沿岸地区;内陆的地方则包括弗吕家(Phrygia),每西亚(Mysia),迦尼亚(Caria)和吕家(Lycia);而它的首都则在别迦摩。

这七个教会的名称,见于第十一节──以弗所、士每拿、别迦摩、推雅推喇、撒狄、非拉铁非和老底嘉。当时在亚西亚的教会,自然不只这七所。其它的教会,有在歌罗西的(西一2);在希拉波立的(西四13);在特罗亚的(林后二12;徒廿5);在米利都的(徒廿17);与及安提阿主教伊格那丢(Ignatius)在信中所提及的马内夏(Magnesia)教会和他拉勒(Tralles)教会。这样,约翰为甚么只致函这七个教会呢?其中的理由,不止一端。

(一)这七个教会可以说是位于七个邮政区的中心所在,若把他们联贯起来,则形同一条圆通的干线,可以贯通内陆各地的省分。特罗亚处于边隅的一角;而希拉波立和歌罗西与老底嘉距离不远,徒步可达。至于他拉勒、马内夏和米利都,则与以弗所相当接近。故此当这七个教会接到书信之后,很容易便可以把它转达到其它地区的教会去。由于昔日书信全属手抄,得来不易,因此每一封信的目的地,自然是以最便利的途径,接触到最多的信徒的教会为首选了。

(二)启示录的读者只要稍为留意,自然会发觉约翰对‘七’这个数目情有独锺。‘七’这数字出现过五十四次。例如七个金灯台(一12),七星(一16),七灯(四5),七印(五1),七角和七眼(五6),七雷(十3),七天使,七灾和七个金碗(十五6,7,8)。古代的人认为‘七’字是个完全的数目,而这个意念贯串着整部启示录。

基于这点,有些早期的圣经注释家便得出一个十分有趣的结论。‘七’是完全的数目,因为它代表着完整无缺(completeness)的意思。因此,有人便提议约翰写信给七所教会,其实就是写信给整个教会。最早的新约经目叫做穆拉多利经目(Muratorian Canon),对启示录一书有这样的描述:‘虽然启示录在名目上是写给七个教会,但约翰同其它人一样,是对着整个教会而发为文字的。’假若我们再看约翰在启示录他自己所说的话,这个意思便来得更为明白:‘圣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应当听。’(二7,11,17,29;三6,13,22)。

(三)以上所举,解释作者拣选这七个教会的理由,表面看来非常充分;但还有一个因素,是更为有力的,那就是作者在这七个教会有着特殊的权柄。从某一角度来说,这七个教会乃是作者他的教会;他把要表达的信息首先传给对他最为熟稔、最为爱护的教会,然后透过他们传递给每一世代的所有教会。

祝福及其来源(一4-6)(续)

一开始约翰便以 神的祝福向他们致意。

约翰愿他们得着恩惠;这恩惠是 神奇妙的爱所施的分外恩典,本是他们所不配受的。约翰又愿他们得着平安;这平安查理(R. H. Charles)有很优美的描述:‘平安就是 神藉着基督与人重新建立的一种和谐。’在这句问安词中,有两点是颇不寻常。

(一)约翰给教会的祝福,是从那昔在、今在和以后永在的 神而来。这祝福本身就是 神名号的一个通称。在出埃及记三章十四节, 神的话临到摩西的身上:‘我是自有永有的。’犹太的拉比对此的解释: 神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希腊人则称:‘宙斯(Zeus)昔在、宙斯今在、宙斯永在。’俄斐乌的信徒(Orphic Worshippers)则谓:‘宙斯是始,宙斯是终;宙斯是首,宙斯是中;万物皆源出宙斯。’希伯来书就是继承了这个传统,发而为美丽的文句:‘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来十三8)。

为要对这话有一个完满的了解,我们得要从希腊文来留意察看。为要表示对 神的敬意,约翰并没有受到文法的束缚。第一句的词组英文译来当是:从祂那今在的,但希腊原文并非此意。一个希腊的名词在作为一句子的主词(subject)时,它的位格必须是主格(nominative case);但是,在这个名词之前,加上一个前置词(preposition),它的位格必须随之而改变,而这个字的形式(form)也得更改。英文的文法,情形也是一样。(He)是句子的主词;但作为受词(object)的时候,这个He便要改为him了。约翰写到从祂那今在的(from him who is)的时候,他应当把祂那今在的(him who is)依照文法的规定,在前置词‘从’字之后,改为所有格(genitive case);但约翰却不理文法的规限,把‘祂’这个名词以主格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果用英文作个比方,那好比是说:from he who is,而没有依照文法的常规,把he写作him才算正确。由于约翰对 神非常尊敬,因此即使是文法的规定,他亦不愿对 神这个圣名的位格,加以文法上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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