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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经丛书》马可福音第十章  发帖心情 Post By:2012/12/25 10:15:40 [只看该作者]

马可福音第十章


休戚与共的婚姻(十1-12

耶稣继续朝着南面走去,当祂离开加利利之后,便进入犹太的境界。虽然还未来到耶路撒冷,但在逐步的推进,和逐幕的转变中,祂已迫近最后的大结局了。

现在有些法利赛人前来问祂关于离婚的问题,企图试探祂的态度。他们可能带着几个不同的动机。当时人对离婚的见解有不同的意见,这也是拉比们经常热烈讨论的一个伦理律法问题。他们可能真心来请教耶稣;可能藉此而试探祂所持的见解是否正统;可能他们以前已听过耶稣的理论,因为马太第五章卅一和卅二节中已记载过耶稣的立论,于是想把握这个机会和耶稣辩论一下结婚和重婚的问题;可能他们想设一个陷阱,把耶稣的回答,转达给希律,因为希律本身休妻后并且又再结婚;可能他们想耶稣说出和摩西相反的理论,正如耶稣以前所说的,好控告耶稣的思想属于异端。有一件事是十分肯定的──就是他们所问的题目,并不只限当时拉比学者的范围,而是当时普通人也经常讨论的一个激烈问题。

在理论上,本来没有任何东西比犹太人的婚姻理想更为崇高。在他们的一切美德中,首要的便是贞洁了。在犹太人思想中,有这样的记述──‘我们知道除了不守贞操的败德外, 神对一切的罪恶都会恒久的忍耐下去。’;‘不贞洁的人把 神的荣耀也亏损了。’;‘每一个犹太人宁愿牺牲自己的生命而不应去拜偶像、谋杀、和奸淫。’;‘当人与少年时候结合的妻子离婚时,祭坛也会流出眼泪来。’婚姻制度的理想是十分崇高,但在现实生活中,实践和理想始终保持一段很阔的距离!

损坏他们崇高的婚姻关系的基本因素,是直接由于他们的律法规定所做成的。妇女当时只被人看作一件物品,她在婚姻的生活上,全无法律上的权利可言;完全由当家的丈夫所操纵。于是丈夫可以用任何事故为借口而提出离异,但妻子除了若干特别的例外规条,完全没有发言权的。她们到了无可再忍的时候,只有哀求丈夫,由他提出离异──‘提出与妻子离婚,不须询求妻子的同意与否,但与丈夫离婚者,妻子必须获得丈夫的同意。’,只是当丈夫患上麻疯病;或当了硝皮匠或类此可耻的职业,或蹂躏少女,或诬告妻子婚前不贞时,妻子才可以提出离婚。

犹太人的离婚律法是记载在申命记廿四章一节,而这节经文的内容便形成了整个制度的基础──‘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甚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

初时的休书是十分简单的,只是写上一句说话,表明丈夫意愿休妻,此后妻子则可以随意与别人结合了。但后来休书的内容演变而致十分繁复,书明年月日,地点和双方家长姓名,视为一张证明书。此后女方可以再嫁而不能干扰,并写清楚是根据摩西和以色列的律法而立的。因此到了新约的时代,写一张休书,往往要劳烦一个文书造诣极高深的拉比去写,然后由三个拉比作证,并且把该项休书存放在会堂里。虽然如此,但离婚的手续实在十分简易,而且全权是操纵在丈夫的手中的。

现在的问题焦点,在乎如何解释申命记廿四章一节的经义。我们如何去给不合理的事作一个合理的解释?因为丈夫单凭这句话便可休妻了。犹太人对这句话也有两派理论的。

第一是‘森玛’学派(Shammai)──森玛是一个十分着名的拉比,以绝对严厉的态度去解释律法而出名的,他认为‘不合理的事’止于‘奸淫’一事,就算一个罪大恶极的妇人,如耶洗别(Jezebel),若她没有行淫的话,丈夫便不能休她。

第二是‘希利’学派(Hillel)──希利也是一个有名的拉比,以广义解经文和律法而见称。他认为这些‘不合理的事’应包括日常生活的琐事在内,如妻子弄坏了菜,在街上织布,与陌生人交谈,不尊敬丈夫的亲属,大声吵嚷而使邻居听闻。后来拉比亚基伯(Rabbi Akiba)还加上一项:‘当夫夫找到一个眼中认为较妻子更美丽的妇人时也可以休妻。’

人性就是这样,较宽容的则例往往是人所乐意遵从的。所以丈夫往往以一件十分皮毛的事为借口,有时,根本以不成理由的事而提议休妻,于是做成了许多家庭悲剧。在耶稣的时代,许多妇女若见到婚姻根本没有保障时,也会再三考虑清楚,然后结婚。所以耶稣面对的问题是一个当时热烈辩论的题目,而耶稣的态度,可以说是把妇女的地位大大的提高,使人从新体验婚姻的崇高理想。

有几件事是值得注意的。耶稣先引述摩西的话,然后说,摩西定这律法的缘故,纯粹是‘因为你们心硬’而定出来的。摩西的意思可能是下列两个中的一个:‘他立了这例,知道人只能做到这个界限而已’;或者‘当时的情形十分恶劣,摩西藉立此例而把社会的伦理局面稳定下来,希望开始逐步减少离婚的事件,慢慢使人知道离婚的困难,而使他们纳入律法正轨。’

无论如何,在耶稣的心中,申命记廿四章一节的经文是为当时一个特别环境而设的,因此不应视为千古不易的律法规条去遵守。耶稣所引述的权威超越了摩西,直指 神创世的原则,根据创世记一章廿七节和二章廿四节──婚姻是永恒的,两人的结合是不可分离的,因此不要让人的律法和规条去破坏婚姻。祂相信婚姻是一个普世公认的永久结合,是基于 神的创世原则而定出来,但摩西因为处理当时的特殊环境,于是定了这一条暂时性的条例,去规范以色列民。

但还有一个难题出现,马太福音的记载与马可稍有不同之处。马可覆述耶稣的话,认为任何离婚和重婚都必须禁止。但在马太十九章三至九节中作者记载耶稣的话,不许任何重婚,除非根据奸淫而提出离婚则可。马太的叙述是正确的,而且马可亦会同意这个说法。犹太人的律法已清楚订明奸淫的行为必会破坏一切的婚姻结合;当男女任何一方不贞洁时,必会导致婚姻的破裂。“奸淫”的事出现时,‘离婚’只是证明这件不道德的事的一个循例手续而已。

本段经文的精义,就是耶稣想重整当日松懈的性道德问题,那些单以为结婚的目的是满足自己快乐的人,必须再三思想自己对婚姻的责任到底是甚么;婚姻不单止是肉体的结合,满足情欲的需求,还有更深的精神结合,是男女双方都不可以忽略的。耶稣在此替家庭建筑了一道防卫的壁垒。

天国属于这样的人(十13-16

犹太人的母亲自然希望子女有机会给一位鼎鼎大名的拉比按手祝福。特别是当他们满周岁生日时前来领受祝福,更具深长的意义。这天所发生的事情,大概就是这样了。

只要我们不忘记当时的情景,便会完全明白这段深刻经文的美丽了。当时耶稣已决定走上了一条十架的路──而祂自己是知道的。那个残酷的阴影距离自己不远矣。而在此刻,祂竟有如此心情去逗孩子们的欢心,把他们放在膝上,并用手臂围绕和触抚他们;从心中展露出慈祥的微笑,或者甚至和他们玩一会。

其实当时的门徒并不是如此粗野或不讲礼貌。他们说话的动机,只是想维护耶稣,不想自己的老师此时受到困扰,因为大难临头前的紧张心情,是不应受这些孩子的事情所骚扰的。他们根本想不到,耶稣竟有此闲心,抽出时间和孩子们玩!并且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

在这偶然的机会中,我们也可以看见许多关于耶稣的事。祂对儿童是关心备至的,而且也希望别人如此做。祂决不是一个沉默寡言,不谈笑的严肃老师;祂时常带看笑颜:祂的言谈充满着温柔的笑容而且十分随和的。有一次麦克唐纳说过一句话,人的门前,若没有孩童玩耍时,我怎能相信他是信奉基督呢?所以这件细小的事故,给予我们一个十分宝贵的机会,体验到耶稣体贴入微的人性。

耶稣又说:‘ 神国是属于他们的’。为甚么耶稣要将孩子的身分和价值大大的抬高呢?

(一)孩子们是十分谦卑的,偶然有些儿童会爱出风头。但这是很少有的,而且许多时是由于错误的家庭教养而做成。照正常来说,孩子们在大庭广众面前,显得十分怕羞,在他们的幼小年纪中,还未学会骄傲;也未识抬高自己的身分和地位。

(二)孩子们是十分服从的。当然有时孩子们会十分倔强的。但其实儿童的天性就是服从大人,因为他们仍然需要大人的帮助,而不能自立。人若没有妄自尊大和不以傲气凌人时,人与人之间,或人与 神之间使没有隔膜了。

(三)孩子们是十分信赖人的,这点可以分作两方面来说:

(甲)孩子们接受权威指挥,在他们长大的过程中,有一段时间,会相信自己的父亲知道万物的底细,而且所做的事必定对的;他们长大后,才除去这种幼稚的想法,这应该是大人的耻辱而不是孩子们的过失。但他们自己知道知识有限,和软弱无能,因此便会相信一个思想和知识比他们更高超的人。

(乙)孩子们对别人是满怀信任的,他根本不会想到别人可能是个坏蛋;他愿意和任何陌生的人结交朋友。有一个社会名人曾经说过,在他一生当中,感觉最告慰的时刻,就是有一次,一个小孩子跑到他的面前,本来彼此都是不相识的,请他替孩子的鞋缚好带。小孩子还未晓得对这个世界怀疑;他仍然相信别人的优点,当然有时小孩子误信一些不可靠的人的时候,便会招致危险,但信靠本身是十分可爱的。

(四)孩子们是十分善忘的,他们还不会埋怨和仇恨别人。有时他们会接受别人不公平的对待,──试问谁人不会有时苦待了小孩子?但他们很快便忘得一乾二净了,而且他们根本也不知道怎样饶恕!

真的,只有像这样的人,才有资格承受 神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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